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年度實績考核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牢固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充分調動廣大幹部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加快我區“全市爭第一、全省進十強”和“工業興區、工業富區、工業立區、工業強區”戰略目標的實現,根據省、市實績考核安排部署,將外地的有益經驗與我區實際相結合,現提出2011年度鎮、區直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實績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原則
1、考核指標堅持簡化優化原則,突出區委、區政府重點工作;
2、考核方式堅持分類考核原則,突出差異和體現權重;
3、考核操作堅持定量定性相結合原則,突出結果認定的客觀性和準確性;
4、考核認定堅持以人為本、尊重民意原則,突出考核方法的民主性和開放性;
5、考核手段堅持運用科學考核原則,保證考核結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6、考核結果堅持以考促建、獎懲分明原則,突出結果運用的激勵性和導向性。
二、考核物件
2011年度實績考核的物件是:區人大、區政協黨組副書記,鎮、區直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區督查員。具體考核單位見附件一
三、考核內容
(一)領導班子考核內容
1、鎮領導班子考核內容
⑴經濟執行情況:稅收收入、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率、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率、招商引資。
⑵社會發展情況:新農村建設、精神文明建設、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
⑶黨的建設情況: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人才隊伍建設、改善經濟發展軟環境、黨風廉政建設、幹部作風建設。
⑷目標責任書執行情況:人口與計劃生育、社會治安
綜合治理、信訪穩定、安全生產、村鎮建設管理、環境保護、通村水泥路建設、人均耕地面積變動率。
2、區直單位領導班子考核內容
⑴經濟(業務)工作情況:招商引資、本單位履行職能職責及創本行業一流狀況。
⑵社會發展情況:新農村建設、精神文明建設。
⑶黨的建設情況: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人才隊伍建設、改善經濟發展軟環境、黨風廉政建設、幹部作風建設。
⑷目標責任書執行情況:人口與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穩定。具體考核目標見附件二
在考核領導班子上述內容的同時,設立增項和減項指標考核內容,給予獎分和減分。(具體細則見附件三)
(二)班子成員考核內容
1、鎮、區直單位黨政正職的考核,側重考核其總攬全域性、民主作風、維護班子團結、抓班子帶隊伍的情況以及個人德能勤績廉測評。
2、鎮、區直單位其他班子成員的考核,側重考核其協調配合、參與集體決策、完成分管工作等情況,實行半年述績、半年評議,評議工作由各單位黨組(黨委)和實績考核委員會辦公室共同組織。其全年工作實績按個人在班子中發揮作用、上下半年分管工作評議結果、個人德能勤績廉測評認定。同時,個人受區及以上表彰的,列為增項考核內容,予以獎分;個人分管工作受區及以上通報批評、個人違紀違規等情況,列為減項考核內容,予以減分。
四、考核辦法和等次評定
領導班子分鎮、區直黨群部門、社會管理服務部門、經濟管理部門四種類型,考核實行百分制,工作實績目標和幹部群眾評價權重分別佔80和20。區實績考核委員會將於年底組織由區領導帶隊,區委辦、區政府辦、區紀委、區委組織部、區委宣傳部及區直相關職能部門領導參加的綜合考核組,對考核物件進行全年工作實績考核。考核結果的認定按照職能部門日常考評和考核組年終考核(分別佔60、40)、專項複核、區分管領導把關、區委審定的程式進行。
(一)考核工作程式
1、總結和述績。鎮、區直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分別對照各自的工作實績考核目標,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自
查;年終領導班子形成工作實績自查報告,填寫《年度工作實績卡》,班子成員形成全年工作實績要點。
2、日常監控與督查。對經濟指標的考核實行基礎分制,各項經濟指標達到考核指標要求的得基礎分,差額部分按比例減分。職能部門加強對各單位執行考核目標的日常監控與督查,指導各單位抓好目標任務的推進和落實,並按季度上報,單項工作須在12月底前彙總作為年度考評結果報送。實績考核委員會辦公室年終一般不再就單項工作單獨組織檢查考核(確需年底單獨檢查考核的專案報區委批准),將分部門建立日常考核資訊報送臺帳,完善季度督查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解決目標執行中的困難和問題,集中精力抓好資訊採集、跟蹤核定、分析評準、結果糾偏等方面工作。
3、組織考
核。考核組的主要任務是:考核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工作實績目標完成情況,對重點工作專案進行復核;組織領導班子團結協作測評和班子成員德能勤績廉測評;開展民意調查;提出考核意見。
(1)考核工作實績目標。考核組通過查閱資料、座談走訪、實地檢視等方式,對單位自查中與職能部門監控結果出入較大的指標和職能部門平時監
控不確定的指標進行復核;收集、彙總、核實獎(減)分依據;對領導班子各單項工作實績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並按各單項工作實績目標考核細則打分。
(2)組織測評。領導班子團結協作測評和班子成員德能勤績廉測評均在本單位進行,參加測評的物件為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機關全體幹部職工、二級單位黨政正職。
4、幹部群眾評價。組織區“四大家”領導、鎮和區直單位黨政正職、社會各界代表、考核組對鎮、區直單位領導班子全年工作實績進行無記名投票評價。
5、區委審定。實績考核委員會辦公室在綜合各職能部門考評情況、考核組考核意見和社會評價的基礎上,擬出初步考核結果,經區分管領導稽核後呈報區委審定,實績考核結果由實績考核委員會辦公室向各單位反饋。
(二)考核等次認定
1、領導班子按照實績突出、實績較好、實績較差三個等次認定。具體認定標準是:
①實績突出:全面完成了各項指標任務,實績考核總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各方面評價優異。
②實績較好:較好地完成了各項指標任務,考核總分在70分(含70分)至90分之間,各方面評價較好。
③實績較差:在沒有大的自然災害和巨集觀政策調整因素影響的情況下,各項考核指標完成較差,工作失誤較多,考核總分在70分以下,各方面評價較差。
2、班子成員分鎮黨政正職、其他班子成員、區直單位黨政正職、其他班子成員四個層次,按照實績突出、實績較好、實績較差三個等次逐一認定。具體認定標準是:
①實績突出:個人考核總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評定為“實績突出”等次。
②實績較好:個人考核總分在75分(含75分)至95分的,評定為“實績較好”等次。
③實績較差:個人考核總分在75分以下、各層次排末位的、經組織考核認定或組織上掌握其工作實績較差的,評定為“實績較差”等次。
五、考核結果運用
1、通報表彰。依據考核結果,鎮按30、區直按26的比例,從位居前列的“實績突出單位”中擬定“實績考核優勝單位”,複核未過關的依次遞補。在推進全區重大工作專案中成績突出、本行業工作成效明顯、當年度實績考核位次比上年上升幅度最大的鎮和區直單位擬定為“實績考核優良單位”。其中,區“四大辦”和區委所在的單位要率先垂範,認真履行職責,班子及其成員考核結果作為認定等次、兌現獎懲的依據,單位不再參與表彰。擬受表彰的單位經公示後呈報區委研究確定。對四個層次的班子成員進行排位,按照同層次複核依次遞補只取一人、黨政正職和其他班子成員不重複(鎮除外)、先取黨政正職層次、後取其他人員的方法,分別從“實績突出幹部”中取鎮黨政正職前5名、其他人員前10名、區直黨政正職前6名、其他人員前9名擬定為“實績考核優秀幹部”,並採取一定形式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後,呈報區委研究確定。
2、幹部選任。依據考核結果實施幹部選拔和管理。建立“實績突出幹部”資訊庫,在幹部調整、班子換屆時優先考慮。經組織核實,對那些實績較差、群眾公認度低、德才不優、不廉潔、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或錯誤的幹部,組織部門當年不受理其提拔、重用的請示。
3、經濟獎懲。依據考核結果,區委、區政府對“實績考核優勝單位”、“實績考核優良單位”分別獎勵XX元、1000元,對“實績考核優秀幹部”按黨政正職1000元、其他班子成員500元的標準兌現獎勵。被認定為“實績突出”的單位,由本單位按黨政正職1000元、其他班子成員500元的標準兌現班子成員獎勵。“實績較好”的單位,由本單位按黨政正職500元、其他班子成員300元的標準兌現班子成員獎勵。“實績較差單位”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獎金。同時,對“實績較差單位”的班子成員(“實績突出幹部”除外)和“實績較差幹部”懲扣500元;連續兩年“實績較差幹部”,予以組織調整或降職、降級等處理。
4、轉換年度考核等次。區實績考核委員會辦公室統一轉優標準、統一轉優比例、統一測算優秀人數,然後以區實績考核委員會檔案將“優秀”指標下達到各單位。各單位黨委(黨組)依據反饋的年度實績考核結果,結合實際,在規定的比例範圍內綜合平衡。對於按轉優比例達不到一人的部分單位,由實績辦按集中排位的辦法由高到低錄足名額。“實績較差”的個人,當年一般轉化為“基本稱職”等次;連續兩年為“基本稱職”的,直接確定為“不稱職”等次。受黨紀和政紀處分的班子成員按年度考核的有關檔案規定確定等次。其餘的班子成員轉化為“稱職”等次。
六、組織領導
區實績考核委員會巨集觀指導、組織、協調全區的實績考核和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各鎮、區直各單位要加強對實績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實績考核工作聯絡制度,明確分管領導和具體承辦人員及工作職責。區直職能部門要堅持科學合理、量化易行的原則制定單項指標考核細則(須在《方案》下發後的一週內送區實績考核委員會辦公室),加強平時的監控與督查,按時報送監控督查結果,本單位單項工作的考核結果由實績考核委員會認定。實績考核委員會辦公室要抓好日常督查和考核資料的彙總工作,對在考核中虛報或授意虛報者,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附:
1、XX年度實績考核單位
2、(1)XX年度鎮領導班子工作實績考核目標
(2)XX年度區直單位領導班子工作實績考核目標
3、XX年度鎮、區直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增項、減項指標內容與計分細則
4、XX年度鎮、區直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實績考核計分辦法
一、考核原則
1、考核指標堅持簡化優化原則,突出區委、區政府重點工作;
2、考核方式堅持分類考核原則,突出差異和體現權重;
3、考核操作堅持定量定性相結合原則,突出結果認定的客觀性和準確性;
4、考核認定堅持以人為本、尊重民意原則,突出考核方法的民主性和開放性;
5、考核手段堅持運用科學考核原則,保證考核結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6、考核結果堅持以考促建、獎懲分明原則,突出結果運用的激勵性和導向性。
二、考核物件
2011年度實績考核的物件是:區人大、區政協黨組副書記,鎮、區直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區督查員。具體考核單位見附件一
三、考核內容
(一)領導班子考核內容
1、鎮領導班子考核內容
⑴經濟執行情況:稅收收入、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率、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率、招商引資。
⑶黨的建設情況: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人才隊伍建設、改善經濟發展軟環境、黨風廉政建設、幹部作風建設。
⑷目標責任書執行情況:人口與計劃生育、社會治安
綜合治理、信訪穩定、安全生產、村鎮建設管理、環境保護、通村水泥路建設、人均耕地面積變動率。
2、區直單位領導班子考核內容
⑴經濟(業務)工作情況:招商引資、本單位履行職能職責及創本行業一流狀況。
⑵社會發展情況:新農村建設、精神文明建設。
⑶黨的建設情況: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人才隊伍建設、改善經濟發展軟環境、黨風廉政建設、幹部作風建設。
⑷目標責任書執行情況:人口與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穩定。具體考核目標見附件二
(二)班子成員考核內容
1、鎮、區直單位黨政正職的考核,側重考核其總攬全域性、民主作風、維護班子團結、抓班子帶隊伍的情況以及個人德能勤績廉測評。
2、鎮、區直單位其他班子成員的考核,側重考核其協調配合、參與集體決策、完成分管工作等情況,實行半年述績、半年評議,評議工作由各單位黨組(黨委)和實績考核委員會辦公室共同組織。其全年工作實績按個人在班子中發揮作用、上下半年分管工作評議結果、個人德能勤績廉測評認定。同時,個人受區及以上表彰的,列為增項考核內容,予以獎分;個人分管工作受區及以上通報批評、個人違紀違規等情況,列為減項考核內容,予以減分。
四、考核辦法和等次評定
領導班子分鎮、區直黨群部門、社會管理服務部門、經濟管理部門四種類型,考核實行百分制,工作實績目標和幹部群眾評價權重分別佔80和20。區實績考核委員會將於年底組織由區領導帶隊,區委辦、區政府辦、區紀委、區委組織部、區委宣傳部及區直相關職能部門領導參加的綜合考核組,對考核物件進行全年工作實績考核。考核結果的認定按照職能部門日常考評和考核組年終考核(分別佔60、40)、專項複核、區分管領導把關、區委審定的程式進行。
(一)考核工作程式
1、總結和述績。鎮、區直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分別對照各自的工作實績考核目標,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自
查;年終領導班子形成工作實績自查報告,填寫《年度工作實績卡》,班子成員形成全年工作實績要點。
2、日常監控與督查。對經濟指標的考核實行基礎分制,各項經濟指標達到考核指標要求的得基礎分,差額部分按比例減分。職能部門加強對各單位執行考核目標的日常監控與督查,指導各單位抓好目標任務的推進和落實,並按季度上報,單項工作須在12月底前彙總作為年度考評結果報送。實績考核委員會辦公室年終一般不再就單項工作單獨組織檢查考核(確需年底單獨檢查考核的專案報區委批准),將分部門建立日常考核資訊報送臺帳,完善季度督查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解決目標執行中的困難和問題,集中精力抓好資訊採集、跟蹤核定、分析評準、結果糾偏等方面工作。
3、組織考
核。考核組的主要任務是:考核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工作實績目標完成情況,對重點工作專案進行復核;組織領導班子團結協作測評和班子成員德能勤績廉測評;開展民意調查;提出考核意見。
(1)考核工作實績目標。考核組通過查閱資料、座談走訪、實地檢視等方式,對單位自查中與職能部門監控結果出入較大的指標和職能部門平時監
控不確定的指標進行復核;收集、彙總、核實獎(減)分依據;對領導班子各單項工作實績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並按各單項工作實績目標考核細則打分。
(2)組織測評。領導班子團結協作測評和班子成員德能勤績廉測評均在本單位進行,參加測評的物件為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機關全體幹部職工、二級單位黨政正職。
4、幹部群眾評價。組織區“四大家”領導、鎮和區直單位黨政正職、社會各界代表、考核組對鎮、區直單位領導班子全年工作實績進行無記名投票評價。
5、區委審定。實績考核委員會辦公室在綜合各職能部門考評情況、考核組考核意見和社會評價的基礎上,擬出初步考核結果,經區分管領導稽核後呈報區委審定,實績考核結果由實績考核委員會辦公室向各單位反饋。
(二)考核等次認定
1、領導班子按照實績突出、實績較好、實績較差三個等次認定。具體認定標準是:
①實績突出:全面完成了各項指標任務,實績考核總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各方面評價優異。
②實績較好:較好地完成了各項指標任務,考核總分在70分(含70分)至90分之間,各方面評價較好。
③實績較差:在沒有大的自然災害和巨集觀政策調整因素影響的情況下,各項考核指標完成較差,工作失誤較多,考核總分在70分以下,各方面評價較差。
2、班子成員分鎮黨政正職、其他班子成員、區直單位黨政正職、其他班子成員四個層次,按照實績突出、實績較好、實績較差三個等次逐一認定。具體認定標準是:
①實績突出:個人考核總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評定為“實績突出”等次。
②實績較好:個人考核總分在75分(含75分)至95分的,評定為“實績較好”等次。
③實績較差:個人考核總分在75分以下、各層次排末位的、經組織考核認定或組織上掌握其工作實績較差的,評定為“實績較差”等次。
五、考核結果運用
1、通報表彰。依據考核結果,鎮按30、區直按26的比例,從位居前列的“實績突出單位”中擬定“實績考核優勝單位”,複核未過關的依次遞補。在推進全區重大工作專案中成績突出、本行業工作成效明顯、當年度實績考核位次比上年上升幅度最大的鎮和區直單位擬定為“實績考核優良單位”。其中,區“四大辦”和區委所在的單位要率先垂範,認真履行職責,班子及其成員考核結果作為認定等次、兌現獎懲的依據,單位不再參與表彰。擬受表彰的單位經公示後呈報區委研究確定。對四個層次的班子成員進行排位,按照同層次複核依次遞補只取一人、黨政正職和其他班子成員不重複(鎮除外)、先取黨政正職層次、後取其他人員的方法,分別從“實績突出幹部”中取鎮黨政正職前5名、其他人員前10名、區直黨政正職前6名、其他人員前9名擬定為“實績考核優秀幹部”,並採取一定形式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後,呈報區委研究確定。
2、幹部選任。依據考核結果實施幹部選拔和管理。建立“實績突出幹部”資訊庫,在幹部調整、班子換屆時優先考慮。經組織核實,對那些實績較差、群眾公認度低、德才不優、不廉潔、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或錯誤的幹部,組織部門當年不受理其提拔、重用的請示。
3、經濟獎懲。依據考核結果,區委、區政府對“實績考核優勝單位”、“實績考核優良單位”分別獎勵XX元、1000元,對“實績考核優秀幹部”按黨政正職1000元、其他班子成員500元的標準兌現獎勵。被認定為“實績突出”的單位,由本單位按黨政正職1000元、其他班子成員500元的標準兌現班子成員獎勵。“實績較好”的單位,由本單位按黨政正職500元、其他班子成員300元的標準兌現班子成員獎勵。“實績較差單位”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獎金。同時,對“實績較差單位”的班子成員(“實績突出幹部”除外)和“實績較差幹部”懲扣500元;連續兩年“實績較差幹部”,予以組織調整或降職、降級等處理。
4、轉換年度考核等次。區實績考核委員會辦公室統一轉優標準、統一轉優比例、統一測算優秀人數,然後以區實績考核委員會檔案將“優秀”指標下達到各單位。各單位黨委(黨組)依據反饋的年度實績考核結果,結合實際,在規定的比例範圍內綜合平衡。對於按轉優比例達不到一人的部分單位,由實績辦按集中排位的辦法由高到低錄足名額。“實績較差”的個人,當年一般轉化為“基本稱職”等次;連續兩年為“基本稱職”的,直接確定為“不稱職”等次。受黨紀和政紀處分的班子成員按年度考核的有關檔案規定確定等次。其餘的班子成員轉化為“稱職”等次。
六、組織領導
區實績考核委員會巨集觀指導、組織、協調全區的實績考核和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各鎮、區直各單位要加強對實績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實績考核工作聯絡制度,明確分管領導和具體承辦人員及工作職責。區直職能部門要堅持科學合理、量化易行的原則制定單項指標考核細則(須在《方案》下發後的一週內送區實績考核委員會辦公室),加強平時的監控與督查,按時報送監控督查結果,本單位單項工作的考核結果由實績考核委員會認定。實績考核委員會辦公室要抓好日常督查和考核資料的彙總工作,對在考核中虛報或授意虛報者,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附:
1、XX年度實績考核單位
2、(1)XX年度鎮領導班子工作實績考核目標
(2)XX年度區直單位領導班子工作實績考核目標
3、XX年度鎮、區直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增項、減項指標內容與計分細則
4、XX年度鎮、區直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實績考核計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