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離校畢業生協議書

  畢業生離校工作是學校教育的最後一個階段,也是最為複雜的一個環節,如何確保畢業生安全文明離校,是該階段建立平安校園的首要任務。那麼你知道怎麼寫的嗎?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對你有用!

  篇1

  為進一步加強對畢業生的教育和管理,明確責任,使學生正確處理學習、畢業論文和就業的關係,根據學校的有關管理規定,特簽訂安全協議如下:

  1、畢業生外出求職,在離校前必須認真填寫《數計學院學生專用請假條》並找班主任、論文指導

  老師請假,經允許後方可離校。已簽訂就業協議的學生在不影響學校各項活動的情況下可以憑就業協議書辦理請假手續。

  2、畢業生離校期間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自覺維護大學生的良好形象,嚴禁參與賭博、傳銷等不法組織。違反社會公德和大學生行為準則的學生,學校將按照《學院學生手冊》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畢業生離校期間要主動和論文指導老師加強聯絡並保證論文的完成及答辯。由學生本人原因而造成論文不過關或答辯不合格的,責任全部由學生本人承擔。

  4、畢業生離校期間必須保持電話暢通,聯絡方式如有變更必須及時告知班主任和論文指導老師。

  經常與家長、老師和同學聯絡,時刻關注學校、教務處、招生就業處和數計學院的網站,及時獲取有關資訊。因無法聯絡到本人或學生未登入網頁而造成的後果由學生本人負責。

  5、畢業生離校期間要注意人身安全、財產安全、行路安全、住宿安全,增強安全防範和自我保護意識,以免遭傷害和損失。學生在校期間必須入住學生公寓,不允許在外住宿。離校外出期間的一切安全責任都由學生本人和家長承擔。

  6、找到工作的學生必須將就業協議書、單位合同或就業證明郵寄給輔導員,以便辦理相關的畢業派遣及戶口手續。因學生本人失誤造成戶口和派遣資訊不準確的,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

  7、畢業生要正確處理好學習、畢業論文和就業的關係,按時參加學校的各項活動,按照要求填寫

  畢業生登記表等相關材料,按時參加畢業考試、畢業清考等考試。不按要求參加活動、填表、考試而造成的後果均有學生本人負責。

  8、畢業生必須本人親自領取畢業證、學位證、戶口遷移證和報到證,其他任何人不得代領。

  9、本協議一式兩份,數信學院和學生本人各持一份。

  10、聯絡方式: 手機   QQ號

  甲 方:××××學××××××××學院蓋 章

  乙 方:學生簽名 簽字前請認真閱讀以上條款

  年 月 日

  篇2

  為了明確涉考各方面安全責任,切實保障我校參加2014年全省“三校生”高考單獨招生考試考生的人身及財產安全,預防意外事故發生,使考生能以良好的狀態去應考,特制定該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考生職責

  1、考生須聽從帶隊教師指揮,統一行動,按照安排統一乘坐往返車輛。如因不聽指揮而導致誤車,耽誤了考試或其他事務,後果自負。

  2、考試前後按時在指定地點集合,領取考生證件。

  3、不得私自離開住地。外出必須徵得帶隊教師的同意,結伴而行,上街行走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防意外事故發生;不從事危險、違法活動;若因私自外出而遭遇意外或耽誤了考試,後果自負。

  4、加強安全意識,必須緊跟隊伍,嚴禁隨意走動。如因違紀造成的安全事故,後果自負。

  5、如遇到問題,及時尋求老師或同學的幫助。

  6、嚴格遵守考試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紀律,若因違犯有關規定受到處罰,或因不遵守考場規定而受到處罰,後果自負。

  二、帶隊教師職責

  1、帶隊教師要有高度的責任感,以大局為重,服從學校安排。在學生考試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從事其他活動,不得私自找人頂替。

  2、帶隊教師要與考點加強交流溝通,協調解決好相關事宜,切實維護學生合法利益。承擔因自身違規,違法給學生造成損失的責任。

  3、如遇突發事件應及時採取措施處理,並向學校報告。

  4、帶隊教師應加強與考生和家長的聯絡,協調解決學生在考試、生活過程中的困難和要求。

  三、考生家長職責

  1、考生家長鬚聽從帶隊教師的統一安排,統一行動,如因自身導致誤車,耽誤了考試或其他事務,後果自負。

  2、考生家長鬚與帶隊教師加強交流溝通,能夠遵守相關的法規法紀,切實做好考生的後勤保障。

  3、如若需要離開隊伍,要及時向帶隊教師說明,並書面寫出請假條,在離開隊伍後,要保障手機通訊暢通,保證能及時通知考試的相關事宜,如若自身問題,耽誤了考試或其他事務,後果自負。

  4、需要單獨赴考的,要向學校寫出書面申請。

  本協議如有欠妥之處以教育部頒佈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為準,一式兩份,學校與考生家長各留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和學生在外出考試期間相對應。

  學生家長簽名: 學生簽名:

  帶隊教師簽名:

  篇3

  為給畢業生創造良好的就業機會,根據用人單位要求,在畢業班學生以下簡稱:學生本人申請下,經家長同意,學校研究決定,就學生離校參加用人單位實習、實踐等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學校同意學生根據自身就業需求,離校參加就業實習、實踐工作。

  二、學校有權在學生畢業之前對其與學習有關事項進行監督和管理。

  三、學生在離校參加就業實習、實踐前,必須出具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勞動合同或就業證明等材料,方可申請離校。

  四、學生必須按學院離校程式辦理完相應手續,方可離校;

  五、學生離校後,在校外的工作、生活、安全保障、意外事故等責任均由學生本人承擔;

  六、學生離校就業實習、實踐期間,應服從學院和用人單位的雙重管理,根據系部要求完成相關課程的考試、畢業設計、答辯等教學環節;定期向班主任彙報個人情況,保持個人、家庭、班主任、系部通訊聯絡的暢通;如不能按時完成系部規定的各項畢業生工作,影響畢業證書發放,責任自負。

  七、學生前往就業單位費用自理。須按照與用人單位簽署的協議按期履行就業實習、實踐任務,遵守用人單位的相關規章制度,若因學生個人原因違約返校,需持就業單位證明如解約函等證明材料,在所在系部辦理返校手續,安排住宿。未辦理返校手續者,學校將按規定不予辦理公寓住宿手續及就業推薦工作;

  八、學生保證提交證明和所有簽字的真實性,若因偽造或找人代簽產生遺留問題由學生自行負責。

  注:1、所有學生須簽訂此協議書後,方可離校,並憑此協議書辦理相關畢業手續。

  2、協議經學生本人簽字,系部稽核蓋章後方為有效,自簽字之日起至畢業前有效。

  3、本協議一式二份,系部和學生本人各儲存一份。

  就業單位名稱: 就業單位聯絡電話:

  學生qq號: 學生電子郵箱:

  學生電話: 學生家長電話:

  專 業: 班級學號:

  學生本人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班主任稽核: 財務處稽核:

  圖書館稽核: 公寓管理科:

  系部稽核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