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酒店合夥經營協議書
合夥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夥人設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今天小編就給大家來分享一下經營合同,希望大家來參考哦
酒店合夥經營協議書閱讀
訂立合夥協議合夥人:
姓名:
姓名: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合夥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鑫龍酒店”,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合夥各方本著公平、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酒店的經營宗旨:共同經營,並獲得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餐飲,客房。經營地址:吐魯番市高昌路號。
第三條合夥期限,自20XX年2月15日起,至20XX年2月15日止,共13年。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帳戶。
1.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195萬元,
2.合夥人範波春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145萬元。
合夥人徐政德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25萬元。
合夥人陳聖秋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25萬元。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4.設立存取款帳戶,作為每次支出與收入的公務帳戶。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人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在未收回出資額期間,範波春按年盈利的60%分配;徐政德按年盈利的20%分配;陳聖秋按年盈利的20%分配。收回出資額後,範波春按年盈利的40%分配;徐政德按年盈利的30%分配;陳聖秋按年盈利的30%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共同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3、合夥經營終止:酒店轉讓所得按出資比例分配。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範波春對酒店發展方向、酒店的大宗財務支出具有決定權,並負責協調酒店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行政外圍工作。徐政德、陳聖秋負責酒店日常事務管理。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協助合夥負責人管理合夥事業。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約定分紅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每月財務,由財務負責人保管,合夥人監管。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另一方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五合夥期間,合夥人親屬不得參與酒店經營。
第十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在合夥經營期間,除合夥人一致同意外,不得終止合夥行為;如一方強行終止合作,則其投入出資部分歸其餘合夥人所有。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本合同經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合夥人:
簽署時間:
合夥人:
簽署時間:
合夥人:
簽署時間:
有關店面合夥經營協議書
合夥人甲:________身份證號碼:住址:合夥人乙:________身份證號碼:住址:
甲、乙二人基於信任及對特色小吃市場的信心,經雙方共同努力,於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在寶應縣_____路_____號,開設一小吃店,經營專案有:湖南羅家炸臭豆腐、為食貓炸串。目前,生意已走入正軌,為了生意的長久健康發展,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的小吃店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投資和勞動,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小吃店字號為: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經營專案為特色小吃,範圍包括湖南羅家炸臭豆腐、為食貓炸串等。總合資金額__________
第四條合夥期限_____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股權、出資、賬目管理甲乙雙方股份相等,各佔50%。合夥協議簽訂當天,算清、了結以前賬目,以後經營賬目每天雙方對賬,每__________天清一次賬,並簽字確認。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對店面進行估價結算。雙方有權影印、儲存相關賬單。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員工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元/人/天,按月結算支付,每月考勤表由雙方簽字確認。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甲乙各得50%。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甲乙各承擔50%。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本合夥不接受新合夥人入夥。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店面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不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被依法撤銷;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二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起訴至人民法院。
第十三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三本協議經雙方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章處: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協議範本閱讀
甲方: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係,共同經營,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組織名稱、合夥經營專案
合夥組織名稱為:_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專案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第四條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工資、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夥人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會議決定。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除名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夥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夥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夥人退夥後,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佔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年度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夥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夥人書面同意該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第七條合夥人會議、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合夥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夥人會議由合夥事務執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夥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夥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夥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夥人在合夥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通過,一般事項決定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夥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須經合夥人會議中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通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1推舉合夥事務執行人;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專案,擴充套件業務;
3對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決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定和財務收支計劃
5決定合夥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
1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夥人及合夥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夥人及合夥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3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二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為合夥事務執行人,其許可權為:
1、召集主持合夥人會議,對合夥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充套件業務、調整、轉換經營專案等享有最後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夥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夥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並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夥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夥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夥事務執行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三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擔任合夥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夥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許可權為:
1、組織實施合夥人會議;
2、對合夥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夥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定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
6、稽核現金收付憑證和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合夥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四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擔任合夥組織的財務、後勤負責人,並協助其他合夥人參與合夥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夥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夥組織的日常財務、後勤等工作;
2、制定合夥組織的財務制度,編制合夥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檢查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並及時向其他合夥人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3、督促合夥組織相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合理使用資金,對合夥組織的年度經營成本和利潤進行預測,並形成預測報告,供合夥人會議決策參考;
4、擬定財務機構設定方案及財務收銀人員的的崗位職責;
5、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對相關資料如人事資料、檔案、憑證、賬薄、報表進行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燬或存檔;
6、擬訂合夥組織經營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制度,管理營業發票;
7、管理合夥組織現金流動及與銀行的存兌資金往來,及時核對,保證賬目清楚、賬實相符;
8、合夥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參加合夥人會議,並對合夥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其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本合夥協議或合夥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夥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12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夥組織所有,給合夥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先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長沙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份四頁,各合夥人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