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商品房銷售合同範本

  商品房是由房地產開發商統一設計,批量建造後,作為商品出售的房屋,通常是作為居民住宅。最新商品房銷售合同怎麼寫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最新商品房銷售合同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最新商品房銷售合同範文一

  甲方: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真誠合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開發的“百合世嘉小區”二期專案委託給乙方做代理銷售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雙方願自覺遵照執行。

  一、委託事項及服務內容

  7#、8#、9#、10#、12#、14#樓住宅專案委託給乙方進行獨家營銷策劃及銷售代理事宜。乙方銷售房屋以甲方提供的“銷售房屋確認表”為準見附表1。在“銷售房屋確認表”中,甲方有權預留 套,甲方預留和銷售的房屋部分,乙方不再計提佣金,但須納入乙方銷售任務。

  二、代理銷售期限:

  合同簽訂後,銷售週期開始計算 個月內銷售90%以上,代理期限至7#、8#、9#、10#、12#、14#樓住宅銷售完畢之日止。

  三、服務方式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針對本專案專門建立銷售團隊。現場每天專案負責人員不少於 人,銷售人員不少於 人,駐現場負責人員為 ,專門負責實施營銷策劃及所有的銷售工作。包括:市場分析、客戶定位、本專案的營銷定位、制定行銷競爭對策及各銷售階段價格體系、宣傳推廣策略、設計、製作及執行等。如甲方認為乙方的負責人及銷售人員不合格的,乙方應在甲方提出15日內調換人員。

  四、保證措施

  為保證雙方利益不受侵害,乙方需支付不少於20萬元人民幣作為履約保證金。保證金的支付方式為:扣除乙方前三個月應該計提的銷售佣金,如佣金不足20萬元人民幣的,甲方繼續將在以後的佣金中扣除,直至20萬元人民幣為止。保證金返還方式:住宅銷售率達到90%以上時,經核准確定乙方無損害甲方經濟利益和企業形象的行為以及未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糾紛的情況或問題,甲方返還乙方保證金的50%,合同履行完畢後,剩餘保證金退還乙方。

  五、雙方責任及義務

  甲方責任及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銷售賣場辦公桌椅,其他所有費用乙方自負;

  2、甲方負責保證該專案銷售的合法性;

  3、甲方根據乙方策劃銷售方案,有權變更和確定各銷售階段的計劃和銷售價格。廣告、宣傳費總額不得超過銷售額的1% 。此條款不影響其他條款的執行;

  4、甲方負責收取客戶交納的各種款項。包括:定金、購房款及客戶交付的其他費用等;

  5、在乙方配合下,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備案、購房貸款及房屋產權登記等相關工作;

  6、專案在建設過程中,若發生規劃或設計變更,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7、甲方有權隨時調閱銷售情況的相關資訊;

  8、甲方可根據市場行情隨時對銷售價格進行調整,乙方自通知之日起執行新價格銷售,溢價亦按甲方新批准的價格高出部分計算,甲乙雙方按8:2比例分成;

  9、甲方根據專案需要對乙方銷售進度提前15日進行調整,乙方接到通知後執行,甲方按新的銷售進度進行考核。

  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按約定銷售週期提供每月銷售計劃即附表2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制定售樓方案和宣傳推廣方案,根據專案實際情況,以甲方確定的工作目標為導向,合理組織和實施銷售工作,並定期向甲方提交營銷策劃方案。

  3、乙方應嚴格按照與甲乙雙方所確定的售樓方案進行銷售,不得向客戶做售樓方案條款之外的承諾或向客戶收取費用。

  4、乙方負責與客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負責因合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經濟糾紛。在甲方配合下,乙方負責交房的全部相關工作。

  5、乙方應於每月5號前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報送上月工作總結,包括:上月回款執行情況及與計劃的比對分析、銷售推廣的執行情況及與計劃的比對分析、銷售價格的比對分析和特殊事項的辦理完成情況;於每月25號前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報送下月工作計劃,包括:下月回款計劃,銷售計劃、客戶渠道和推廣計劃及費用計劃、價格調整計劃和特殊事項辦理進度計劃;

  6、合同終結時,乙方應向甲方移交全部客戶包括未成交客戶資料及其他資料的原件。

  7、對甲方提供的資料及在工作中獲悉的甲方及本專案的資訊負有保密責任,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專案的任何資訊擅自發表和提供給第三方。

  8、合同約定履行期間,乙方自行負責裝置維修、水、電、通訊、耗材等所有費用及所聘用人員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等一切責任。甲方不負責乙方人員的任何相關責任。

  六、代理費及結算方式

  1、代理費標準

  ①乙方實際銷售價格甲方批准價格的部分計算溢價,溢價部分甲乙雙方按 8:2 比例分成; ②乙方在雙方約定的銷售週期內完成約定銷售指標90%以上,銷售代理佣金按實際銷售額的1 %提取;銷售率80-89%按0.9%提取,70-79%按0.8%提取,70%以下執行本合同第七.3條;

  2、代理費計算及結算方式:

  ①乙方當期代理費=當期已售出樓房合計合同總房款×當期代理費率。當期樓房已售出的標準是:一次性付款的,以客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且以付清房款為準。以按揭方式付款的,以客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交付首期房款且客戶的銀行貸款已存入甲方帳戶為準;

  注:溢價部分如發生結算乙方不再重複享受1%的佣金結算

  ②結算時間:每月3號前乙方上報銷售佣金情況,銷售指標完成90%以上,經甲方核實確定後,在5日內將上月佣金按預結算額結算一次。月預結算代理費的費率為1% ;

  ③退房處理

  非甲方原因導致客戶退房的,不計入乙方銷售業績。已按原標準付代理費的,乙方將差額部分退還甲方。若客戶在簽訂訂房單後悔約,該客戶交納的定金將予扣除,並由甲方處理。

  七 、合同的解除和違約責任:

  1 、乙方如未經甲方同意擅自作出有下列行為之一時,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並扣除向乙方支付、應付而未付的代理費及全部的保證金,並要求乙方同時支付20萬元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a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售樓方案

  b任意放盤

  c減價銷售

  d向客戶額外收取費用

  e擅自轉讓代理權

  f超越代理權進行營銷策劃或代理銷售

  g擅自將甲方提供的資料或工作中獲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對外披露、提供、釋出。

  h從事其他有損甲方合法權益和良好聲譽的行為。

  I乙方中途退場的。

  J駐現場負責人不在本專案崗位或在其他專案兼職;

  K銷售人員不足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