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書寫作的基本要求

含義

意向書是國家、單位、企業以及經濟實體與個人之間,對某項事務在正式簽訂條約、達成協議之前,由一方向另一方表明基本態度或提出初步設想的一種具有協商性的應用文書。
作用
意向書的主要作用是傳達“意向”,提請對方注意或供參考,可以約束雙方的行動,保證雙方的利益;意向書能反映業務工作上的關係,能保證業務朝著健康有利的方向發展;意向書可為正式簽訂協議或合同打下基礎。
特點
1。協商性。寫意向書多用商量的語氣,不帶任何強制性。有時還用假設、詢問的語氣。
2。靈活性。意向書的靈活性主要在兩個方面:
一是可以隨口才改變自己的主張。意向書發出後,對方如有更好的意見,可以直接採納,部分改變或全盤改變都是可能的;二是在同一份意向書裡可以提出多種方案供對方選擇。或者對其中的某項某款同時提出幾種意見或調查,讓對方比較和選擇。

3。臨時性。意向書是協商過程中各方基本觀點的記錄,一旦達成正式協議,便完成了意向性的使命。意向書不像協議、合同那樣具有法律效力。
寫法

意向書的一般結構:包括標題、雙方出席代表、時間、地點,以及協商經過,快商的主要事項,最後署名及具體日期等。無論採用哪種方式寫作意向書,它的基本格式和內容與協議書大體相同,仍然是回答“為什麼”;“做什麼”、“怎麼做”的問題。
注意事項

1。堅持平等互利的原則。不分國家大小、單位大小和資本多少,都應一視同仁,平等對待;既不能遷就對方,也不能把自己的要求無原則地強加給對方。
2。是非要分明,態度要誠懇,做到不卑不亢,禮貌客氣。
3。內容要明確,條款要具體,用詞要準確,不能含混不清,模稜兩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