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天地手抄報
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正在進一步完善,法制程度越來越高,不論你將來從事什麼職業,你的生活、工作處處都離不開法。這時,如果你是一個不知法、不守法的人,你將在法治社會中寸步難行。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希望大家喜歡。
1:法律先於立法
《法律、立法與自由》是哈耶克歷經17年思考而發表的最後一部系統性學術著作,被譽為20世紀最重要的自由主義法律哲學聖經。這部鉅著所開示出的問題,型構了後世法哲學的努力方向。
在《法律、立法與自由》第一卷第四章第一節中,哈耶克提出了“法律先於立法”思想。何為“立法”?在哈耶克看來,“法律本身卻從來不是像立法那樣被‘發明’出來的,因此與這種法律不同,立法的發明在人類歷史上要相對晚出現一些。立法這種發明賦予了人類以一種威力無比的工具——它是人類為了實現某種善所需要的工具,但是人類卻還沒有學會控制它,並確使它不產生大惡。”
哈耶克認為,人類在立法權問題上過於關注權力的歸屬,而“很大程度上遮蔽了這種權力應當擴充套件至多大範圍”,即人類忽視了立法權力的邊界問題。
現代世界確信“法律為立法的產物”,奉行起源於古希臘時代,復興於中世紀晚期的“立法決定論”。哈耶克認為這種觀點屬於“建構論唯理性主義”,與法律實證主義有著天然的血緣關係,乃是一種謬誤。因為在人類意識到法律本身之前,法律已存在。顯然,哈耶克這裡所謂的“法”並不僅僅涵括現代意義上的制定法,而是一般意義上的普遍行為規則。
從思想背景看,哈耶克一生經歷了20世紀幾乎所有人類的重大事件,其思想具有跨學科的巨集大背景支撐。哈耶克始終主張對社會科學的問題進行跨學科的多維思考與研究。就法律與立法的關係而言,哈耶克乃是一位文化進化論者,主張用生態學和文化人類學的觀點追問理性和語言在文字化之前的法律起源問題,並進一步區分了“習得的規則”與“先天性規則”,指出人類始終受著這兩種規則的指導。
圖一
圖二
圖三
2:青少年犯罪的特點
1、瘋狂性。青少年時期正處於人生從幼稚走向成熟的時期。由於某些青少年在社會化程序中沒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上歧途,並且由於年青人逞強好勝,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過程中,常常帶有很大程度的瘋狂性
2、突發性。由於少年的犯罪動機往往比較簡單,其目的單一,隨意性強。一般地說,較少有預謀,沒有經過事前的周密考慮和精心策劃,常常是受到某種因素誘發和刺激,或一時的感情衝動而突然犯罪。這種突發性行為反映了未成年人情感易衝動,不善於控制自己。
3、連續性。對某些具有偷竊、搶劫等犯罪行為的青少年,一般在初次作案得手之後,僥倖心理便得到強化,從而對物質享受產生了貪得無厭的欲求。產生連續性犯罪。
4、組織結構的團伙性和犯罪結合的偶合性。從組織結構看,一般都是臨時糾合,時聚時散性的,而且這種組合往往是一拍即合,一哄而起的團伙性犯罪,這種偶然性的糾合也往往隨著一個犯罪活動的終結而自行解體。
5、犯罪故意的突發性且犯罪手段的殘忍性。青少年犯罪一般沒有事前的充分考慮和醞釀過程,沒有預謀,而往往只要受到某種影響和刺激,一時衝動,就可能立即萌生犯意,突發犯罪;而且想幹什麼就幹什麼,不計後果,從而釀成惡性犯罪。
6、犯罪動機的單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誕性。青少年犯罪的動機往往是出於好勝獵奇,對照模仿;其目的往往是好奇好玩或爭強好勝。他們有的是簡單地模仿電影電視中的某個鏡頭和情節,有的是模仿小說或現實社會新近發生的一些作案的犯罪伎倆,有的是同學或朋友間所謂的爭強好勝,顯示自我的天不怕地不怕而犯罪。
7、犯罪心理的報復性和犯罪心態的逆反性。青少年雖年幼無知,但同樣渴望人格上的獨立和自立,能夠獲得平等的權力和尊重,不願受管束,這種心理隨年齡的增長有時會越來越強烈,特別是當他們具有一些不良行為而被管教時,他們輕則反感對抗,重則予以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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