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專刊手抄報
依法治國,實現法制社會是人類社會發展進步的根本標誌。青少年要加強自己的法律知識。做法制手抄報可以讓你更加了解法律。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希望大家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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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少年法律常識
1、青少年犯罪行為有哪些?
從犯罪性質看,盜竊犯罪最為突出。其次是搶奪、搶劫、尋釁滋事等犯罪人數眾多;再有者,就是模仿電影電視中的主人翁做案手法,呈“ 英雄”,不故後果揮刀作案,以致犯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等嚴重罪行。
2、青少年應該如何加強自我防範、遠離犯罪?
1學習掌握法律知識,熟悉法律條款。
2提高鑑別是非的能力,弘揚傳統美德。
3培養健康工作、生活、學習習慣,遠離黃賭毒。
4遵守法律法規,帶頭宣傳法律基本常識。
3、青少年犯罪要坐牢嗎?
青少年犯罪是否需要負刑事責任不能一概而論,要看行為人犯罪時的年齡和犯罪情節的嚴重性。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條的規定來判斷哪個年齡段的青少年對哪些犯罪行為是需要負刑事責任的。
二、法制案例
案例一
年僅15歲的江西省鉛山縣少年小余,溜冰時假裝被撞,然後強行搶走他人現金500元。1月9日,小余被湖裡區法院判刑10個月,並處罰金500元,同時被責令退賠給被害人損失500元。
去年7月27日14時許,小余夥同他人在逃,竄至湖裡區殿前閃光溜冰場,經預謀後由小余故意讓正在溜冰的陳某碰倒,然後以賠償醫療費為由,對陳某進行毆打、強行搜身,當場搶走陳某現金500元后逃離。
案例二
因朋友與女友私奔沒有路費,為哥們義氣,法肓少年周某系未成年人幫助朋友羅某未成年人搶劫學生,共搶贓款200餘元。近日,河南省羅山縣人民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9月,因好友劉某與其女友外出務工沒有路費,為了哥們義氣,被告人周某便打起中學生的注意,夥同羅某已判刑竄至羅山縣一中學門口,攔住該校學生楊某等4人,向他們要錢無果後,便將4名學生挾持到學校後面的空煤場內,對其中三名學生拳打腳踢,並用撿來的木棍毆打三名學生,共搶走三名學生261元,後被告人周某逃離現場。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脅迫的手段強行搶走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搶劫罪。被告人周某犯罪時不滿十八週歲,依法應當減輕處罰。被告人案發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
法院根據被告人周某犯搶劫罪的事實、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同時體現對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懲罰為輔、教育為主”的原則,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三、法制格言
1 實施違法行為或者是基於預謀、或者是基於衝動、或者是基於偶然。
2 審判不應依照先例,而應依照法律。
3 沒有事先公佈的法律就沒有刑罰。
4 簡短是法律之友,極度的精確在法律上受到非難。
5 警察是法庭的僕人。
6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7 遲來的正義即非正義。
8 救濟走在權力之前,無救濟即無權力。
9 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決衝突的首要渠道。
10 如果行政權力的膨脹是現代社會不可豁免的宿命,那麼為了取得社會的平衡,一方面必須讓政治充分反映民眾的意願,另一方面在法的體系中應該最大限度地尊重個人的主體性,使他們能夠與過分膨脹的行政權力相抗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