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進課堂手抄報
要與法律作朋友,與犯罪作鬥爭。我們要知法、懂法、用法,學會利用法律武器來武裝自己,保護自己,才能讓自己健康成長,走好人生的每一步!你知道法制手抄報怎麼做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希望大家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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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宣傳資料
1、青少年面對身邊的不法侵害應該怎麼辦呢?
面對不法侵害,最重要的是利用不法侵害人的心理弱點化險為夷,或者拖延時間等待時機擺脫困境。再者,在受到不法侵害後,要積極尋找一切可以維護自身權益的法律援助途徑,讓侵害者最終受到法律的制裁。
2、學生傷害事故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須學生在校期間發生人身傷害事故:2學校的教育、管理和保護行為違反《教育法》的規定;3學校違反《教育法》規定的教育、管理和保護行為與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間有因果關係;4學校在施教、管理和保護行為時有疏忽職責的過失或重大過失。
3、什麼是學生傷害事故?
學生傷害事故是指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的,造成在校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
4、校園暴力的防治對策有哪些?
1加大宣傳和教育力度;2控制暴力文化的傳播;3學校與當地公安機關建立聯動機制;4加強對學校領導、管理人員以及老師的教育和管理力度;5 加強與學生家長的溝通和對學生家長的教育指導;6從小對未成年人進行責任意識的教育;7加強在校學生自我保護方面的教育;8清理學校周邊環境;9 學校加強門衛制度。
法制小故事
每個人都有美好幸福的童年,曲哲化名也曾有過美好的理想。當鮮豔的紅領巾戴在他胸前的時候,慈祥的父母臉上也曾露出滿意的笑容。但他已偏離了人生軌跡,16歲就掉進了罪惡的深淵。當冰冷的手銬銬住他的雙手,當高牆電網隔斷了他和親人的團聚,他方猛醒。可是,一切都太晚了。
曲哲出生在一個普通的雙職工家庭裡。父母對他很寵愛,家庭充滿溫馨。小學時,曲哲聰明好學,讀書用功,在班裡的學習成績一直名列前茅,並且先後在班裡擔任了組長、班長、學習委員。小學畢業時,他以優異的成績被市重點中學錄取。曲哲沉浸在父母、同學和老師的讚揚聲中。在沾沾自喜的同時,他變得狂妄自大起來。思想開始滑坡,漸漸地和社會上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並學會了抽菸、喝酒,學習成績直線下降。在家裡他再也聽不進父母的良言相勸,在學校更聽不進老師的諄諄教誨。可憐天下父母心,父母仍對曲哲抱著極大的希望。為了使他與那些所謂的“朋友”斷絕來往,媽媽把曲哲送到省會的一所醫學院學醫,希望他能夠脫離原來的不良朋友,重新趕上去。曲哲似乎明白了父母的一片苦心,暗下決心,再不象以前那樣。功夫不負有心人,在期末考試中他以全班前十名的好成績告別了這一學期。
暑假開始了,一年未見的“鐵哥們”陳風找到了他,倆人聊起一年來的“新鮮事”。陳風提起自己與女朋友方欣因種種原因發生了矛盾,關係不斷惡化。陳風越說越氣,甚至要求曲哲幫他出口惡氣,將方欣殺掉。曲哲為了哥們義氣便答應幫忙。第二天,他們約好時間,把方欣騙到一間沒人住的小破屋內。到了那裡,方欣感覺到有點不對勁,拔腿要走。陳風追上去將她摔倒在地,倆人便在地上扭打起來。曲哲嚇得茫然不知所措,像一個木頭人一樣一動不動。此時陳風瞪著發紅的眼睛,氣急敗壞地衝他喊:“哥們兒快點”,曲哲身不由己地跑了過去,不顧方欣苦苦哀求,殘忍的將其殺害了。一個無辜少女就這樣慘死在他們的手中……
點評:
16歲的曲哲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教訓是由失去青春的慘重代價換取的,一念之差使人生最寶貴最輝煌燦爛的時代要在高牆電網裡度過。
友誼是人生的美酒,使我們的生活更美好。但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時期,一定要慎擇友,擇良友。和好的朋友在一起,互相學習,互相促進,有利於共同進步。若是和不良的朋友在一起,反而容易受到不良的影響。交朋友時可要擦亮眼睛啊。
幫助他人、助人為樂是做人的美德。但是為了哥們義氣兩肋插刀,最終是一失足成千古恨。面對他人包括朋友的要求,必須保持頭腦清醒,以法律和道德為標尺進行衡量,三思而後行,不可隨意遷就,否則會鑄成大錯。
青少年要樹立法制觀念,增強法律意識,提高自我的預防犯罪能力,時刻珍惜現在所擁有的幸福、自由、快樂。
法制名人名言
1 法者,所以禁民為非而使其遷善遠罪也。——歐陽修
2 法者,天下之儀也。所以決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縣命也。——戰國管子
3 犯罪總是以懲罰相補償;只有處罰才能使犯罪得到償還。——英國達雷爾
4 國因法律而昌,法律因人而貴。——日日蓮《立正安國論》
5 即使判決並沒有準確地判定過去發生的事實真相,爭端各方只要確信他們受到了公正的對待,他們也會自願接受法院的裁判結果。——邁克爾·D·貝勒斯
6 假如沒有法律他們會更快樂的話,那麼法律作為一件無用之物自己就會消滅。——英洛克《政府論》
7 警察是法庭的僕人。——英美法諺
8 救濟走在權利之前,無救濟即無權利。——英美法諺
9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古羅馬法諺
10 立善防惡謂之禮,禁非立是謂之法。——晉傅玄《傅子·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