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我國慈善組織的法律監督
論文摘要:慈善事業是一項崇高而偉大的社會公益事業,是一個國家和地區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慈善組織作為慈善事業的主導力量,其良性運作是慈善事業得以長足發展的必要條件。然而目前,我國的慈善事業還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慈善組織缺乏有效的法律監督。鑑於此,筆者首先從慈善組織的概念及特徵入手,深刻分析了我國慈善組織法律監督的現狀及主要問題,進而對我國慈善組織法律監督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議,並希望通過加強對慈善組織的法律監督,保障慈善組織的高效運作,以促進我國慈善事業的健康發展。
論文關鍵詞:慈善組織;法律監督;慈善事業
2008年突如其來的汶川大地震給災區人民的生命及財產造成了巨大的損失,但是這場災難也激發了全中國人民團結的意識和愛心。悲痛之餘,國內政府機構,企業,社會組織及個人紛紛伸出援助之手,大批救災物資及捐款通過不同渠道發往受災地區,各種針對災區的專項救災基金也紛紛成立。由此,我們可以充分感受到中國民間慈善熱情的高漲,民眾和企業的慈善以及公益意識的迴歸。然而,我國的慈善事業還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慈善組織缺乏有效的法律監督,最近備受關注的“郭美美事件”就折射出我國慈善組織法律監督的缺失,這嚴重地阻礙了我國慈善事業的發展。為此,筆者認為完善我國慈善組織的法律監督必要而緊迫。
一、慈善組織的概念及其特徵
(一)慈善組織的概念
慈善組織指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該定義適用於慈善組織,因此,筆者認為慈善組織是指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的,以社會慈善事業為主要追求目標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二)慈善組織的特徵
1、中介性與服務性
2、公益性與社會性
3、非營利性
論文關鍵詞:慈善組織;法律監督;慈善事業
2008年突如其來的汶川大地震給災區人民的生命及財產造成了巨大的損失,但是這場災難也激發了全中國人民團結的意識和愛心。悲痛之餘,國內政府機構,企業,社會組織及個人紛紛伸出援助之手,大批救災物資及捐款通過不同渠道發往受災地區,各種針對災區的專項救災基金也紛紛成立。由此,我們可以充分感受到中國民間慈善熱情的高漲,民眾和企業的慈善以及公益意識的迴歸。然而,我國的慈善事業還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慈善組織缺乏有效的法律監督,最近備受關注的“郭美美事件”就折射出我國慈善組織法律監督的缺失,這嚴重地阻礙了我國慈善事業的發展。為此,筆者認為完善我國慈善組織的法律監督必要而緊迫。
(一)慈善組織的概念
慈善組織指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該定義適用於慈善組織,因此,筆者認為慈善組織是指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的,以社會慈善事業為主要追求目標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二)慈善組織的特徵
1、中介性與服務性
2、公益性與社會性
3、非營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