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動物權利保護及相關立法思考

  論文摘要 通過多當今熱點問題的提出並對一系列西方歷史上不同學者關於動物權利的著名理論進行概括分析。列舉西方有關動物權利保護方面法律上的發展結合我國當前國內立法對動物權利保護的立法現狀提出對動物權利保護的幾點思考。

  論文關鍵詞 動物權利 動物是機器 功利主義 平等原則 動物權利觀

  一、問題的提出

  回想近幾年屢屢發生的有關虐待動物的事件令我們觸目驚心。清華大學學生劉海洋用硫酸和火鹼潑北京動物園裡面的五隻黑熊,造成五種黑熊收到嚴重的傷害,只是其中一隻黑熊雙目失明。北京市西城區的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審理,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決劉海洋進行經濟賠償,但免予刑事責任。2012年炒得最火的有關動物權利保護的事件便是“歸真堂活熊取膽事件”並由此牽出的一系列“地下”活熊取膽事件。熊的膽汁可以治療人類的一些疾病,為了更好地開發熊的膽汁,歸真堂申請成為上市公司,此事件遭到人們的強烈譴責。多數人認為從活熊體內取膽汁會給熊本身造成很大的痛苦,並且把熊樣在籠子裡剝奪了熊本該有的自由生活,在歸真堂努力證實從活熊體內膽汁不會給熊造成痛苦以及證明公司提供的環境不會剝奪熊的自由的時候。一條條更加觸目盡心的報道相繼出來,其實在南方等地很多農家裡都圈養著活熊,他們被關在陰暗潮溼的籠子裡,手腳戴著沉重的鐵鏈,小拇指般粗細的管子插在活熊的身體裡。這些農戶為了得到更多的膽汁,這種管子一直插在活熊的身體裡,這些熊一個個目光呆滯,反應遲鈍,這種行為給熊造成了很大的痛苦,這實際也是對動物的一種虐待。現實中其實存在很多虐待動物的行為,不管你是在實驗中使用動物還是飼養和宰殺動物,都給動物造成了傷害。而當我們求助於法律時,我國在反對虐待動物方面的法律還幾乎是一片空白。
  中國古代哲學非常強調天人合一,注重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人和動物還有大自然是一個整體,相互之間是不可分的,大自然中的不管是動物還是植物都是人類生存環境的一部分,他們之間是相互依存的關係。

  二、動物權利理論的概括分析

  (一)動物是機器
  法國哲學家笛卡爾認為動物是機器,不僅沒有理性,也沒有感覺能力。“我知道動物在許多事情上可以比我們做得更好,我對此並不感到奇怪。這正是可以用來證明他們是本能地、機械地行動,就像鬧鐘可以只是時間,比我們的判斷更準確。毋庸置疑,燕子在春天迴歸,也是像鐘錶一樣的行為”相對於具有語言能力、感覺能力的人類而言,動物就像機器一樣。笛卡爾還認為,動物之所以不會思考是因為動物沒有靈魂。有了靈魂才會有意識,而上帝只把靈魂給了人類。否認人類對動物有直什麼道德義務。
  在19世紀前,人們普遍認為動物是沒有感覺的,就如桌椅、板凳沒有感覺一樣。動物是靠本能行動,就如機器一樣。
  (二)間接責任論
  康德是持此觀點的代表,他反對笛卡爾關於“動物是機器”的觀點。康德主張動物有感覺能力他們和人類一樣可以感受到痛苦,但他又認為動物沒有思考能力、沒有自我意識,他覺得人類對動物沒有直接的道德義務,他也反對人類對動物有直接的道德義務,他認為人類只對人類有直接的道德義務,對於動物人類只對他們負有間接義務。康德還認為善良對待動物只是人們培養仁慈之愛的手段。人類善待動物就是在盡到對他人的直接責任。就像他所說的:“動物的本性和人類的本性具有某些相似之處,我們通過履行對動物的責任來表明人類的本性,我們就間接的履行了對於人的責任”。對待動物友善,有利於培養人類的仁慈,友善地對待動物是人類達到一種目的的手段。
  (三)功利主義
  邊沁是功利主義觀點的支持者。之所以對動物加以保護的關鍵不在於是否有語言能力、思考推理能力,而在於動物是否會感到痛苦,就像他所說的:“一匹完全發育成熟的馬或狗比一個一天大、一個星期大、甚至一個月大的嬰兒更加理性、更加健談。然而,假設事情完全不是那樣的話,又有什麼用呢?問題不在於‘它們能推理嗎?’,也不在於‘它們能說話嗎?’,而在於‘它們會感受到痛苦嗎?’”。在這裡,邊沁認為動物能感受到痛苦的能力,是我們給予動物平等權利的關鍵因素,或者可以說我們不能因為動物沒有語言能力、思考推理能力而否認動物享有平等對待的權利。.邊沁作為功利主義者的代表,他主張我們在採取任何行動時,應考慮受次活動影響的最大多數人的利益。由此他提出了自己獨特的觀點:我們在殺死動物的時候,要盡最大的努力減少他們的痛苦,平等的對待他們。這樣之後,我們就可以把動物動當作資源而被我們所用,同時為了滿足人類的需求而殺死他們,這樣做是有道理的。
  (四)平等原則
  彼得,辛格是邊沁觀點的支持者。辛格在功利主義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了平等考量原則,辛格認為:“把平等的基本原則從一個群體擴充套件到另一個群體不意味著,我們必須以極其相同的的方式對待這兩個群體或者給這兩個群體賦予完全一致的權利。我們是否應該這樣做,取決於這兩個群體成員的性質。我認為,平等的基本原則是平等的考量;而不同生物的平等考量也會導致不同的對待和不同的權利。”傳統觀點認為功利主義主張給動物造成痛苦的一切行為都應是被禁止的。從該原則中我們可以看出我們對待動物應滿足兩個要求:第一,人類利益在必要情況下是可以優先考慮的。第二,為了人利益而傷害動物時,禁止對動物施加不必要的痛苦,要平等的對待它們。
  (五)動物權利觀
  湯姆。雷根認為每個動物都有其自身的固有價值。它同人們享有人權一樣,而二者的理性基礎是一樣的;因而我們有義務保護他們,不再實驗室使用它們,不飼養和宰殺它們。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人類對實物需求的大量增加,每年數以萬計的實驗動物、飼養動物死在人們手中。湯姆雷根針對這兩個嚴重的現實問題,從保護動物權利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觀點:“我們這一類的理由不能證明傷害或殺死一個人的合理性,我們甚至也不能證明傷害或殺死像實驗室的老鼠這樣低等的生物的合理性。這不只要求加以限制或減少的問題,不只是囚籠變得更大、變得更乾淨的問題,不知是更為普遍地使用麻醉或者減少多數外科手術的問題,不只是清理制度的問題,而是變革的問題。在說到學科中利用動物的情況,我麼能夠做到最好的就是不利用它們。按照權利觀,這是我們義務所在”。針對商業飼養問題,湯姆雷根也提出了與實驗動物相同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