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學科滲透法制教育論文

  在語文學科教學中滲透法制教育時,必須以傳授教學知識為主,法制教育知識為輔,必須將語文教學內容與法律知識有機的結合起來。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推薦的,希望大家喜歡!

  篇一

  《語文學科如何滲透法制教育》

  摘 要:著名教育家葉聖陶曾經說過:“學語文,就是學做人”,語文學科中蘊涵著豐富的思想品德教育因素,通過語文學科向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是語文教學的一項重要任務。“無規矩不成方圓”,法制是社會生活正常開展的基本保障,語文作為一項人文學科,教學中就需要教師能夠充分挖掘教材,在傳授知識、培養能力的同時,結合學生實際以及學科特點,巧妙地融入愛國主義、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法制等教育於語文教學之中,通過引導學生在“聽說讀寫”學習的過程中不斷提升法制素質,為他們的學習發展打好基礎。本文筆者就人教版七年級上冊《散步》一文為例談一下我對語文學科如何滲透法制教育的一點思考。

  關鍵詞:七年級;語文;法制;教育

  中圖分類號:G632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2-7661201510-246-01

  一、善於挖掘課文內容,做好法制教育滲透

  課文是學生進行語文知識學習的主要途徑,也是情感教育、法制教育的重要載體。現行的課本中有著豐富多彩的經典篇章,這些都是經過專家、學者根據當代青少年的特點以及社會現狀精挑細選出來的,其中蘊含著多樣化的教育內容,其中不乏有法制教育的案例。當然在教學的過程中我們也要注意:在語文學科教學中滲透法制教育時,必須以傳授教學知識為主,法制教育知識為輔,必須將語文教學內容與法律知識有機的結合起來,既不能把語文課上成法制課,也不能忽視語文教材中蘊含的法制教育因素,不能喧賓奪主,而要恰當地把握分寸,適時適度滲透,潛移默化。同時,教材有法制教育因素時才可滲透,如果沒有,絕不能牽強附會,以免淡化法制的權威,抹殺學生的學習興趣。另外在教學中教師也要認識到每節課中蘊含著的法制內容,善於進行教學內容的深層次挖掘,以便能夠更好的加深學生的學習體驗,提升學生的學習效率。如:七年級上冊教材中第一課《散步》一文,就有一句話“好像我背上的同她背上的加起來,就是整個世界”,在這句話中就涉及到作為中年人有贍養老一代的責任和義務以及撫養下一代的責任和義務。在這裡,就要給學生滲透“贍養”則指成年人對父母或長輩的養老行為。而“撫養”是指父母或長輩對後代的養育。讓學生理解詞義後,就要進一步引導學生,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檔案中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和權利。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從而要讓學生明白,成年子女不贍養父母是違法的。他們也是受法律保護的,享受權利的同時還要儘自己的義務。

  二、善於組織口語交際,進行相關知識拓展

  “聽說讀寫”全面發展是實現學生語文素質綜合提升的基本要求,然而在傳統的語文課堂教學中,由於受應試教育的影響以及傳統觀念的影響,教師往往會忽略學生的學習主體性,過於注重自身價值的體現,課堂教學中經常是教師“一人獨大”,學生很少有發言、參與課堂討論的機會。這就導致很多學生的口語交際能力出現問題,在與人交流、辯論的時候很難將自己的意見完整的表達出來。所以在當前教學中,就需要教師能夠尊重學生的學習主體地位,重視學生的課堂參與積極性培養,注重學生的學習體驗與學習感知,畢竟教學的最終目的是實現學生的發展。在教學《散步》一文的時候,教師就可以引導學生進行課文內容的分析:在家庭遇到分歧的時候,“我”為了尊重母親選擇走大路,體現了尊老的孝道,而母親疼愛孫子,願意和孫子一起走小路,則體現出了愛幼的傳統美德,如果是你,你會怎麼選擇呢?引導學生進行口語交際討論。在此基礎上引入著名自然學家培根“哺育子女是動物也有的本能,贍養父母才是人類文明之舉”這句話,引導學生進行課文中心的總結與歸納,讓學生認識到“尊老”和“愛幼”都可貴,這既是一個人也是一個國家文明的標誌,但我更贊成培根的話,“尊老”更可貴。因為這是人類特有的高尚情感,更是我們中華民族代代相傳的珍貴美德――“孝”的集中體現。同學們,你們知道“孝”字的最初寫法嗎?它是一個會意字,上面一個“老”字,下面一個“子”字,古人解釋“孝”為“善事父母者”,“百善孝為先”,我希望同學們能深刻理解“尊老”的含義,把中華民族“善事父母”這一美德傳承下去!通過這樣的教學設計,就能夠從情感角度更好的提升學生對於法律的認知。

  三、善於開展寫作評價,做好學生認知引導

  寫作是學生語文整體技能的一個基本體現,也是學生自身思維能力情感態度的一個綜合展示。通過寫作能夠淨化學生的心靈,昇華學生的情感態度,提升他們的綜合認知能力。教學中教師要善於運用寫作這一手段去了解學生、引導學生。例如在教學《散步》之後,筆者就讓學生根據自身的學習心得寫一些隨筆。有的學生寫出來了對於父母的感恩,也有的學生則羨慕文中作者家庭的和睦,對於自己父母“不解風情”一頓痛批。這就暴露出了一些問題:作為青少年這個群體,由於涉世未深,他們的很多想法往往是很偏激的,不成熟的。特別是在農村留守兒童這個群體中表現得尤為突出。由於他們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與孩子之間聚少離多,缺乏情感上的交流,部分孩子覺得他們的父母沒有履行撫養責任和義務,所以孩子們在寫作中流露對他們父母的不滿情緒,甚至寫到將來不贍養父母之類的語言。在這種情況下,教師就要在作文評語中滲透關於作為中年人有贍養老一代的責任和義務以及撫養下一代的責任和義務的法制知識。同時也要讓學生認識到父母之所以外出打工也是為了這個家,也是為了他們日後的生活,以此來引導學生全面的認識自己所處的現狀,讓學生去理解自己的父母,認清自己的責任,更好的引導他們開展學習生活。

  語文是一項基礎工具學科,語文知識是學生進行社會交流、人際交往的重要載體;語文也是一項人文學科,對於學生的情感認知以及行為習慣有著重要的影響意義。特別是在七年級階段,學生剛由小學步入中學,離家更遠一步、離社會又近一步,在社會生活中的角色發生了較大的轉變。教學中就需要教師能夠做好法制教育內容的滲透,以便能夠培養學生良好的法制意識,讓他們更好的遵守法律、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成為懂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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