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政策結課論文

  國際貿易政策分為自由貿易政策和保護貿易政策這兩種基本型別,任何一個國家在國際貿易中都面臨著這兩種貿易政策的選擇。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精彩開局亟需給力

  摘要: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精彩開局。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精彩開局亟需給力。

  關鍵詞:上海國際金融中心

  2009年4月14日,《國務院關於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出臺,提出到2020年,將上海基本建成與我國經濟實力以及人民幣國際地位相適應的國際金融中心與具有全球航運資源配置能力的國際航運中心。剛剛過去的2010年,上海圍繞國際金融中心建設這一國家戰略,圍繞支援完善人民幣資金、外匯、債券、股票、商品期貨、金融期貨、黃金、產權等金融市場體系,繼續積極開展金融市場體系建設各項工作,金融市場體系建設向縱深挺進。由於各方面因素的綜合考量,上海在挺進國際金融中心的征途中還有很大的距離和努力空間。

  上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精彩開局

  如果說2009年對於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來說,是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要年份,那麼,2010年,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這一國家戰略,開始在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建設、大力發展各類金融機構、改善金融發展環境等方面不斷有所作為,實現了精彩開局。

  上海指數凸顯成長前景

  資料表明,上海在金融市場、產業支撐方面均位於全球第七位,但上海在服務水平、綜合環境方面只位列第19位和第21位,這說明,上海賴以支撐金融中心發展的基礎不夠牢靠,金融中心發展還有瓶頸。

  上海建設國際金融中心,不僅需要“上海價格”,更需要“上海指數”,中國作為世界最大的新興經濟體,上海作為全球最具潛力的金融中心,完全有能力、也有義務制定“上海指數”——新興經濟體金融中心指標體系。於是,在各方努力下,2010年7月8日,“新華-道瓊斯國際金融中心發展指數報告”IFCDINDEX在上海釋出。這是我國首次與國際知名專業機構合作推出的國際金融中心排行榜,也是全球首份突出發展能力、運用全新指標體系進行科學評價的榜單。

  IFCD INDEX分析框架採取的是融主客觀為一體的指數編制方法,其中客觀指標體系由5個一級指標,17個二級指標,66個三級指標組成;主觀問卷調查源於新華社全球資訊調查系統和AC尼爾森全球調查兩種渠道,調查機構涵蓋金融及非金融部門,人員遍及高、中層及普通員工,並運用技術手段對問卷信度、效度進行分析。

  IFCD INDEX運用對稱設計模型演算法,採用層層深入的分析框架對全球45個金融中心發展情況進行深入剖析。第一層次為全面分析,通過對金融中心發展指數的綜合評價將各中心區分為成熟型、發展型、綜合型、區域型四個類別;第二層次為因素分析,通過五大指標體系的個體分析將各金融中心的優劣態勢得以充分展現;第三層次為地區分析,通過各金融中心所處地理位置不同考察區域環境對金融中心的影響因子;第四層次為潛力分析,通過蒐集信心調查資料探勘金融中心的發展潛力和成長空間。

  45個金融中心綜合排名的結果顯示:紐約、倫敦位居首位,其金融中心霸主地位難以撼動;東京、香港緊隨其後,與前兩個中心共同構成全球金融中心第一梯隊;巴黎、新加坡、法蘭克福、上海、華盛頓和悉尼分列5至10位,這些城市在金融中心建設中取得了不俗成績。

  目前,上海在金融市場、產業支撐方面均位於全球第七位,但上海在服務水平、綜合環境方面只位列第19位和第21位,這說明,上海賴以支撐金融中心發展的基礎不夠牢靠,金融中心發展還有瓶頸。值得注意的是,在成長髮展上,上海的得分為全球第一,這一結果表明,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具有巨大的潛力會計畢業。

  金融要素市場漸成體系

  沒有一個發達的、健全的和富有彈性的金融要素市場體系,發展金融業包括髮展金融機構就沒有核心、就沒有一個市場的支撐。要加快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程序,就必須不斷推進上海金融要素市場體系的健全和完善。

  2010年,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圍繞支援完善人民幣資金、外匯、債券、股票、商品期貨、金融期貨、黃金、產權等金融市場體系,繼續積極開展金融市場體系建設各項工作,金融市場體系建設向縱深挺進。

  4月8日16時,上海,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迎來一個歷史性的時刻——股指期貨上市啟動儀式。股指期貨的平穩推出,填補了上海金融市場交易的重要空白,有力地增強了上海金融市場的投資及價格發現功能。截至12月16日,股指期貨日成交量26.7萬手,場內資金達200億元左右,尚在蹣跚學步中的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正以其咄咄逼人的氣勢走上世界金融衍生品交易舞臺的中心。

  9月25日,上海舉行《貸款轉讓交易主協議》簽署暨全國銀行間市場貸款轉讓交易啟動儀式。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等21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現場簽署了《貸款轉讓交易主協議》,對規範我國貸款轉讓市場發展產生深遠影響。如果說全國銀行間市場貸款轉讓交易的正式啟動,促進了金融機構優化資源配置、加強流動性和資本集約管理,增強了上海金融市場服務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的能力,那麼,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的掛牌,則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轉讓提供了有效途徑和更好服務。而籌建中的上海保險交易所,則是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中另一顆重要棋子。上海保險交易所將嘗試通過制度性安排,為再保險、大額財險、保單轉讓、保險衍生品等提供場內集中交易的平臺。所有這些舉措都為進一步完善上海金融市場體系、壯大上海金融市場實力打下了堅實基礎。

  上海金融要素市場的健全和完善,不僅體現在規模和數量上,更重要的在於這些金融要素市場的結構和功能得到有效提升,並助推“上海價格”、“上海規則”在世界金融市場上得到廣泛認可。截至10月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總市值18.7萬億元,約佔全國同期GDP比率達54%。隨著市場規模的快速發展,上交所在國際證券市場中的地位不斷提升,成為全球最大的新興市場。上海期貨交易所一舉跨入全球十大衍生品交易所行列,在全球商品期貨和期權交易所中位居第二位。上海黃金交易所交易規模更是在2006年開始就一直高居世界首位。

  金融改革創新先行先試

  2010年,上海積極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建立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部際協調機制,堅持金融改革創新邁出先行先試實質性步伐。

  “上海要打造國際金融中心是要和人民幣的國際地位和中國的經濟地位相適應。”以人民幣國際地位提升為契機,“基本確立上海在全球的人民幣資產交易、定價、清算中心地位”——2010年,上海按照這一國際金融中心進一步崛起的路線圖不斷創新。

  2009年7月6日,我國首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在上海誕生,人民幣在國際貿易結算中的地位從計價貨幣提升到結算貨幣,人民幣國際化邁出重要一步。目前,上海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穩步擴大,2010年7月,時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試點一週年之際,中國銀行上海市分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量累計達到52.16億元,成為滬上首家成功突破50億元大關的商業銀行。上海在人民幣對外投資、人民幣金融服務創新方面取得先發優勢。

  根據匯豐證券近日發表的報告預測,未來全球人民幣交易結算金額,將在5年內達到每年約2萬億美元的規模,成為全球三大貿易結算貨幣之一。未來中國和新興市場貿易往來至少有50%將以人民幣結算,相較於當前不到3%的比例,將有龐大的上升空間。

  除了不斷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去年上海在銀行間外匯市場推出了人民幣對馬來西亞林吉特交易,對豐富和完善人民幣對外匯交易的產品序列產生重要影響。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擴大,則進一步方便了個人本外幣兌換的需要。

  在金融創新方面,上海值得書寫的還有: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正式啟動,全國有11家券商獲得試點資格,其中上海券商有5家。截至2010年12月15日,融資融券交易上線8個半月之後,滬深市場兩融餘額已經達到114.29億元,其中融資餘額114.07億元;兩市日融資買入額維持數億乃至十幾億元的水平會計畢業。在金融租賃公司發行金融債券方面,上海同樣取得突破,交銀租賃獲批在銀行間市場發行20億元金融債券。

  金融機構勃興門類齊全

  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發展,一定伴隨著金融機構的蓬勃興起。2010年,金融機構在上海進一步集聚,目前上海的銀行、券商、基金、保險、期貨、信託等各類金融機構總數超過1000家,銀行機構總數超過200多家,是中國銀行業機構門類最齊全的地區。

  2010年,中外金融機構繼續築巢上海。目前在上海,銀行、券商、基金、保險、期貨、信託等各類金融機構群雄並起,各類金融機構總數超過1000家。銀行機構總數超過200多家,是中國銀行業機構門類最齊全的地區,也是不良資產最低的地區之一;落戶上海的基金管理公司數量佔全國的一半,管理資產佔全國的1/3左右;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數量佔全國的60%,管理資產佔全國保險業資產的一半左右;我國的私募證券基金、QFII、QDII以及私人銀行業務也主要集中於上海,其資產規模、盈利能力等均位居全國前列。

  2010年,上海中資銀行繼續穩健發展,外資銀行也已成為上海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自2007年3月29日,匯豐、渣打、東亞、花旗4家外資銀行在上海獲頒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首次取得中國企業法人地位,2009年以來,上海新設外資法人銀行4家,分別是三井住友銀行、東方匯理銀行、盤谷銀行、正信銀行。作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核心功能區和主戰場,當前註冊在浦東新區的外資法人銀行18家、外資銀行分支機構115家、資產金額1.09萬億元,分別佔到全國外資銀行總數的54%、分支機構總量的85%、資產總額的72%,成為國內最大的外資銀行集聚地。截至9月30日,上海共有31家基金公司,佔全國全部61家基金公司的半壁江山。從份額佔比來看,截至三季度末,上海轄區的基金份額以7856億份額穩居全國頭把交椅,佔比32.77%。公募基金總淨值達7607.63億元,佔全國基金總淨值的31.88%,以絕對優勢成為總淨值最大的基金圈。在全國35家合資基金公司中,上海獨佔22家之多。

  新型金融機構不斷湧現。人保、太保獲保監會批覆在滬建立航運保險運營中心,將帶動航運保險業務集聚上海;上海首家消費金融公司——中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6月12日正式開業;農銀金融租賃公司獲批;小額貸款公司快速發展,截至2010年4月末,全市18個區縣共有45家小額貸款公司獲批,43家正式開業。村鎮銀行已有3家開業,2家獲批。上海金浦產業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上海市再擔保公司等相繼掛牌成立。中國社科院陸家嘴研究基地成立,進一步增強了上海在金融理論和實務研究方面的力量;繼興業銀行之後,廣發銀行和深圳發展銀行也相繼把資金營運中心放到上海;股指期貨上市後,新湖期貨等紛紛把公司總部遷至上海;國際最大的專注資產管理的銀行紐約梅隆與西部證券合資成立的基金公司也落戶上海……上海金融機構的總體規模、實力和影響穩步上升,更呈現“海納百川,相容幷蓄”的上海特色。

  下篇:建設國際金融中心還需多方給力

  在2010年6月25日舉行的陸家嘴論壇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在演講中指出,“無論是著眼於提高我國經濟、金融國際競爭力,還是加快促進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上海都將力爭成為我國金融改革開放和創新發展的先驅者和帶動者”。“我們一定認真聆聽、虛心學習”。然而,通過各方面因素的綜合考量,上海在挺進國際金融中心的征途中還有很大的距離和努力空間。因此,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還需要多方給力。

  人才戰略亟待引進智力

  對金融人才的監管不可放鬆。加強對金融人才的約束與各種吸引人才的優惠政策並不矛盾,政府和監管部門切不可在金融人才面前露怯,不敢管,否則,後果將十分嚴重。

  金融人才的集聚是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智力支援和人力資源保證,而金融人才特別是高階金融人才的匱乏,也是制約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主要瓶頸,因此,如何更好地開發和吸引金融人才已經成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關鍵之一。

  上海的教育資源相對較為豐富,復旦、上海交大、中歐工商管理學院等名校彙集。同時,相對於國內其他省份,上海高等教育人口比重較高,客觀上為打造本土各個層次的金融人才奠定了基礎。同時,上海作為中國的經濟發達地區,個人安全指數、旅遊指數、國際化程度都較高,且上海目前已經頒佈實施了一些卓有成效的人才政策。

  但上海在人才因素框架下,仍有許多亟待補充、提高的地方會計畢業。一方面要在城市硬體設施方面迎頭趕上,另一方面,相關的軟環境業需配套,才能“築巢引鳳”。此外,上海金融人才瓶頸不僅表現在數量上,還表現在結構上,即存在著“基礎性人才相對飽和,熟練性人才相對不足,高層次人才非常緊缺”的問題,具體體現在:一、戶籍制度阻礙勞動力市場自由流動,護照受限指數偏高;二、雖然上海的歷史積澱深厚,城市文明程度較高,但醫療水平沒有達到相應水平,人類發展指數排名較低;三、生活質量指數排名偏低,住房條件成為制約城市良性健康發展一大障礙;四、上海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較其他金融中心城市而言仍偏低,稅收優惠政策有一定時限性和不穩定性,稅收制度改革落後;五、北京、深圳等都有計劃建成國際金融中心的藍圖,或多或少的定位重疊導致人才引進與流動的分流效應。

  據瞭解,次貸危機發生後,英美等國金融人才政策的新特點對於制定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人才政策具有很好的啟示意義。首先,應該認真分析,準確判斷形勢,明確我國金融人才政策的立足點。上海要建成國際性金融中心,必須提升金融人才教育模式,以自己培養高階金融人才作為人才戰略的立足點,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真正培養一批本土複合型、國際型的中高階金融人才。其次,堅持以市場力量為主導,以金融機構為人才培養的主體。金融中心建設需要水到渠成,人才戰略同樣如此。政府的主要作用在於創造良好的體制、機制等軟硬環境,其餘的應該由市場發揮主導力量。上海只有從順應市場的角度出發,借鑑其他成功國際金融中心的經驗,加強城市建設,在城市的綜合實力、人文軟環境提升後,人才戰略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最後,對金融人才的監管不可放鬆。加強對金融人才的約束與各種吸引人才的優惠政策並不矛盾,政府和監管部門切不可在金融人才面前露怯,不敢管,否則,後果將十分嚴重。

  軟環境建設當急起直追

  縱觀國際金融中心的歷史變遷過程,其形成和發展往往體現為這些城市的金融發展水平快速提高。對上海來說,要提高金融發展水平就必須重視軟環境建設。

  關於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軟硬環境,光大集團董事長唐雙寧2008年曾做過一個判斷:從硬體角度講,以現在上海的條件和基礎,5至10年,上海金融中心趕上香港應該沒問題,但考慮到法制環境、思維模式、企業文化等多個方面,上海金融中心的軟實力要趕上香港,可能還要等10至20年。

  建設國際金融中心是一個長期過程,軟環境的建設也是一個長期過程,兩者的建設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與硬環境相比,與經濟全球化接軌的政策政務環境、監管環境、信用環境、法制環境和文化環境等軟環境是金融發展和金融服務產業集聚的內生變數,因為這些因素能使市場交易成本降低,提高金融市場容量,從而促進國際金融中心的形成和發展。

  上海加大軟環境建設力度,首先要以打造服務型政府為核心,進一步改善上海的政務環境。與國際上主要國際金融中心相比,上海市政務環境還存在較大差距,相關政府部門的服務理念有待加強。要改善上海政務環境,核心還是轉變政府理念,打造服務型政府,樹立公權服務私權的行政理念,實行以公民與政府互動為紐帶的新的行政程式,建立健全符合國情、切實有效的公共服務體系。

  其次,以發展上海金融信用中介為重點,進一步改善上海的社會信用環境。上海應進一步放寬中介服務業的市場準入標準,完善中介服務機構的收費政策,建立健全誠信管理體系,積極培育知名的本土金融信用中介服務品牌,加強金融信用中介行業協會建設。

  第三,以積極爭取地方的金融立法權為重點,完善上海的法治環境。從建設國際金融中心的需求出發,發揮上海金融市場集聚、金融實踐活躍的優勢,從而創造一個公平公正、競爭有序、規範開放的金融司法環境;加強金融司法隊伍建設,提高金融審判質量,配備熟悉金融知識、業務能力強,並有創新意識的偵查、檢察、審判人員,探索金融糾紛審判新模式。

  最後則要以塑造城市精神為核心,打造良好的上海人文社會環境。相對於其他軟環境建設,人文社會環境的建設所需要的時間長,但一經建成,良好的人文社會環境卻能對國際金融中心的長期發展發揮促進作用。而理想的上海城市精神在海派文化的基礎上應具備海納百川、與時俱進、敢為人先、誠信儒雅、遵紀守法的特徵。

  人民幣國際化需得先機

  “以人民幣國際地位提升為契機推動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取得新突破。”2010年年底釋出的《中共上海市委關於制定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明確提出了上海“十二五”金融建設目標:全球人民幣定價中心。

  全球金融危機爆發以來,美元、歐元等主要國際結算貨幣匯率發生較大幅度波動,各國在世界貿易結算和國際投資領域飽受匯率風險影響,重塑國際貨幣體系的呼聲隨著危機的演化越來越強烈會計畢業。與此同時,中國經濟持續保持增長,人民幣幣值穩定,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開始在國際貿易結算中使用人民幣。因此,加快推進人民幣“走出去”,擴大人民幣境外使用是我國綜合實力提升的必然結果。

  作為中國金融最發達的城市,上海建設國際金融中心與擴大人民幣境外使用相輔相成。一方面,擴大人民幣境外使用對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具有重要的支援作用。人民幣可自由兌換是擴大人民幣境外使用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而本幣自由兌換則是上海成為國際金融中心的重要條件;第二,擴大人民幣境外使用有助於推進上海金融市場的對外開放;第三,擴大人民幣境外使用有助於提升上海金融市場參與者的國際化程度;第四,上海是國內各類金融機構最為集中的地方,擴大人民幣境外使用有利於金融機構實現跨國經營;第五,上海也是我國跨國企業總部林立的地方,擴大人民幣境外使用有利於企業對外投資貿易便利化和風險防範。另一方面,從國家戰略高度看,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不僅僅是上海自身的問題,更應該提升到推動我國金融體系總體改革、提高我國金融業綜合競爭力的高度,與中國金融體制改革相一致,為加快人民幣“走出去”,擴大人民幣境外使用發揮極為重要的視窗和先導作用。

  因此,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在推進人民幣國際化上要從六個方面著手:第一,穩步推動資本專案和金融市場開放,積極構建人民幣迴流的國際投資池;第二,積極推進與擴大人民幣境外使用相適應的上海外匯市場發展;第三,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前提下,放寬對跨境交易活動的限制,逐步實現人民幣資本項下可兌換;第四,不斷完善上海金融市場的組織體系;第五,積極推動上海發展成為人民幣及相關金融產品定價為核心的金融中心;第六,健全金融基礎設施的對外服務功能。

  會計生態基礎有待夯實

  很少有人認為會計是構成國際金融中心形成和發展的重大因素。今年就特別列出一個“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與會計發展”的專題,選擇“會計”作為研究切入點,可見會計生態和基礎在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中地位之重要。

  國際金融中心發展的軌跡和會計中心轉移的軌跡高度吻合,會計準則制訂話語權爭奪中的地位變化和國際金融中心爭奪戰中的地位轉變保持著高度相關。正因為兩者之間的高度相關性,在上海建設國際金融中心的過程中,必須加強與上海金融中心建設相配套的會計體系,即“會計的生態系統”的建設。

  從會計層面看,上海建設國際金融中心仍然存在兩個問題。第一是重金融人才而輕會計人才培養;第二是重金融產品創新而輕配套的會計制度執行。

  從地域角度看,但凡曾在國際金融中心發展歷程中經歷過百年洗禮的城市必然具有較高的會計地位,實現了會計理論創新或掌握了會計準則制定的控制權。因此,有必要以上海建設國際金融中心為契機,同步推進會計體系建設,構建一個與上海金融中心相匹配的會計生態系統。

  在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會計生態系統建設中,要加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與會計生態系統建設兩者關聯性的理論研究和國際比較,要以上海建設國際金融中心為契機,以提升會計功能、效率為核心,進行提高會計運作秩序的樣板性實踐。

  同時,以上海建設國際金融中心為契機,在與金融中心建設相匹配的“會計生態系統”建設的基礎上,著力從會計體系的角度,構建一套相對完善的評價指標,並組織理論界、實務界以及政府監管機構的專家學者,從2011年起,對包括北京、深圳、天津、上海等在內的多個城市的會計生態環境進行持續性評價,通過橫向相同年份的不同城市之間和縱向相同城市的不同年份之間的比較,以促進和激勵各城市對會計體系建設的關注,也為順利實現“到2020年把上海建設成與我國經濟實力和人民幣國際地位相適當的國際金融中心”的目標,夯實會計基礎。

  範文二:最新修訂《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變化分析

  摘要:國際商會制訂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已成為界定貿易術語最準確,最具權威,被廣泛使用的國際貿易慣例。然而自2000年修訂以來國際貿易環境已發生了很大的變化,2010年國際商會修訂了《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2010並於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本文分析了《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2010修訂的背景、主要變化內容以及使用新修訂的貿易術語的注意事項。

  關鍵詞: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為了解決和避免因採用貿易術語而發生糾紛,為國際貿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貿易術語提供一套解釋的國際規則,國際商會於1936年首次頒佈《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其後又分別於1936年,1953年,1967年,1980年,1990年和2000年對其進行修訂和補充,以適應國際貿易實踐發展的需要。《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因適應性強、使用價值高、便於操作和使用、較好地減少或避免貿易風險等優點而贏得國際貿易、銀行、保險、運輸法律和實務界的高度評價,已成為界定貿易術語內涵最準確、最具有權威性,被廣泛接受的國際貿易慣例。然而,自上次國際貿易術語修訂以來國際貿易環境已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為了適應國際貿易實踐的需要,國際商會2010年修訂了《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以下稱《通則 2010》,本文深入分析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修訂的背景,修訂的主要內容和使用中的注意事項

  一、《Incoterms 2010》修訂的背景

  一國際貿易環境的變化

  自上次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修訂以來,國際貿易環境已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具體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貨物安全性日益重要

  近年來,恐怖主義活動猖獗,形式也日漸多樣化,嚴重威脅著國際社會的安全,擾亂國際貿易秩序,“911”事件後許多國家紛紛採取對策,先後頒佈了反恐怖主義的法令,建立了反恐怖部隊,並加強了國際間的合作。國際貨物的安全性日益受到關注,許多國家提高了安全意識,加強了安檢措施。

  2運輸方式的變化

  海洋運輸方式因運輸量大,運費便宜等優點多年來一直是國際貿易的主要運輸方式,但是單純的海洋運輸很難滿足國際貨物運輸的要求,20世界70年代以來航空運輸,發展迅速,而以集裝箱為載體的多式聯運方式在實踐中使用越來越普遍。

  3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迅猛發展

  近年來,由WTO推動的多哈回合談判受阻,各主要大國都將重心轉移到退過FTA談判來推動貿易自由化,一些經濟一體化組織發展較快,一體化程度也日益加深。這一趨勢使國際貿易中的關稅降低,關稅同盟對外統一設立海關統一管理貿易,成員國對內部免關稅,商品在關稅同盟內自由流動。

  二《通則2000》使用中出現的主要問題

  1使用的貿易術語種類較少

  雖然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有13種價格術語供買賣雙方選擇,但是在我國的貿易實踐中,多數採用FOB、CFR和CIF,而較少使用其它價格術語,事實上,採用FCA、CPT和CIP價格術語有利於賣方較早轉移風險,尤其是內陸地區得出口企業。而D組價格術語賣方承擔的風險和費用較大,價格術語較多,劃分也較細,國外貿易時也適用,但相對於其他價格術語而言適用的較少。

  2使用與運輸方式不匹配的貿易術語

  近年來多式聯運迅速發展,但是我國內陸地區的很多企業依然是遵循傳統採用FOB、CFR或CIF價格術語,自負風險和費用將貨物運到港口。當運輸中使用集裝箱時,也往往如此,事實上,《通則2010》中的FOB、CFR和CFR的價格術語適用於海洋運輸,海洋運輸一般要求賣方提供“全套已裝船清潔提單”作為交貨憑證,而集裝箱運輸應該使用集裝箱提單。船公司是否簽發清潔提單主要看貨物裝船並越過船舷時貨物的表面狀況是否完好無損,否則,承運人簽發提單應根據貨物損壞情況加以批註。這樣不僅可以解脫承運人的責任,而且可以證明賣方在交貨和風險轉移之前獲取質量數量和包裝存在嚴重問題。由於裝箱封箱在港外進行,待實際裝船時,集裝箱越過船舷的那一剎那無法考察箱內貨物的實際狀況,由此可見,採用適用海洋運輸的FOB、CFR和CIF的價格術語不適用於使用集裝箱運輸。

  3以“船舷為界”的作為風險轉移界限已經失去了實際意義。

  在現在的港口作業中,裝卸貨物自動化程度日益提高,由封閉的管道和自動裝卸裝置裝船、卸船,只要把船舷介面接好,自動計量器會準確顯示液體貨物數量、散裝穀物以及其他固體貨物也同樣有先進高效的裝卸裝置,這樣“越過船舷”來確定風險轉移的原則也就失去了實際意義。

  二、《通則2010》的主要變化

  1貿易術語由原來的13中調整為11種

  針對原來D的貿易術語較多而使用較少的現象,國際商會新修訂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通則2010》 保留了《通則2000》中EXW 、FCA、FAS、FOB、CFR、CIF、CPT、DDP價格術語。將原來的DAF、DES調整為DAPDelivered At Place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賣方需要將貨物運到指定的目的地在運輸工具上至於買方的處置之下;拓展了 DEQ適用的運輸方式並與DDU術語合併形成DATDelivered At Terminal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終點站交貨┄指定終點站賣方需要將貨物運到指定的目的地目的港將貨物從運輸工具上卸下交給買方,賣方負責卸貨但不負責辦理進口清關手續。

  2排列順序發生變化

  針對國際貿易實踐中從業人員選擇與運輸方式不匹配的貿易術語的問題,國際商會將貿易術語分兩大類即適合於所有運輸方式和適合於水上運輸方式兩大類。在每一類中按照賣方風險責任的由小到大,交貨地點的由近及遠,買方風險責任的由大到小,收貨地點的由遠及近的順序來排列。而且為每一種術語配有詳細的指導及示意圖幫助從業人員選擇最合適的貿易術語。

  3 增加了保證貨物安全性的義務

  針對各國在“911“事件後強化了安全意識,安檢程式也更加複雜的實際狀況,《通則2010》增加了保證貨物安全的義務,且這一義務被同時分配給買賣雙方。具體體現在每一種價格術語買賣雙方義務的A2/B2以及A10/B10條款中。

  4風險和費用劃分的界限更加清楚

  《通則2010》中指定地點的位置更加清楚,應具體到街道的排號,這樣更有利於包括多式聯運在內的各種運輸方式。也因《通則2010》依然遵循貨物交給承運人時風險轉移,因此風險轉移的界限更加清楚,實踐中可操作性更強。同時也更加方面與內陸地區外貿。

  5就國內貿易適用《通則2010》給出了建議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發展,關稅稅率大大降低,海關手續也大大簡化。在某些經濟一體化程度比較高的關稅同盟內成員國對內免除關稅,對外統一設定海關征收關稅,貨物通關後在成員國之間自由流通。適應這一形勢需要,價格術語中買賣雙方通關手續只有在需要時才辦理,這一變化也使得《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在規範國內貿易行為有很廣闊的應用前景。當國內貿易約定適用《通則2010》來確定買賣雙方的交貨條件時,不涉及價格術語中買賣雙方義務的A2/B2中的進出口清關手續。仔細分析,可以看出EXW適合於在商品所在地或生產地交貨的情況,FCA適用於買方派運輸工具到賣方所在地接貨的情況,CPT、CIP適用於賣方派運輸工具由買方承擔運輸途中風險的情況,DAT、DAP適用於賣方自付費用自擔風險運送貨物到買方指定終點站或指定地點的情況。

  此外,《通則2010》還就某些定義給出了詳細解釋,以幫助相關從業人員更好地理解規則。語言也更加精煉。

  三、使用《通則2010》應注意的問題

  1與買賣合同的關係

  在實際業務中經常以貿易術語的名稱來命名貿易合同,一般情況下,貿易術語的性質與買賣合同的性質是一致的,但是應該注意到《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是一項國際慣例,以當事人意思自治為原則,如果買賣雙方希望援引該規則確定買賣雙方交貨條件,則應該在貿易合同中說明適用於《通則2010》。如果貿易合同說明適用《通則2010》同時又作出了與通則相反的約定則應當以合同為準。 而且,《通則2010》只涉及交貨條件而不涉及貨物所有權的轉移。因此不能以約定適用《通則2010》而代替貿易合同。

  2要在合同中約定通則的具體版本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歷經七次修訂,新修訂的《通則2010》於2011年1月1日生效,新版本的生效的同時並沒有同時廢除舊版本,因此銷售合同中應當約定通則的具體版本,以避免糾紛。同時,在《通則2010》生效後,國際貿易從業人員依然是可以使用以前版本中的貿易術語例如:DDU,但也要注意在合同中約定具體版本。

  3FOB中裝貨費用與CFR、CIF卸貨費用的問題

  《通則2010》中FOB、CFR和CIF這三種適用於水運的價格術語的主要變化體現在強調貨物裝到船上,對船上的具體位置沒有規定,買賣雙方有較大的自主權。FOB術語下裝船費用的負擔問題依然需要運用國際貿易實踐中廣泛使用的FOB價格術語的變形來解決。同時,CFR和CIF的卸貨費用問題也依然要適用其變形來解決。

  參考文獻:

  [1]何新明,談新版《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變化[J] 國際貿易問題, 20014

  [2]辛玉興,《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更新的動因與成果研究[J] 現代財經,200012

  [3]國際商會中國委員會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