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警務民主化的深層思考論文

  民主化通常指的是一個獨立經濟體社會的統治階層成為控制社會的政治實體後,統治階層進行的制憲和其控制的政黨為普選進行的民主參選人的實質差額提名。以下是今天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推動警務民主化的深層思考相關論文。內容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推動警務民主化的深層思考全文如下:

  警務民主化是指在警務領域不斷增加民主事物的量、擴大其規模、提高其品質的努力過程,其目的是保障人民群眾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權利。警務民主化是時代的世界潮流,是民意導向型警務新模式的本質規定,是“警務廣場”行動計劃的內在要求,需要我們充分重視,系統思考警務民主化的意義、目標、原則和對策,全面革新公安工作,將“警務廣場”戰略導向深入。

  一、警務民主化是公安工作轉型的必然要求

  “從總的發展趨勢看,人類社會始終是朝著科學民主文明的方向發展進步的,推進民主是不可阻擋的世界歷史潮流,” 推進警務民主化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對公安工作的客觀要求。

  第一,警務民主化有利於明確各主體責權利關係,促進警警、警民、警社、警政合作。因為通過民警內部之間、警民、警社社群等社會組織、警政政府其它兄弟或上級機關之間民主協商的程式,有利於形成職責明確、分工清晰的科學化責權利體系,每個個體、每個組織明確的責、權、利,能夠使大家的預期合理化,減少盲目性,增強信任度,公安工作處於和諧一致的運轉之中,有利於公安工作總體目標的實現,“民主過程的程式性和民主結果的制度化是這種一致的唯一保證。”

  第二,警務民主化有利於轉變廣大公安幹警工作作風和工作方法,促使公安工作轉型。民眾的參警、議警、評警和督警,使民意成為了公安工作成功與否、公安幹警成功與否的根本因素,必然促使廣大公安幹警轉變工作作風和工作方法,真心實意地瞭解民意、尊重民意、甚至依靠民意,學會且樂於做群眾工作,通過群眾成就公安工作,也成就公安幹警個人事業,真正建立起民意導向型警務新模式。

  二、 警務民主化評價指標與發展趨勢

  何為民主,民主一詞源於希臘字“demos”,意為人民。其定義為:在一定的階級範圍內,按照平等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來共同管理國家事務的國家制度。 聽嬋釋禪先生給“民主”的定義。 所謂“民主”:就是指參與到各層級組織裡的人們和家庭、企業、政府等各層組織的代表,在各自層級的組織體內通過享有並行使其參政權、選舉權、議政權和監督權等的基本民主表現形式,並以此影響並決定關係自己和他人,關係家庭、企業、政府、國家乃至世界等各層級組織的“衣食住行用”等的根本利益和市場經濟執行狀態等的權益表達“形式和內容”的有機統一過程。民主是由全體公民――直接或通過他們自由選出的代表――行使權力和公民責任的政府。在民主體制下,人民擁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權.儘管世界各民主政體間存在細微差異,但民主政府有著區別於其他政府形式的特定原則和運作方式。民主是保護人類自由的一系列原則和行為方式;它是自由的體制化表現。民主是以多數決定、同時尊重個人與少數人的權利為原則。所有民主國家都在尊重多數人意願的同時,極力保護個人與少數群體的基本權利。民主國家注意不使中央政府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力,政府權力分散到地區和地方,並且理解,地方政府必須最大程度地對人民敞開和對他們的要求做出反應。雖然後來有學者提出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也並非民主,如你不能說多數人同意就可以剝奪少數人的合法財產。但是大多數人仍以上述進行定義。

  而警務民主作為警務領域的民主與其它任何民主一樣,都由民主主體、民主過程與民主結果三方面構成,因此,我們也把警務民主理解為警民共建體系、警務民主治理過程、警務民主治理結果三方面。警民共建體系是指參與警務治理、提供公共秩序的要素與這些要素之間的關係網路,包括要素的角色、職責。警民共建體系就是要公安機關依靠人民大眾,依靠社會組織打造警務共同體,一起提供公共秩序。“是管制型警務模式向服務型警務模式轉型的必然要求,是服務型警務模式的內在本質規定,是警務民主化的重要載體與標誌。” 要素多元、要素問責和要素合作是它的三個二級指標;警務民主治理過程,是指警務管理、執行等過程中所表現出的透明化、法治化和協商化等治理形式。警務治理過程民主是警務民主化重要表現,是公眾參警、議警和評警的有效渠道與可靠保證。透明性、法治性和協商性是治理過程建設的三個二級評價指標;警務民主治理結果是指警務治理在滿意度、信任度和有效性等方面呈現出的自然狀態。不管是作為本質意義上的民主,還是作為過程意義上的民主,總會呈現一個自然的結果,結果優化是對民主的根本性評價,沒有結果也就談不上治理,警務治理結果優化是警務治理最重要的檢驗標準,是警務民主化方向、渠道、手段、方法正確的檢驗標準,是警務民主化的重要內容。

  按照上述指標實現程度進行劃分,警務民主化可以分為:探索期、建立期和鞏固期,我們湖州警務民主化基本已處於鞏固期這一階段。

  探索期,由於經濟與社會的發展,有了推動警務民主化的客觀要求,主要領導產生了推動警務民主化的系列理念,開始在不同場合宣揚警務民主,廣大公安幹警開始討論警務民主化,在思想上產生共鳴,開始試錯性的行動,行動的基本目標是如何擴大治理過程的民主,如開闢溝通渠道,引導民眾參與,對民眾訴求做出迴應。自上而下,全力推廣上級意識和指示是此階段主要特點。

  建立期,民主化之體系、民主化之過程和民主化治理之結果優化三專案標基本建立,警務民主基本確立。具體來說,警民共建體系基本成形,民意收集、民意導向的公安決策、執行、評價和監督已成為制度化運作的基本程式,不以領導人的更替而更替。警務民主化成為全域性上下共識,形成自覺行動,成為公安幹警的工作方式和行為習慣。

  鞏固期,主要是對警務民主化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反思,對不同部門典型經驗進行總結和理論性的系統思考。警民共建體系成為了公安工作的基石,公安工作離不開共建體系,警務民主與公安工作開始緊密結合,形成合力,達到相互促進的局面。   在此階段的具體目標是:在前期形成的警民共建體系,警企社協作的群眾自治組織、志願服務團隊、便民服務點和治安資訊員隊伍等基礎上,達到體系各要素責任明確、失責必究、相互支援、密切合作的真正共同體,責任體系、配合支援系統建構是這一時期的主要任務;民主化治理過程方面,在前期形成的民眾多樣參與,幹警及時迴應的基礎上,做好常規管理,抓落到促實效,著重做好民主化持續和鞏固;治理結果的優化方面,理論上說,民主化的治理必然會導致治理結果的優化,但現實中必然存在不如意的地方和時候,此時必須對整個治理及其民主化的過程進行細查,針對出現的問題,對警務民主化進行深化和細化。

  就如何建立警務民主化指標體系,本人提出以下幾個指標。

  一級指標有:完善警民共建體系;健全治理過程民主;優化警務治理結果。完善警民共建體系評價標準為:要素多遠端度,要素問責程度,要素合作程度。健全治理過程民主的評判標準為:協商性,法制性,透明性;有效度,信任度,滿意度。

  下面是細化的二級指標:指導、聯絡或建立的民間保衛組織、控制陣地數量如群眾協同工作隊、志願者團隊,指導、聯絡或建立的輔助治安人員數量如義務消防員、治安資訊員,聯絡的政府內部部門組織或個人數量如聯席工作部門,崗位說明和崗位規範清晰,有崗位說明書,部門、團隊工作有長期目標及年度目標,對違責行為嚴格問責,無包庇現象,與民間、企事業單位和社群保衛組織的關係建設,與政府其它支援和配合部門的關係建設,與輔助治安人員的關係建設,部門、團隊內相互學習、團隊精神建設,大走訪、懇談的次數、記錄、創新性及民意流轉情況,接、處警及時、有效、規範,轄區群眾向團隊主動求助的次數,與專家學者探討、學習與論證的次數與情況,好做法、好經驗制度化的情況,有無制度化的程式規定,對所有制度執行情況,有無內部警員違法、違紀的現象,重大決策公示和徵求意見制度落實情況,對資訊公開條例執行情況,有無如實公佈警察內部犯罪率,居民社群生活和公共場所安全感,對當前違法犯罪率的評價,警務具體目標完成情況的主觀評價,公安幹警廉潔程度的評價,公安幹警能力和水平的評價,對公安機構和組織的評價,對公安政策和制度的主觀評價,對地方總體治安狀況的滿意度,對公安服務質量和服務態度的社會評價,公眾對公安 工作的支援率。

  依據這些指標能夠全面,科學的對警務民主化進行評估。

  三、推進警務民主化的基本原則

  首先,是有用性原則,即警務民主化的制度創新在功能上比現行制度更為有效,也更完善,能夠保證警務共同體各方,警務管理者、基層民警、各社會組織和市民的利益得到較好保障,各方更有動力執行新規則,新規則能在更高的層次解決問題,具有長效性。制度創新還必須是具有人、財、物等現實基礎,否則良好的意圖,可能會導向不良的後果。

  其次,是安全性原則,更具體地說,某項具體警務制度的創新,對現行秩序是安全的,相對而言是低風險性的,不會引發對現存秩序與地位的挑戰的。這一制度創新也應該是現行體制內可行的,即可以在體制內推行而不致於引起結構衝突,不致與現行體制發生劇烈排異現象。在現行意識形態上必須合法的,即意識形態上是可以找到根據的,不偏離基本原則的。

  再次,是可控性原則,為了達到安全性,因而在在實際操作上也是可控的,可以放開,又可以收回,發生問題可以補救,而不致於沒有退路。採取的是循序漸進的推進方式,是深思熟慮的產物,是站在全域性的戰略性思考,對所有可能的問題進行過深刻思考,具有眾多可替換的推進戰略和對可能的後果有不同的行動預案和補救措施。

  四、順應趨勢,以“工作分析”為抓手著力推進警務民主化

  “警務廣場”行動以來,示範點建設一直是我們推動廣場計劃的重要抓手,通過榜樣的帶動產生示範作用是標杆管理主要精神。也產生了一大批示範點,如行動前期的警民溝通示範點,也產生了很好的效果,分局佈置的 “示範點”建設工作,各所、隊、室也進行了很好的落實和總結,取得了很好的成績。但相對於深化警務廣場行動的要求,相對於警務民主化發展目標而言,還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大家主要還是在重複前期警務廣場行動的一些做法,重視治理過程,強調民警行為的改善,忽視共建體系的建設,沒有轉變到構建警民共同體工作重點上來。因此,結合警務民主化發展趨勢及其特點,沿襲“示範點”建設思路和做法,提出了警務民主化抓手“警務工作分析”行動計劃。

  一警務工作分析行動的含義與要求

  “示範點”建設工作思路非常明確,就是要把我們的眼光放低,把焦聚集中,把公安工作的觸角向下延伸、再延伸。在工作措施、工作機制方面取得第一手的有效經驗,實現工作的良性發展;就是要將“警務廣場”戰略精神與基層工作實際有機結合,區分不同區域、不同行業警務工作的不同需求,遵循“警務廣場”戰略的總體部署,針對不同區域,不同行業,因地制宜,靈活機動的展開工作,立足實效、拿出辦法來贏得群眾理解和支援,努力推進警務共同體,提升警務工作實效;就是要通過各個“示範點”個性化的建設方案解決“警務廣場”戰略在基層的可操作性、持續性、實效性問題。

  警務工作分析是對各類警務工作的崗位性質任務、職責許可權、崗位關係、勞動條件和環境,以及民警承擔本崗位任務應具備的資格條件所進行的系統研究。是“示範點”個性化的建設方案的基礎和關鍵,是推動警務民主化很好的抓手,可以滿足 “示範點”建設所有的要求。以警務工作分析為抓手推動警務民主化並不是增加警務管理者和基層民警的工作量,而是通過明確職責、理順關係、規範流程達到良善治理的目的,在有效治理中自然而然的促進警務民主化。

  二警務工作分析行動的目標與措施。

  警務工作分析行動最終目的是推動警務民主化的全面落實,它的具體目標就是警務民主化三大類二十九項民主化的指標體系。警務工作分析行動具體操作是在各基層單位選擇一個工作表現最好與最有潛力的工作團隊,先對他們嚴格要求,進行全方位的警務工作分析。警務工作分析行動必須有步驟有重點。   現階段,根據分局的實際情況大致可以把重點放在如下幾方面,各所、隊、室可以進行各自的創新。第一,進行“一崗位、一團隊、一特色”建設,一崗位就是對崗位職責、工作關係、工作流程等明確和梳理,一團隊就是任一工作崗位從內部到外部都有強有力的工作夥伴和支援團隊,注重工作團隊建設,一特色就是各所、隊、室在工作方法和自身素質提升等任何方面每年有一個推進警務民主化的特色舉動,要在不增加民警工作任務的前提下。不追求數理,只注重質量,沒有特色也可以,有更好。第二,繼續紮實推進“三定下訪服務”和“一案一評一回訪”工作,通過定時、定人和定點的服務,做好大走訪和基層服務工作,通過評案和回訪來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提升群眾滿意度;第三,可以有效推進警務公開工作,把警務電子政務與資訊公開結合起來,以各所、隊、室競爭比賽的形式有效推進,這可以是我們近期的重點工作。

  三警務工作分析行動的管理與考核

  第一要加強領導,建立機構。各所、隊、室要站在“警務廣場”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各級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要具體抓,負直接責任。分局成立“警務民主化示範點建設”領導小組,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下設辦公室設在綜合室。各所、隊、室要在認真組織開展調查摸底基礎上,制定實施方案和具體計劃,及早動員部署,明確目標任務、具體責任、工作措施和進度要求。

  第二,要科學考核,嚴格督查。把警務民主化示範點建設工作納入日常的度假區公安分局等級化考核之中,形成與示範點建設密切相關的考核指標體系,把示範點的考核,或者作為工作創新,或者作為新加子項進行考核,成為日常考核的一部分。另一方面,與民意評警工作相結合,對示範點建設考核優秀的團隊和個人,在榮譽授予、選人、用人方面有恰當的優先權,對示範點工作團隊的民警各方面進行優先保障、優先投入,對他們工作的探索和嘗試要給予一定的寬容和鼓勵,不一定要求他們年年出成果,事事有成效,一定程度上允許他們犯一些合理的錯誤,鼓勵他們自由試錯。本文僅在工作分析層面提幾點粗略的意見,望對警務民主化有所幫助。

  註釋:

  金伯中.金伯中談警務民主化.領導講話.201134.

  李良棟.第三波與21世紀中國民主.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02.

  詹偉,朱云云.試論我國服務型公安行政模式的構建――兼談英國當代警務改革對我國的啟示.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20063.

  通過民警與專家問卷,採用層次分析法得出了警務民主化三大類二十九項評價指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