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案例

  版權,民事權利中最複雜的一項權利。除了具有人身權和財產權雙重屬性外,由於其智力成果無形性的特點,從而使權利人很難通過佔有的方式來保護自己的權利,為此被他人無意或無過失侵犯的機會和可能比物權等權利要大得多、普遍得多。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版權侵權案例,歡迎大家前來閱讀!

  版權侵權案例篇1:

  2006年6月,遊戲《熱血傳奇》運營商盛大網路發展有限公司發現網上存在該遊戲的私服,遂向公安機關報案。經查明,上海龍聯資訊科技有限公司在明知其出租的伺服器被租用者用於運營《熱血傳奇》盜版遊戲的情況下,為牟取利益,仍然將九十餘臺伺服器出租,並通過其開設的“愛我私服網”公然為伺服器租用者提供軟體支援、客戶端連結和廣告宣傳平臺,非法獲利人民幣18萬元。2007年1月,檢察機關就上述侵權行為,依法對龍聯公司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後於2007年2月25日做出判決,責令被告龍聯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判處沒收違法所得和罰金總計20餘萬元;判處該公司法人代表陳海龍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2萬元。

  版權侵權案例篇2:

  2011年,湖北省荊門市部門會同版權部門對群眾舉報的“10.12”誠信網路侵犯著作權案進行調查。經查,2011年以來,羅某某等7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開設“誠信網路一條龍”網站,售賣“傳奇”遊戲私服版本、架設私服、為客戶代理髮布該遊戲私服廣告,非法接收資金共計202.3萬元;李某某開辦“至上科技”論壇,利用非法獲得的“傳奇”私服版本進行廣告推廣獲利,非法接收資金175.4萬元;何某某等3人利用QQ在網上聯絡釋出“傳奇”私服廣告客戶獲利,非法接收資金共計1749.5萬元。

  2014年12月24日,湖北省荊門市東寶區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分別判處羅某某等11人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緩刑不等,並處罰金合計人民幣1240餘萬元。

  版權侵權案例篇3:

  多角度解讀“中國好聲音”版權侵權事件

  眾多娛樂節目中,由浙江衛視打造的《中國好聲音》脫穎而出,讓其他花哨而山寨的選秀類節目一敗塗地。不過近期,《中國好聲音》因學員翻唱一首歌曲,招致了版權糾紛,被推上了風口浪尖。

  事情源於“好聲音”學員李代沫在參賽時翻唱了《我的歌聲裡》這首歌,而這首歌的詞曲是由簽約於加拿大nerrwerk音樂公司的華人女歌手曲婉婷獨立創作。由於《中國好聲音》在翻唱“我的歌聲裡”這首歌時未向版權人或音著協提出申請,最終才出現了曲婉婷所在的環球唱片在網上公開發布律師函,指責李代沫未經授權在自己的MV和電視節目中使用版權歌曲,要求李代沫停止以任何形式演唱或使用《我的歌聲裡》。對此,《中國好聲音》節目組則強調稱“節目使用過的歌曲,我們會在音著協那邊登記報備,一年結束後會一次性支付費用,並非故意侵權,只是價格還在洽談中”。

  對於這樣一種,我們其實並不陌生,因翻唱他人歌曲被指責侵權的事情屢屢發生。相信大家對旭日陽剛因在商業演出中翻唱汪峰“春天裡”這首歌被指侵權的事件仍然記憶猶新。面對越來越多的同類事件,人們不禁疑惑:為什麼唱歌也可能侵權?平時唱歌也不行嗎?音著協在其中到底充當何種角色?種種疑問,實際上都是可以通過法律來解讀。

  版權侵權案例篇4:

  三十餘項專利技術,近年來五龍在電梯制動器市場迅速躋身領軍團隊,產品常年供應德國西門子等多家國際著名公司,去年年初剛落成的超級摩天大樓迪拜塔扶梯上也有五龍的制動器產品。隨著市場的逐漸擴大,他們的長期客戶每個季度定單都是成倍增加。

  2008年夏天,五龍發現一家位於廣州的美資企業客戶的定單出現反常,數月來的定單一直停留在一個相對固定的水平上,與實際的市場需求情況相差甚遠。經調查核實,發現這家美資企業廠房內出現了大量安徽廣德縣康利電器有限公司生產的同類產品,並且與五龍的“一種雙推電磁鐵新型減震機構”實用新型專利描述基本類似。於是,2008年底,五龍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級法院遞上了狀書,踏上了專利維權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