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國心得體會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為加快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進行頂層設計和戰略部署這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心得體會的範文,歡迎閱讀。

  一: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為加快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進行頂層設計和戰略部署。作為一名入黨積極分子,通過學習十八屆四中全會,我有以下的心得體會:

  同志指出,經過長期努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總體上解決了有法可依的問題。現在,我們的工作重點應該是保證法律實施,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實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紙空文,依法治國就會成為一句空話。這告訴我們,當前實施依法治國的關鍵環節就是有效地實施法律。政法機關作為執法司法的主體,能否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無疑是實施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關鍵。

  從重立法轉向重執法司法是建設法治中國的必然要求

  實施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重心從“有法可依”逐步轉向“有法必依”,特別是突出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既是法治發展一般規律的要求,也是我國法治發展歷史階段的要求,更是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從法治發展的內在邏輯及世界範圍法治國家建設的經驗看,有效地建設法治國家,首先必須制定法律,然後才能嚴格實施法律。特別是在完成大規模立法活動之後,必然面臨如何實施法律問題,即如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問題。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確立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十六字方針,其中排在首位的就是“有法可依”。直到2010年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國家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的各個方面都實現了有法可依。

  強調改革開放以來立法工作的重要性,並不是說執法和司法在以前不重要,而是說過去30多年來,中國法治建設的主要矛盾始終是如何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實現有法可依。如今,這個戰略目標已經實現,雖然這個體系還要不斷完善,但中國法治建設的主要矛盾已經從有法可依轉向有法必依。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執法和司法工作有了巨大發展,不僅建立起完善的執法和司法體制,而且建立起一支具有專業素質的執法和司法隊伍。但是,與人民群眾對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的渴求相比還有較大差距,特別是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司法腐敗問題還很突出。這就意味著要進一步實施依法治國,就必須將法治中國的戰略目標轉向有法必依,轉向執法和司法。

  嚴格依法辦事不僅是我國法治建設的要求,而且是推進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同志指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的制度和制度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兩者相輔相成。”如果說有法可依屬於治理體系的範疇,那麼,有法必依則屬於治理能力的範疇。嚴格執法、公正司法體現國家制度的執行能力,它不僅是法治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必然要求。只有推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強化國家制度的執行能力,才能促進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從而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嚴格執法、公正司法需要處理好三個關係

  從建設法治中國的總體佈局看,著眼於提高執法司法公信力,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要做到他律與自律、法律強制與道德約束相統一。

  在今年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同志再次明確指出,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司法,還要靠制度來保障,讓執法司法權在制度的籠子裡執行。對執法司法權的制約除了依賴制度約束,還要依賴人民群眾的監督。在網際網路時代,政法機關要變被動為主動,盡最大可能做到執法公開、司法公開,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權力執行不見陽光,或有選擇地見陽光,公信力就無法樹立。執法司法越公開,就越有權威和公信力。公開的目的就是為了接受人民群眾監督,最終目的是為了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提升執法司法公信力。

  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提高執法司法公信力,不能忽略整個社會特別是政法人員的道德建設。同志特別強調,要堅持以德治國和依法治國相結合。法律規範人們的行為,可以強制性地懲罰違法行為,但不能代替解決人們的思想道德問題。法是他律,德是自律,需要二者並用。從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角度看,法律強制與道德約束從來都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二者都有助於制度的落實。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提升執法司法公信力,在加強外部制度約束和監督的同時,必須不斷強化整個社會自覺守法、自覺依法辦事的道德習慣,尤其要加強政法隊伍的道德自律意識和職業倫理建設。

  從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角度看,著眼於政法隊伍職業倫理建設,堅持大局意識與依法辦事相結合,做到執法為民的職業良知與秉公執法的法治精神相統一。

  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意味著面對社會功能的分化,要克服總體化治理存在的弊端,而採取功能分化的治理模式。就法律治理而言,要特別注意政法工作的特殊性,不能把政法工作與行政工作、政法人員和其他普通公務人員混同起來。因此,對於政法人員不僅要講政治信念,而且要講職業倫理和職業操守,甚至要把政治信念轉化為職業倫理,從職業倫理的角度來貫徹落實政治信念。正是基於政法機關職業倫理的特殊性,同志指出:“政法機關的職業良知,最重要的就是執法為民。”政法隊伍只有將執法為民的職業良知貫徹在每個具體執法司法活動中,才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法律不同於政策,不僅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而且具有制度剛性。執法司法權不同於行政權,自由裁量的彈性比較小,有時甚至沒有自由裁量餘地。執法司法的這種特殊性決定了政法隊伍必須秉持和堅守法治的職業倫理,只服從法律。只有這樣,才能做到秉公執法,不枉不縱。正是針對法律職業的特殊性,同志強調政法隊伍要信仰法治,堅守法治,要把法治精神當作主心骨,做知法、懂法、守法、護法的執法者,站穩腳跟,挺直脊樑,只服從事實,只服從法律,一是一,二是二,不偏不倚,不枉不縱,鐵面無私,秉公執法。

  執法為民是秉公執法的前提,秉公執法是執法為民的保證。一旦離開了法律,脫離開秉公執法,執法必然受到權力、金錢和私情等因素的腐蝕和影響,執法為民就會變成一句空話,甚至蛻變為執法為權、執法為錢、執法為情。因此,面對權力干預、金錢誘惑、私情影響,政法隊伍要敢於擔當。政法隊伍只有樹立起捍衛法治、堅守法治的職業信念,才能“不信邪”,做到剛正不阿、勇於擔當。同樣,政法隊伍只有秉公執法、勇於擔當,才能逐步提升執法公信力,使得老百姓逐步信仰法律,在整個社會培育出依法辦事的社會風尚。

  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長遠目標看,著眼於全社會依法辦事,實現依法治國,要堅持法律制度與社會風尚相結合,實現實施法律與信仰法律相統一。

  作為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環節,法治建設承擔著克服傳統人情社會弊端、構建新生活形態和新社會風尚的重要使命。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推動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建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政法機關就必須與傳統人情社會陋習進行堅決鬥爭。同志指出,要從政法機關做起,堅決破除各種潛規則,杜絕法外開恩,逐步改變社會上那種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人的現象,關鍵是要以實際行動讓老百姓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貴。這就意味著政法機關要在推動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事業中成為開路先鋒,起到率先垂範的模範作用。

  只有將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看作是一個有機整體,才能通過執法司法讓人民群眾理解現代法治的精神,改變傳統思維習慣,養成依法辦事風尚,形成法治信仰。這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也就不再停留在法律書本上,而是銘刻在每個人的心中,成為我們“日用而不知”的文化道德觀念的重要組成部分。

  黨的領導是實現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的最大力量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就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推動法治中國建設和國家治理現代化對黨的領導提出了更高要求,對黨的執政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必須正確處理黨的領導和確保執法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的關係,使黨的領導成為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的根本保障。

  在建設法治中國的過程中,堅持黨的領導就必須改善黨的領導,提升黨的領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以適應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為此,同志指出,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則、管幹部,不是包辦具體事務,不要越俎代庖,領導幹部更不能借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之名對司法機關工作進行不當干預。

  一旦明確了這個原則,那麼,黨的領導不但不會干預執法司法,反而為執法司法提供強有力保障。黨的領導可以為執法司法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協調各方職能、統籌各方資源、建設政法隊伍、督促依法辦事、創造執法環境,保障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保障憲法法律統一正確實施,推動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落實,推動法治中國建設。

  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必須正確處理黨規黨法和國家法律的關係,使黨的各級組織、黨的領導幹部和廣大黨員帶頭嚴格依法辦事,成為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的模範。

  黨規與國法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如果黨的組織、領導幹部和廣大黨員不嚴格遵守黨規黨法,那就很難保障實現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因此,在法治中國建設方略中,黨的領導必然包含黨領導人民帶頭執法、守法。同志指出,黨的政策成為國家法律後,認真實施法律就是貫徹黨的意志,嚴格依法辦事就是執行黨的政策。黨既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也領導人民執行憲法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

  廣大黨員特別是黨的領導幹部,應當具有比普通群眾更高的理想信念和道德素質。如果說遵守法律、依法辦事是普通老百姓都必須守住的底線,那麼,對於各級黨組織、黨的領導幹部和廣大黨員來講,無疑要成為嚴格遵守法律、嚴格依法辦事的模範。在這個意義上,黨的領導成為推動實現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的最大力量,最終在全社會形成依法辦事風尚、形成法治信仰,最終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

  二:

  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是我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國,就是把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從而保障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礎,法制是民-主的確認和保障,二者相輔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權利在內的各種權利都由憲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確認和保護;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權利也必須通過法律規定的程式規範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實現。因此,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就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徵,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在這樣一種人們嚮往的社會裡,只有堅持依法治國,才能保障和促進社會全面進步、和-諧發展。

  社會穩定、秩序井然,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沒有穩定和秩序,人們就不可能安居樂業、和睦共處。當前,我國經濟和社會生活中也出現了一些不和-諧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較突出。這些矛盾和問題,既是社會不穩定因素,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障礙,需要採取多種措施進行調整解決。在眾多的社會調整措施中,法律調整最為重要。法律作為一種社會規範,具有“硬性”的社會功能和規範功能。要維護社會穩定,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正常的社會、經濟生活秩序,實現社會和-諧,就必須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國理念具有十分豐富的內涵。黨的十五大報告對依法治國的含義做了界定:“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其基本含義是依據法律而不是個人的旨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實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確立以憲法和法律為治國的最具權威的標準,樹立法高於人、法大於權的觀念。

  法律權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嚴、力量和威信。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會都必須樹立有效的權威,沒有權威就沒有秩序。不同的歷史條件和社會形態,決定了一個社會中不同的權威。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權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質屬性決定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現了人民的意志,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法律具有規範相和確定性,非經法定程式不得修改或者廢止。這種法律所獨有的確定性,使人們根據法律的規定可以清楚地預見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時間內,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的約束力。法律具有國家強制性。法律以國家權力為後盾,由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任何個人或者組織違反法律,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些特徵,決定了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具有崇高的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