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學習心得
通過民商法學習,瞭解了我們的很多民商法制度都學習於它,我們的現行制度與這部法典的制度具有很大的重複性,我們完全可以用這個更加完美的法典作為的規範基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歡迎大家閱讀。
篇1
本學期已經過半,學習民商法已經有一段時間,關於民商法,我的瞭解和認識,主要從兩個方面分析。
一、 從零到一
第一次接觸民商法,是在考法學概論時,在那之前對於法律,我的瞭解僅僅從電視或者父母處得知。而在學習法學概論的時間裡,我更深層次的瞭解到法律所覆蓋的面,滲透到生活中的點滴,小到可以判斷民事糾紛---民法。大到可以判斷刑事糾紛---刑法。
我想以例子說明我對法律的認識:
1很多年前,聽見父親告訴我他處理的一個案子:有夥男孩,其中一個未滿14歲,還有1個以上滿16歲,還有一個是15歲,他們對未滿14歲的女孩進行輪姦,未滿14歲的男孩提供場所。後來因女孩報警而被抓,法院的判決是;兩個16歲的男孩負刑事責任,大概判了3年左右。15歲的男孩負刑事責任,也被判刑了。而未滿14歲的男孩則沒有受到任何懲罰。
當時只有16歲的我並不太懂這樣的判決,並且覺得應該都受到刑事拘留,儘管那時候我還不太明白什麼是刑事拘留。而在往後的日子,也只是模糊理解。直到在大學裡學了有關法律的相關知識,才明白了其中的道理。我記得老師有一堂課,說過:不滿14週歲的人實施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則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稱完全刑事責任年齡;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稱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到那時,我瞬間明白了當年聽到的例子的判決原因。這是我第一次深刻感覺到了法律給我個人帶來知識和認知的深觸。那一刻,我把民商法列入個人課表裡最有用的一科之一。
2 是在上第一堂課,老師告訴我們他家因為裝修房子,受到工人的訛詐和欺瞞,老師通過自己的法律知識來讓工人們甘願翻工,從新裝修並得到一定的賠償的時候,我又一次認識到關於民法的重要。
這些滲透在生活裡的例子都在一遍一遍告訴我,如果在維護自己權益的時候,我們用的是法律知識,而不是嘴皮子,那樣除了實際問題解決,還有利益的維護。有時候,我覺得自己很明白了,卻又只是膚淺的瞭解,真正的事情依舊根據自己的主觀意願來判斷,最後不但事情沒有解決,甚至還給自己惹上一堆麻煩。
二、 個人認識以及態度展望
個人認識:學習了民商法以後,我開始分辨三種法律知識:一是民法,二是商法,三是刑法。對於民法我的理解是---處理生活上糾紛解決辦法。也許這是最片面的理解,但我也想說,這也可能是最貼切的理解。作為普通公民,我們生活的世界,我們的行為舉止都是受到法律規範的,在法律範圍內的自由。而對於商法,我的理解是----關於買賣等活動的糾紛解決辦法。
態度張望:我認為,學習民商法讓我的思維有了一片新的天地:首先,讓我的邏輯思維有了進一步提高。其次:讓我的心思有了更縝密的貫穿連結。在每次分析案例和遇到問題的時候,學會理清思緒,學會一步一步解決。最重要的是,在學習民商法的過程裡,我推翻了以前我自以為是的一個深刻道理:實踐未必需要理論知識。在法律的世界裡,若沒有理論,就不必談任何實踐。
篇2
法學感情
從2003年開始讀本科以來,我與法學的“戀愛”已將近7年了,我把生命最繁華的部分投入進去,可是我沒有真正的瞭解她,我們依然不能形成應有的默契。我一直在努力去了解她,每當我覺得更加接近她的時候,就會欣喜若狂,但往往過不久,就會產生莫名的陌生。也許我從來不曾接近她,也許我從來就沒有真正瞭解她,也許我終其一生也不能完全認識她。她就像一扇窗戶,當你開啟,無窮的美景讓你驚喜萬分,但你總是受到自己時域的限制,總是不能觀看你想要每一個細節;她就像大海,充滿了痛苦與歡樂,你必須從中感受其成長的歷史,感受其在實踐長河裡的滄桑,感受其偉大的包容與公正;她就像明天,你可以預測,但不能肯定,總有一些神祕感。她有時給你希望,給你前進的動力,但有時候讓你失望,讓你感覺孤單無助;她有時候掀起歷史的波瀾,即使透過文字,你依然可以感受那種共鳴的震撼,她有時候很平凡,就像空氣一樣,你甚至不會注意她的存在;她有時候很高貴,萬人矚目,是至尊皇帝,但有時候又很尷尬,毫無尊嚴,被人當做工具。
我不敢奢望自己能達到學術水平的程度,但我卻一直希望、並努力接近。記得王國維先生在《人間詩話》裡談做學問的三種境界,不知道自己什麼時候才能達到“驀然回首”的階段。我不可求自己,但求自己的努力能達至與作者的深度對話,找尋知識的巔峰,實現自我判斷的成熟,若此,縱“望斷天涯路”亦不後悔,即使“衣帶漸寬”又何妨。
與法學結緣
回想這些年的求學經歷,發現自己與法學有著前世修來的緣分,不知道前世我們相遇了多少次,竟然讓我這個高中理科生讀法學,並且深深地愛上她。記得初三物理競賽,我意外獲獎,之所以意外,是因為我讀的初中母校是很普通的農村初中,不僅人數少,而且師資力量有限。幸運地是,我後來讀了縣裡的重點高中,周圍高手如雲,老師也更專業,我對於物理、化學、生物這些自然科學的興趣很濃,那時候最崇拜的人是愛因斯坦和馮.諾依曼,直到我拿到大學通知書,我才知道,我將與這個我從來沒有想過的專業接觸,那時候對於法學的印象就像傳統中國人民的思想一樣——法即是刑,去法院打官司是不好的事情,道德高尚的人不應該去法院。那時對於法學的唯一記憶就是有一次在舅爺家看電視,電視上正在直播一個案件審理,時間好像是1997年,案件內容我記得非常清楚,是天津十大電影院侵權案,原告只有一家,被告很多,坐的很滿,原告律師很牛,對於被告律師的吹毛求疵遊刃有餘,當時覺得律師很牛,但從我每個自己會從事這一行。2003年,經過艱難的高考,進入西北工業大學,由於我的分數距離我報考的工科專業差5分,被調劑到法學,就這樣,我陰差陽錯的讀了法學,並且一讀就是7年。
初識法學
本科時,自己並不是很喜歡法學,原因很多:自己的興趣、學校的氛圍、老師、就業等。那時候,我最喜歡的法學課是法理學和公司法,喜歡法理學是因為我的思維習慣,喜歡公司法是因為老師的原因。本科時,整個圖書館的法學書少的可憐,賀衛方和強世功的兩本隨筆我們認為的最好的書,經常是一遍又一遍,這兩本書經常不在圖書館,因為細心的同學總是查詢書應該換回的日期,然後悄悄等待。那時候我最喜歡的一本書是張文顯的《現代西方法理學》,這應該是張文顯先生最初接觸法理學所潛心研究的成果,書市80年代的版本,應該是出版,定價只要一毛多,書頁發黃,字數也不多,但很耐讀,就像康德的書一樣,當然康德的書更難讀。那時候還很喜歡朱蘇力的書,他的文字很有理,很有美國法學家的風範,不愧為留美博士,不愧為北大法學院院長。本科畢業,我的民商法基礎很差,對於法學的認識只是停留在法理學形而上的觀念裡。儘管糊里糊塗的考上研究生,但是我知道自己基礎很薄弱,特別是和那些從傳統政法院校畢業的同學相比。記得研一時,我還不知道什麼是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不知道什麼是物權行為,不知道合同法分論的具體制度,沒聽過崔建遠老師,沒聽王澤鑑先生,沒聽拉倫茨……我發現自己落後的太多,於是就慢慢努力。研一過後,自己開始慢慢加深理解民商法,加上考司法考試,又熟悉了一下民商法的具體規定,當時覺得自己離法學很近,非常高興。但這種興奮也只延續了不到一個月,因為考完司考後進去南山法院實習了,我發現實然的法律根本不是自己想象的那樣,很多無形的規定決定著案件的走向,甚至有些技術性手段也可以成為決定案件的關鍵因素。在南山法院的兩個月裡,我瞭解了案件的程式,特別是一些特別程式的案件,比如評估、鑑定、管轄權異議、普通程式與簡易程式等,學習寫作判決書,瞭解法院的內部流程與操作,學習如何接待當事人,學習如何處理同事關係。實習兩個月後,我發現法學似乎正遠離我,就像最熟悉的陌生人。研二下學期開始準備論文開題報告,發現自己很迷茫,明明對那個問題很有興趣,也有自己的觀點,有很多話想說,但就是無法邏輯清晰地表達,形成文字更是困難。此時,對於法學,我只是個門外漢,水平差的太多了。當時本想認真總結一下,由於接著去房地產研究中心實習,又實習了三個月,十一月初才回來。
篇3
走近法學、感悟法學
最近,在寫作畢業論文期間,讀了拉倫茨的《法學方法論》和王澤鑑的“天龍八部”上、下,前者在研一時就開始讀了,但是讀不懂,放下了;後者以前只是斷斷續續的讀了一些,理解很淺,內容也忘的差不多了。所謂王澤鑑的“天龍八部”,上部是指其《民法學說與判例全集》的八本書,這個系列經過中國政法大學整理並出版,精裝版本,印刷精美,近看外表就很有感覺,這八本書是先生於1975年至1992年於臺大法學系任教時的寫作文集,大都是對具體案件的評析,先生從制度的國內外的學說與判例出發,以法學解釋方法貫穿全書,以請求權為分析視角,深入淺出的剖析每一個案例中的設計的法律規則。“天龍八部”下半部是先生對於民法的全面總結,包括《民法思維與請求權分析方法》、《民法概要》、《民法總論》、《民法物權》1、2、《民法債權》1、2、《侵權責任法》。正如先生所說的那樣,數十年的寫作是一件辛苦但快樂的事。先生這十六本書值得我們每一個致力於研究民商法的人仔細認真的研究,我們學習到的東西太多,閱讀經典,閱讀大家,這是我們不變的追求。從我個人來說,閱讀王澤鑑的書有以下收穫:
第一、明確法學的研究物件——現行有效的法律、判例。我以前有些形而上,喜歡找尋法學的哲學基礎,有時甚至會把找尋的範圍擴大到人類學、語言學等領域,但還是搞不懂。現在看來,儘管我的那些努力必要的,也是法學的主要研究領域,但如果我對現行有效的法律制度不能很好的詮釋,我那些努力就成了無本之木、無源之水了。王澤鑑先生無論是論述具體問題還是純理論問題,總是不忘找現行法的規定包括國內外的規定,並且詳細解釋、考證。
第二、微觀看待法律,注重對現行法律、判例的解釋、考證。可以說,王澤鑑先生不僅非常熟悉臺灣民法典的文字,而且對於每一段文字都有其清晰的邏輯,對於法典的歷史與理論邏輯更是嫻熟於心,他的文字處處透露著他對法典精確把握,以及對法典執著、虔誠的追求。
第三、先生儒雅的寫作風格也是我堅持閱讀的原因之一。文縐縐的表達、優雅的文字,總是讓我愛不釋手,我發現自己有時候的一些表達就受到他的影響。
還有很多好處,比如,寫作方法,研究視角,等。
關於《法學方法論》這本經典著作,我還不能很好的理解,這主要是由於自己現在的知識水平有限,或者是由於直接閱讀德國法學名著不多,不熟悉他們的思維和表達習慣。閱讀《法學方法論》是一件比較艱苦的事,很多文字需要閱讀兩三遍才能明白,有的無論如何也不能明白,就像徐國棟先生說的那樣:“每一個漢字都認識,但就是不知道整句話的意思。”我不可求自己儘快理解拉倫茨的思想,畢竟高峰總是難攀登,我還是先在較低的山峰鍛鍊鍛鍊吧。
對於一個有一定法學基礎的人來說,我覺得學習民商法可以按照這個順序閱讀下去:
首先仔細閱讀王澤鑑先生“天龍八部”下部,先讀《民法概要》,這本書對於基礎較好的可以快讀,這本書最好在五天內結束,不需要對具體問題深究,只需要掌握民法的蓋帽;接下來,按照民法典的順序閱讀物權、債權、侵權與親屬,這六本書是解釋論,按照民法典的編排,解釋具體的法律規定,展示法條的內部邏輯與背景;這六本書讀後,然後讀民法思維那本,這本書對於基礎較好的同學來說,可以從法律解釋方法那章開始讀起,前面的內容是介紹性請求權方法,儘管很重要,但可以不看。下部看完後,可以開始看上部了,這八本書都是論文集,每篇文章自成一體,全書沒有嚴格的體系。我們要貫通法典,要有堅實的基礎,有時候需要精讀、需要思考,甚至一遍一遍的讀。當我們完成“天龍八部”上下部的閱讀後,我們可以試著按照臺灣民法典的順序,按照王澤鑑先生的解釋,對重點法條就行註釋,加深對法典的認識,註釋的過程也是再熟悉內容的過程。上述的過程完成後,對於臺灣民法就會比較熟悉了,但這不是我們的目的。由於臺灣民法七十年來的發展,加之眾多學者的解釋,以及法院卷帙浩繁的判例,法典體系以及相當完備,掌握它其實也是我們通向未來中國大陸民法典的捷徑。更為重要的是,通過學習臺灣民法,我們可以系統學習很多民商法制度的演進,學習法律移植技術,學習法律解釋方法,學習立法技術,學習研究方法,等等。由於我們沒有民法典,民商法律不發達,立法粗糙,法院判例的質量以及學者的視野等原因,使得我們的民商法律沒有很強的生命力,體系性也不強,如果以我們的法律作為最初的分析物件,那些寶貴知識很難獲得,甚至會獲得錯誤。但是,我們最終的目的是用這些分析知識來闡釋、批判、補償我們的民商法律,達至我們的法治目標。
閱讀“天龍八部”是一個艱辛的過程,我們一定要仔細認真的讀,不可浮躁,不可不求甚解。閱讀這些之後,可以開始閱讀臺灣其他名家的作品了,比如:史尚寬、鄭玉波、王伯倚、胡長清、錢同成、戴修贊等。在這些學者的書時,可以一邊閱讀日本學者的書,這同樣很重要。我們閱讀的最終目標是德國和瑞士學者,那是民商法的珠穆朗瑪峰,眾星雲集,需要我們仔細研究。
雖然我還沒有完成對臺灣民法的系統瞭解,但根據個人判斷,我大膽的認為,中國沒有必要辛辛苦苦制定一部未來的民法典,因為我們中國已經有一部非常完善的民法典——《臺灣民法典》。這部法典誕生的背景與我們當前的民商法制度相似,她的文化基礎與我們相同;她也是法律移植的產物,並且經過七十多年的判例和學者解釋,法典本身已經很完善只需非常細小的技術性糾正;更為重要的是,我們的很多民商法制度都學習於它,我們的現行制度與這部法典的制度具有很大的重複性,我們完全可以用這個更加完美的法典作為的規範基礎。
若此,歷史之幸,人民之幸,文化之幸,國家之幸。這部法典曾經在我們這塊土地上適用,由於歷史原因而被迫終止,如果我們能用寬容的心態接納她,這將是歷史的機緣與浪漫、偶然與必然,後世子孫亦會讚歎我們的創舉與心胸,歷史之幸也;如果人民擁有這部完善的法典,私權將會得到更加完善的保護,不會招致恣意的侵害,人民之幸也;如果這部具有深厚中華文化色彩的法典在大陸施行,將是一件文化盛事,亦是中華文化之幸;當兩岸的民法典統一,民事法律制度將漸趨統一,兩岸的價值觀念趨同,民心思歸,這將有助現在先輩們孜孜不倦所追求的統一大業,此乃中國之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