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辭職未休年假是怎麼處理
年假是屬於工作者的假期,但年底的時候都是都有很多未休年假的職工就已經辭職了,那這是要怎麼處理的?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辭職年假未休的處理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辭職年假未休的處理
第十條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年假是員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如果公司因為生產經營的情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假的,導致員工沒有休到年假的,就需要按規定以加倍工資來補償。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如果確實因為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就要徵得職工本人同意。
公司在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就要在本年度內對職工就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職工的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公司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休年假是公司員工的法定勞動權利,其實要是員工主動辭職了,也可以對沒有休到的年假要求賠償。
職工年假的法律規定
第十條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年假是員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如果公司因為生產經營的情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假的,導致員工沒有休到年假的,就需要按規定以加倍工資來補償。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如果確實因為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就要徵得職工本人同意。
公司在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就要在本年度內對職工就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職工的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公司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休年假是公司員工的法定勞動權利,其實要是員工主動辭職了,也可以對沒有休到的年假要求賠償。
年假的天數計算方法
勞動法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即《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年假計算方法:
按《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帶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當年度的年休假: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工作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應在1個年度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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