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法定帶薪年休假休多少天

  為了保護職工休息休假的權利,國家規定職工工作一定時間享受帶薪年休假,那法定年休假是有多少天?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國家法定帶薪年休假的天數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國家法定帶薪年休假的天數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新入職之前連續工作不滿十二個月的,在新用人單位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新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年假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此外,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職工享受寒暑假天數多於其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確因工作需要,職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於其年休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

  法定帶薪年休假天數的計算

  一、對於老員工的規定:

  根據國務院帶薪年休假條例:所有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帶薪年休假下稱年休假。其中,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辦法》第四條進一步明確,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法、行政法規或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合併為“累計工作”時間。

  《辦法》此項規定明確了年休假是勞動者的福利,保障的是全體勞動者的休息權,不是根據對某個企業的貢獻來確定的。

  二、對於新入職的規定:

  《辦法》還規定:勞動者新進用人單位,且連續工作不滿12個月的,當年的年休假的天數,按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後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假如劉先生工作了7年,在今年8月1日跳到乙單位工作的,那麼他今年在乙單位剩餘的“日曆天數”為153天。按累計工作時間算,他不足10年,年休假天數應為5天。那麼今年他的年休假天數應為153÷365×5天=2.1天。由於0.1天不足1整天,不能享受年休假,因此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數是2天。

  帶薪年休假未休的補償規定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按照這個法律規定,員工離職時或提起仲裁申請要求單位支付帶薪年休假工資,可以主張到200%的工資賠償,而非300%。

  同時,《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11條規定: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帶薪年休假出遊好去處

  1、萬里長城

  萬里長城,長城始建於公元前五世紀春秋戰國時代,公元前三世紀秦始皇統一中國,派遣蒙恬率領三十萬大軍北逐匈奴後,把原來分段修築的長城連線起來,並且繼續修建。其後歷代不斷維修擴建,到公元十七世紀中葉明代未年,前後修築了二千多年。

  2、北京故宮

  北京故宮是明清兩代的皇宮,又稱紫禁城。歷代宮殿都“象天立宮”以表示君權“受命於天”。由於君為天子,天子的宮殿如同天帝居住的“紫宮”禁地,故名紫禁城。故宮始建於明永樂四年1406年,永樂十八年1420年建成。

  3、承德避暑山莊

  承德避暑山莊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北省承德市。曾是中國清朝皇帝的夏宮。避暑山莊與北京的頤和園,蘇州的拙政園,蘇州的留園這四座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裡面的園林一起並稱為中國四大名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