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障協議書

  指的是學校與學生就關於學校保障學生畢業後可以找到工作的承諾所簽訂的協議書,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一些關於的模板,希望對大家有用。

  篇一

  甲方:XX學校

  乙方:XX學生及學生家長

  根據甲方承諾,現就就業事宜與乙方協議如下:

  一、甲方義務:

  1甲方應嚴格按國家教育法規及各類教學計劃做好教育教學工作,並嚴格執行聯辦學校的教學計劃,維護學生身心健康,促進德、智、體全面發展。努力培養學生成才。

  2甲方重視實踐環節教學,以保證學生掌握相關專業的實踐能力。

  3甲方保證學生在校期間通過認真學習,畢業時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和考取相關專業的職業資格證書。

  4甲方及聯辦學校保證對成績合格、身體健康、品德良好的畢業生升入高等職業院校學習或提供就業安置,否則甲方退還乙方在校期間的全部學費。

  二、甲方權利:

  1對不遵守學校規章制度、違法亂紀,情節嚴重的學生,甲方有權予以嚴肅處理,可以不為其安置工作;被甲方或聯辦學校勒令退學或開除的學生,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的學生,甲方不退學費、不安置工作。

  2乙方中途退學、甲方不予推薦安置工作、不退學費。

  3因乙方個人或違紀違法等原因被解僱,甲方不再負責安置,不退學費;甲方安置乙方工作3個月內,因用人單位破產而導致乙方失業,甲方繼續免費為乙方重新推薦安置新的工作。

  三、乙方義務:

  1乙方在校學習期間必須遵紀守法,遵守學校的校紀校規,服從學校管理。

  2乙方必須在甲方規定的培訓期限內完成學業,獲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3乙方必須並按規定向甲方交納學費、雜費等國家規定的費用。

  4乙方家長應努力配合甲方教育管理好自己的子女,使其健康成長。

  5乙方畢業後在甲方推薦安置的工作崗位上必須遵紀守法、吃苦耐勞、服從管理。

  四、乙方權利:

  1乙方在甲方提供的良好學習環境和條件下學習。

  2學習期滿通過努力參加考試合格後拿到所學專業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3如果甲方不兌現該協議所規定的承諾,乙方有向上級有關部門申訴的權利。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協商而定,在乙方入學後簽字。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簽訂之日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遵守。

  甲方:XX學校蓋章

  代表人: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

  代表人:XX

  XXXX年XX月XX日

  篇二

  甲方:XX學校

  乙方:XX學生

  為切實貫徹“培育人才,服務社會”的辦學宗旨,真正解決乙方畢業後的就業問題,雙方本著公平、自願的原則,就教學、學習、就業等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及權益

  1.負責提供良好的學習、生活條件;

  2.負責配備高素質、高水平、責任心強的師資及完善的教學設施;

  3.保證乙方到廣州、東莞、深圳及其它珠江三角洲城鎮的企、事業單位工作;

  4.乙方參加工作後,負責進行社會跟蹤服務,乙方在三年時間內非自身原因造成失業,經調查瞭解清楚後,將免費重新安排其就業;

  5.報讀技工的學生考試合格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技工畢業證書,報讀大專的學生考試合格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技工畢業證和大專畢業證雙證書。

  二、乙方責任及權益

  1.應嚴格遵守國家法令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按時繳交學習費用;

  3.試用期滿,正式聘用後,達到用人單位要求者總收入不低於20XX元;

  4.甲方安排乙方就業,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上崗,視安排成功;

  5.乙方工作三年後被單位辭退或自己辭職需甲方重新安排就業,甲方可根據其實際情況給予幫助安排。

  三、違約及責任

  1.乙方符合安排就業的各項條件,而甲方不能給予其安排就業,甲方退回乙方所交學費;甲方安排乙方就業,乙方不參加面試或不到用人單位報到或不服從甲方的安排,視為甲方已為乙方安排就業。

  2.乙方在校就讀期間,出現以下情況,甲方可不予安排就業,由本人自謀職業:

  1未能通過甲方組織的全部課程考試;

  2有打架、鬥毆或其他違紀行為;

  3受記過或以上處分被撤銷除外;

  4未按甲方規定交清學、雜費,或中途退學、轉學不予安排工作。

  四、乙方達到第二條第3點,需認真學習,掌握較好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在企業勤奮工作。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學校章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XX簽字

  XXXX年XX月XX日

  篇三

  甲方:XX

  乙方:XX學生

  法定代理人:XX家長

  為了適應目前經濟發展對各類人才的需求,XX以下簡稱甲方在加強教學管理的同時,著力於建立通暢的就業渠道,在學生與企業之間建立起一座溝通的橋樑,解除學生及家長以下簡稱乙方對就業的後顧之憂,使我校畢業生能夠順利就業,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一、具備以下條件的學生,學校保證其就業。

  1、身體健康,肝功能正常,無高度近視,身高不低於XXcm女和XXcm男,身體無殘疾;

  2、年齡滿XX週歲以上,有戶口本,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審檢證等《勞動法》要求之證明或證件;

  3、全部學習科目經考試合格;

  4、在校未受到嚴重處分記過及記過以上,無違法行為;

  5、自費參加甲方統一組織的“職業技能鑑定”,獲得資格證書;

  6、交清各項費用含就業費。

  二、具備以下條件的學校優先安排就業。

  1、學生會、團委會、班幹部;

  2、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及各類活動獲獎學生。

  三、甲方必須在XX個月內完成就業安排,並提供XX個月的跟蹤服務,乙方如因不正當理由而被廠方辭退的乙方自身原因或有違廠規的除外,甲方再提供XX次就業機會。

  四、乙方在跟蹤服務期間,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甲方應儘快協同當地勞動部門解決。

  五、對具備以上條件的畢業生,學校如在其畢業後XX個月內沒有進行安排,則從第XX個月起在XX年內付給乙方每月XX元作為生活補貼。如乙方不服從推薦XX次或自行擇業的,則視為乙方自動放棄。

  六、如乙方未具備第一條的六個條款中的任一要素或對甲方有所隱瞞的,本協議自動失效,甲方不必履行本協議規定的條款,不付退款責任並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到乙方畢業後XX年內有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XX      乙方簽字:XX

  代表人簽字:XX     法定代理人簽字:XX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