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運輸合同

  天然氣運輸企業是將市場資訊和天然氣資源進行有效連線的渠道 ,對於你還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範文,感謝您的閱讀。

  範文1

  託運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合同簽約地: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意向,由乙方為甲方承運液化天然氣,為明確甲、乙雙方在天然氣運輸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具體條款如下:

  一、 運輸貨物種類、質量及運輸方式:

  1、運輸貨物:液化天然氣,簡稱LNG。

  2、運輸方式:公路汽車運輸。

  3、天然氣質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7820-1999《天然氣》中作規定的Ⅱ類天然氣。

  二、 協議履行期:

  承運日期:自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合同到期,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辦理續約。

  三、 運輸地點範圍:

  1、本協議運輸起點為:新疆鄯善火車站鎮廣匯LNG液化工廠。

  2、本協議運輸終點為:甲方指定的LNG接收氣站。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監督乙方是否為甲方提供了安全、及時、準確的運輸服務。

  2、有權監督乙方按時完成約定的運輸運量計劃。每月 25 號前甲方給乙方報下月的承運計劃

  3、因供氣設施發生的故障而變更運輸計劃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4、甲方按雙方確定的運價、結算方式及時間,按期與乙方結算,支付運費。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提供10 臺手續齊全完好車輛,必須對運輸車輛及貨物進行保險;具備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危貨2類及其它有關資質;危貨運輸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各類證件齊全。

  2、乙方在甲方LNG工廠灌裝接氣完畢,貨物過磅稱重,乙方在磅單簽字後的貨物風險由乙方承擔。即: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事故或貨物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和賠償。

  3、乙方應確保車輛的完好性,服從甲方統一調配準時到達甲方指定地點。如需調整車輛或變更時,應提前48小時通知甲方。

  4、貨物重量以廣匯液化廠磅單為準,卸車時的合理誤差按每車±150公斤計算。超出此範圍由乙方按LNG出廠價從運費中扣除。

  5、乙方承諾按照甲方每月運輸計劃,向甲方出具書面《車輛編配數量計劃承諾書》,確保運輸車輛的數量,保證完成甲方的運輸計劃。

  六、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未能確保運輸車輛數量或甲方的運輸計劃,應當向甲方支付壹萬元違約金,且甲方有權從應支付的運費中扣除,違約金不足,甲方有權扣除保證金,不足部分甲方仍有權追究乙方賠償損失的權利。

  2、如因乙方未能按時、按量發運LNG運輸車輛,將受到以下制裁:可以加收違約金壹萬元損失賠償和/或終止合同。

  七、運費結算:

  1、運費價格:給乙方承運運費單價按雙方約定的價格執行。

  2、里程計算:具體里程數由雙方核實確認為準。

  3、噸位計算:乙方承擔在運輸過程中產生的磅差,在乙方開具相應的運輸發票時應將產生的磅差進行衝減。雙方對賬明細確認後蓋章

  4、結算期間:乙方負責向甲方開據專用運輸發票。甲方依據乙方開出的發票,在10日內結算運費自雙方對帳確認收到發票日起計算。

  5、為避免風險需繳納運輸保證金,首次運費中甲方有權扣除壹萬元作為合同保證金,該保證金作為乙方完成全年運輸計劃或確保每月運輸車輛數量等履行保證金,合同到期後保證金由甲方一次性退還乙方。

  八、調價因素:根據國內燃油價格調整幅度及LNG的供需情況,造成承運方實際運輸成本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甲方可對液化天然氣承運價格做適度調整。

  九、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在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中任何一方均應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十一、結算資訊: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範文2

  託運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日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託運方和承運方雙方友好協商,就有關液化天然氣運輸事宜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託運貨物

  1. 本合同約定的託運貨物為液化天然氣,英文簡稱“LNG”。

  2. 託運方交承運方運輸的液化天然氣,應符合中國國家GB17820-1999Ⅱ類天然氣氣質標準。

  第三條 運輸區間和方式

  1.本合同約定的運輸區間為:

  2.運輸方式:承運方以公路運輸的方式為託運方運送液化天然氣。

  第四條 運輸計劃

  1.運輸計劃:承運方排程人員每天上午10:00之前,將未來48小時之內可用車輛上報至託運方調控中心,託運方調控中心根據承運方上報可用車輛資訊,將具體運輸計劃提前24小時通知給承運方排程人員首批運輸計劃應至少提前48小時通知。

  2.運輸計劃傳送方式以書面方式為主,包括傳真、電話、網路、電子平臺或其它資訊化系統。

  3.日常聯絡:雙方應各自設立有人24小時值班的生產排程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協調確定月承運量和監控協調月承運量的執行。雙方應在運輸起始日開始的十日前將各自設立的生產排程管理機構名稱、負責人、正常聯絡電話、應急聯絡電話等書面通知對方。

  第五條 運輸價格

  報價表

  承攬運輸量及價格:

  1、乙方承諾組織運輸槽車 輛, 保證承攬運力 噸/天。

  2、參考行業內市場價格,雙方協商後確認價格執行。

  3、運輸的公里數需雙方確認同意後執行

  第六條 交付和計量

  1. 承運方運輸的液化天然氣的交付地點為:按託運方運輸計劃中指定的接收站點。

  2. 液化天然氣採用汽車衡稱重計量方式,如卸車量與承運方在液化天然氣工廠裝車量的計量差在正負200公斤含200公斤範圍內時,以裝車量為結算依據。

  2.1. 如超過正二百公斤範圍時卸氣量>裝氣量,LNG計量按卸氣量計算,超出部分託運方以運費形式支付給承運方。

  2.2. 如超過負二百公斤範圍時卸氣量<裝氣量,LNG計量按卸氣量計算,損失由承運方按照出廠價在運費中扣除。

  第七條 結算

  1. 託運方指定承運方給託運方客戶配送LNG,承運方和託運方及託運方的指定聯絡人每月進行結算資料的核對,核對無誤後的結果作為雙方結算的依據。

  2.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月25日為結算日,結算日後5個工作日內承運方將開具相應的運輸發票給託運方及其所屬公司並以特快專遞的形式寄出。

  第八條 付款

  運費由承運方與託運方或託運方客戶定期結算。依照的雙方對賬籤認,承運方開具運輸發票,託運方依據接收的運輸發票結算運輸費用,或者協調託運方客戶按時結算運輸。

  第九條 託運方的權利和義務

  1.託運方按裝車磅單的數量將貨物交由承運方託運,託運方應向承運方明確貨物運達地點,如運達地點發生變化時託運方應提前通知承運方。如承運方無故不按託運方指定的卸氣地點卸氣,託運方有權拒絕支付本趟運費,並追究因託運方沒按指定地點卸氣而造成限氣或斷氣的一切損失。此外,對於因託運方變更運達地點而產生額外運費由託運方承擔。

  2.託運方為承運方指定的接收站點必須具備使車輛調頭、倒車、會車、轉向、行駛等符合要求的硬體場地。

  3.託運方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協調各用氣單位及時向承運方支付運費款項。

  4.託運方有權對承運方的承運車輛執行情況進行監控,承運方如不服從排程,或完不成託運方預算當月運量,託運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