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運輸合同範本
運輸合同中的保價條款是限制承運人賠償責任的一種格式條款,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經常可以遇見如民航行李運輸、快遞服務等。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燃料運輸合同相關範本。歡迎參考閱讀!
一
甲方:
乙方:
本著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結合成都現價及相關法規,就都江堰煤礦運輸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期共同遵照執行.
一:運輸物名稱:燃煤
二:運輸地點:又甲方指定裝料點__________和卸料點_______________
三:運輸車型:貨箱長為6米至6.5米這個範圍之內.
四:運輸線路:由甲方指定.
五:運輸工期:暫定一年.
六:用車數量暫定10輛,具體數量視情況而論在定.先上5輛車.
七:運輸價格及計算方式:
1、運輸距離在25公里以內,按每車1000元計算.壹千元人民幣整
2、超出25公里按照第七條第一款摺合為1000除25等於40元人民幣/公里超過500米視為1公里.不足500米則不加公里數.每超過1公里就加40元人民幣.
八:付款方式:
次日10點結清上一日的運輸款.不得超過中午12點.如果這樣乙方有權停工,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並按照十一條款執行.
九:甲方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車輛進場的時間.乙方車輛進場後,甲方在3小時內必須安排車輛裝貨.如安排不下就按照第十一款第4條執行。
十:其它條款
1、乙方車輛進場後,甲方負責辦理路上所需的各種證件和通行證。
2、在運輸途中,遇交警、路政、城管以及沿途村民有阻擋或是罰款、扣車扣證,一切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因此耽誤乙方運輸按照
十一款第4條執行
3、乙方駕駛員酒後駕車。帶病駕車。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任何負責。
4、甲乙雙方經常溝通有問題及時處理。
5、24小時作業。
6、乙方車輛服從甲方安排,不得跳槽。如有跳槽行為出現則賠償給甲方XX元人民幣作為損失。
十一:違約處罰
1、如因甲方施工條件不全,引起乙方不能施工。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除外
2、乙方無故停工,甲方有權扣發停工車輛的運輸費用。乙方自行承擔。
3、以上1、2都視為違約。
4、違約按照每車每天800元計算。
十二:車輛進場後,甲方馬上付給乙方每輛車1000元的進場費用。此費用在工程結束時退還給甲方。
十三:雙方發生糾紛時應協商處理。
十四:協議簽訂後,從車輛進場之日自動生效。
十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電話:
二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集裝箱整箱貨物運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在貨物出運三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通報貨物託運計劃。即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貨物託運單》填妥內容,簽名蓋章後傳真給乙方,並做好貨物出運準備工作。
2. 甲方負責貨物裝箱、計數及施封,並如實填寫《集裝箱貨物裝箱單》,甲乙雙方以鉛封完好作為貨方和承運方交接的唯一憑證.如鉛封完好,箱內的貨差和貨種不符與乙方無關.
3. 甲方進行集裝箱裝貨時,不得夾運未經乙方確認許可的貨物和危險品以及未經海關、鐵路、交通部門許可的貨物,否則一切由此而引發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 甲方有責任控制裝箱貨物的重量不超過如下限重:21.5噸/20’,26噸/40’,否則, 因超重或隱瞞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後,如因甲方或收貨人原因造成收貨或提貨不及時而產生堆存費、滯箱費的,乙方
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有關處理意見,並書面確認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目的港免費堆存期為 天,超期收取超期費每天RMB /20’,RMB /40’.
6. 在約定的裝貨期限內,甲方貨物落空或籌備不足,造成裝貨拖車的空跑,甲方應支付回空運費和碼頭吊裝卸箱費等。乙方給予甲方各 小時免費裝卸箱時間.超期酌情支付車隊費用.發生時甲方應書面確認給乙方,然後與其他費用一起支付。
7. 貨物託運後,甲方需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等事項的,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須是在貨物運至目的地前2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同時,須向乙方確認、支付相關的變更費用改變收貨人的改單費為RMB100/票,改變送貨地點視遠近增減費用。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貨物託運單》後,應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訂艙等,並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車計劃,以便甲方準備貨物裝箱等事宜。
2. 在起運港CFS碼頭場內裝箱條款下,由甲方按約定的時間把貨物送達乙方指定的地點交乙方委託的裝箱人裝箱。如甲方自行監裝,因裝箱不當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 乙方根據甲方的《貨物託運單》及《集裝箱貨物裝箱單》交承運人制作有關運輸單證;貨物裝船後,乙方可為甲方代辦運單及相關單證並把運單及有關單證郵寄或傳真給甲方。
4. 船舶開航後,乙方及時通知甲方預計貨物可以到達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貨物跟蹤表》。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前24小時,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應向甲方收貨人發出電話通知或傳真《到貨通知書》,並在貨物抵港後根據《貨物託運單》明示地址及時送抵收貨人倉庫。
6.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報船舶班期,並徵詢運作過程中的意見,以不斷改進服務,促進雙方合作愉快。
三、 費用結算:
1. 費用結算方式:
1半月結:每月5號前付清上月16號—上月最後一天的所有費用,每月20日前付清當月1號—15號的所有費用。
2月結:每月五號前付清上月產生的所有費用。
2. 費用總額以雙方約定為準,相關費用如有變動提價或降價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按事先約定價格結算。運價見附表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費用的,應按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對於半月結或月結的客戶,如該客戶違反約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其半月結或月結的費用結算方式,並對其採取預付方式結算費用。
4. 上述費用的支付時間,以到我司銀行賬號為準。
5. 結算採取先收款後開發票的原則。
四、 保險條款
一貨物的運輸保險由甲方自行辦理,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乙方只負責協助甲方提供有關資料但不負賠償責任。
二貨物的運輸保險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費由甲方承擔保險費為貨物申報價值的 。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乙方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但乙方不負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限額不超過貨物申報價值,同時需扣除絕對免賠額,絕對免賠額為1000元或定損金額的 5%,兩者以高者為準.發生貨損時,甲方或甲方的收貨人必須立即要求停止裝卸,並通知乙方及保險公司到現場查證並開始取證以便理賠.如貨物裝卸完畢,運輸工具撤離後,再向乙方索賠,則所有責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1甲方的故意行為或過失;2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3起運前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4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引起的損失;5因參與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眾騷動人員直接引起的損失;6因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眾騷動所間接引起的損失;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動機直接引起的損失。8其他不可抗力等.
三甲方不購買貨物運輸保險,則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貨損貨差由甲方自負.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貨物託運單》為本合同的補充檔案。
2. 如雙方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同意後執行。
3.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將依照《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友好協商解決。
4.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開戶行: 開戶行:
帳號: 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