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旅客旅遊意外保險合同範本
旅遊意外保險合同是指旅行社與承保保險公司約定旅遊活動中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旅遊意外保險合同的特點在於它是以被保險人的生命和財產為保險標的,具有很強的綜合性。今天小編要與大家分享的是:旅行社旅客旅遊意外保險合同相關範本。具體內容如下,歡迎閱讀:
旅行社旅客旅遊意外保險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了保證旅遊者在旅遊期間的人身安全和經濟利益,促進旅遊事業的發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協辦乙方保險業務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險物件:
凡身體健康、能正常旅行參加出境含港、澳、臺地區,入境和國內團隊旅遊者以及隨疇的旅行社導遊,領隊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甲方代辦投保。
二、保險期間: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入境旅遊者自其入境後參加旅行社安排的旅遊行程開始,直至該旅遊行程結束並辦理完出境手續出境時止;國內旅遊和出境旅遊自其在約定時間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開始,直至該次旅行結束離開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肯時止,被保險人自行終止旅行社安排的旅遊行程,其保險期間至其終止旅遊行程時止。
三、保險責任:
按照《旅行平安保險條款》執行。
四、責任免除:
按照《旅行平安保險條款》執行。
五、賠付比例:
按照《旅行平安保險條款》執行。
六、投保手續:
甲方每組織一個旅遊團隊,應在出團前向乙方辦理投保手續。甲方將投保單傳真至乙方專用傳真機,乙方在收到甲方投保依據後,正常工作日應在當天出具承保確認書並傳真給甲方,休息日及節假日在專用傳真機收到旅行社傳真時即自行確認,無須再發確認書。
七、保險費的結算與支付及勞務的支付:
甲方為乙方代收的保險費每月結算一次。乙方在每個月五日前節假日順延統計前一月保險費並通知乙方,經核對無誤,甲方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將款項劃給乙方。乙方每月收互保險費後,按實收保險費的5%支付給甲方作為勞務報酬。
八、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發生本保險責任範圍內事故時,甲方應事發後三天內通知乙方,原則上在10個工作日內或結案後提供有關索賠單證包括當地公安部門 證明、醫療證明、原因、地點、估計損失或賠償金額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賠付,做好事故的核查工作。乙方在責任明確、資料齊全後,應在七個工作日內按條款規定給付保險金。
九、本協議所稱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被保人無法預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事件。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有效期滿。如雙方無異議則繼續生效。
十一、對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隨時修改補充,並作為本協議組成部分。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中國平安保險公司旅遊人身意外保險預約單略
延伸閱讀
旅遊意外保險合同的主體
1.投保人。旅遊意外保險合同的投保人是旅行社即旅行社為了保護旅遊者利益,為旅遊者辦理意外保險,向保險公司投保,從而成為旅遊意外保險合同的投保人。
2.被保險人。旅遊意外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是旅遊者、導遊、領隊人員。國家旅遊局《關於旅行社接待的海外旅遊者在華旅遊期間統一實行旅遊意外保險的通知》中規定:“在保險有效期間內,凡由我國旅行社外聯組織接待的海外來華旅遊者,包括華僑,港、澳、臺同胞在內以下通稱海外旅遊者均為保險物件。”《旅行社辦理旅遊意外保險暫行規定》第十五條規定:“旅行社應當為其派出的向旅遊者提供服務的導遊、領隊人員辦理意外保險。”
3.受益人。旅遊意外保險合同的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險人——旅遊者、導遊、領隊人員,也可以是他們指定的第三人。如果旅遊者、導遊、領隊人員沒有指定受益人,則旅遊者、導遊、領隊人員的法定繼承人是受益人。
4.保險人。旅遊意外保險合同的保險人是承保的保險公司。按照《旅行社辦理旅遊意外保險暫行規定》,旅行社辦理旅遊意外保險,必須在境內保險公司辦理,即旅遊意外保險合同的保險人是我國境內的各類保險公司。
旅遊意外保險合同的客體
旅遊意外保險合同的客體,亦即旅遊意外保險標的,是旅遊者的人身、生命和財產。一般來說,旅遊者辦理的旅遊意外保險的賠償範圍應包括旅遊者在旅遊期間發生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下列賠償:[2]
①人身傷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賠償;
②受傷和急性病治療支出的醫療費;
③死亡處理或遺體遣返所需的費用;
④旅遊者所攜帶的行李物品丟失、損壞或被盜所需的賠償;
⑤第三者責任引起的賠償。
旅遊意外保險合同的內容
旅遊意外保險合同的內容,是指旅遊意外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一般都是依照保險公司事先擬定的保險條款訂立的。[3]
保險期限,指保險合同的有效期限。保險期限,既是保險合同當事人履行義務的重要根據只有在保險期限內發生的保險事故,才能導致保險人承擔保險賠償的責任,又是計算保險費的根據。旅行社組織的入境旅遊,旅遊意外保險的期限從旅遊者入境後參加旅遊社安排的旅遊行程時開始,直至該旅遊行程結束,辦完出境手續為止;旅行社組織的國內旅遊、出境旅遊,旅遊意外保險的期限從旅遊者按約定時間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開始,直到該次旅行結束,離開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為止。若旅遊者自行終止旅行社安排的旅遊行程,其保險期限至其終止旅遊行程的時間為止;若旅遊者在中止雙方約定的旅遊行程後自行旅遊的,不在旅遊意外保險之列。
保險金額,簡稱“保額”,是保險合同雙方約定的保險人在發生保險事故或出現保險事件時,應給付的最高限額。保險金額不僅限定了保險人承擔保險給付義務的具體範圍,而且是計算保險費的基本依據,若缺乏保險金額的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雙方的權利、義務都將無法確定。旅行社為旅遊者辦理的旅遊意外保險金額不得低於以下基本標準:入境旅遊,每位旅遊者30萬元人民幣;出境旅遊,每位旅遊者30萬元人民幣;國內旅遊,每位旅遊者l0萬人民幣;一日遊含入境旅位旅遊者3萬元人民幣。旅行社開展登山、持獵、漂流、汽車及摩托車拉力賽等特種旅遊專案時,可在上列旅遊意外保險金額基本標準之上,按照該專案的風險程度,與保險公司商定保險金額。
保險費,簡稱“保費”,是投保人向保險人支付的一定款項。保險費的實質,是投保人為其投保的財產或人身獲得保障而付出的經濟代價,交付保險費是投保人的基本義務。旅行社在旅遊意外保險中是代理人身份,由旅行社向旅遊者收取保險費,代旅遊者向保險公司投保,由旅行社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保險費的具體數額,是根據保險金額與保險費率相乘而確定的。在我國,各種保險費率由保險公司事先予以確定。因此,只要確定了保險合同的種類和保險金額,就可依保險費率計算出保險費。在旅行社的銷售價格中,應包含旅遊意外保險費,在報價中,保險費可以單列。
保險責任,又稱“保險危險條款”,指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在保險事故發生或保險期限屆滿時承擔的保險給付責任。保險責任具體規定了保險人所承擔的風險責任範圍,是確定保險人基本義務的依據。旅行社辦理的旅遊意外保險的賠償範圍,應包括旅遊者在旅遊期間發生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下列賠償:人身傷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賠償;受傷和急性病治療支出的醫療費;死亡處理或遺體遣返所需的費用;旅遊者所攜帶的行李物品丟失、損壞或被盜所需的賠償;第三者責任引起的賠償。與此相聯的有除外責任條款,是對保險責任的限制性條款。它規定了保險入不承擔賠償責任的具體條件和範圍,一般在保險單中列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