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旅遊委託合同範本

  旅遊單項委託是區別於組團旅遊服務的一種新型服務方式,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分享一下委託合同,希望大家一起來收藏哦

  旅遊委託合同參考版本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均為合法的旅行社,且依法從事旅遊業務,具有良好的企業形象及合作基礎,為拓展旅遊事業,為旅遊者提供高效、優質的旅遊服務,共同創造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原則精神,就旅遊專案合作事宜經協商一致,特達成以下協議,以資甲、乙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一、旅遊片區或旅遊線路及合作方式

  1、甲、乙雙方合作的旅遊片區或旅遊線路為:

  2、甲方同意乙方作為上述旅遊片區或旅遊線路的接待旅行社,乙方應當嚴格按照甲方的條件、要求,熱情接待甲方委託的旅遊團隊或旅遊者,並按照《旅行社條例》及旅遊行政管理機關的規定和規範,切實完成地接社的相關工作。

  3、甲、乙雙方業務合作過程中,可以根據對方送達的書面檔案或傳真、郵件的內容作為相對方合作邀約或承諾的有效依據,並將相關檔案資料或傳真、郵件等資料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團隊流程及團隊服務質量,有權對乙方提供的各種旅遊接待服務進行評定,以便甲、乙雙方共同改進服務接待質量,甲方對於乙方不符合旅遊行業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有權予以制止或責成乙方整改直至符合規範要求;如在甲方提出異議或整改意見後,乙方仍然繼續違規操作,甲方有權向乙方所在地旅遊行政管理機關投訴,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或過錯責任。

  2、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遭受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對旅遊者的經濟賠償、旅遊行政管理機關對甲方的經濟處罰等,則由乙方全額承擔賠償責任。如因甲方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對旅遊者超標準承諾等引發旅遊者投訴、索賠的,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則由甲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權利及義務

  1、嚴格按照《旅行社條例》及旅遊行政管理機關的相關規定進行團隊操作,切實保證旅遊接待服務質量。

  2、按照甲、乙雙方約定的接待計劃,負責對甲方旅遊者的接待服務工作,保證接待服務工作的安全、周到、優質、高效。

  3、乙方在接到甲方委託的旅遊團隊時,應當嚴格按照甲方郵件或傳真等方式送達的團隊接待計劃確認的內容執行,不能擅自降低接待服務標準,不得擅自更改旅遊行程安排。乙方指派的導遊人員應當持有國家旅遊局頒發的《導遊證》,導遊人員應當佩帶導遊胸卡上崗服務。

  4、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提供的接待要求和人員數額安排相應座位的接待車輛,用車為空調旅遊車特殊情況按該團計劃執行,乙方安排的旅遊運輸車輛應當車況良好,車內乾淨整潔,駕駛員服務應當規範、周到。

  5、乙方應當安排旅遊者在旅遊定點餐廳用餐,團隊用餐標準按甲、乙雙方確認的標準執行。

  6、甲方委託的旅遊團隊或旅遊者如發生傷亡事故或其它意外情況,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及時主動解決。不得逃避、推諉責任。

  四、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接待服務質量引發旅遊者投訴,或出現不符合《旅行社條例》或旅遊行政管理機關的相關規定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或由乙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乙方導遊人員及地接社不得強迫旅遊者購物,不得誘導旅遊者涉足黃、賭、毒場所,不得強迫旅遊者參加自費專案。

  3、如果甲方旅遊者在地接旅遊過程中受到傷害,即使不屬乙方責任,乙方也應當盡到人道主義救扶義務並協助相關單位及時處理。

  4、如果乙方在旅遊接待過程中的服務質量未達到甲、乙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或造成甲方旅遊者投訴,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根據《旅行社條例》及國家旅遊局頒佈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執行標準》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甲方有權根據其遭受的實際損失及旅遊者投訴等情況,酌情向乙方追加賠償金額。

  5、因甲方失誤或過錯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甲方承擔。因乙方失誤或過錯而增加的費用,由乙方全額承擔。不屬於以上兩種情況而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五、結算方式

  甲方對乙方的付款方式依照當期旅遊團隊及實際操作等情況,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書面確認。原則上在乙方出團或出票前 日內,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百分之 %的旅遊費用;當期旅遊行程結束後3日內且無投訴時,甲方向乙方付清餘款。

  六、真實性的特別宣告

  甲、乙雙方均應保證本合同披露的及單項旅遊專案接洽過程中提供的各種檔案、資料及資訊情況均合法、有效、準確、無誤。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結尾落款處提供的通訊地址、郵政編碼、電話、傳真、郵箱及聯絡人、聯絡方式等資訊資料均作為甲、乙雙方聯絡、通知對方的有效依據。只要按照其中任何一種方式通知到對方並經查證如實的,就應當認定責任方履行了通知或告知對方的義務。如甲、乙雙方相關資訊資料或聯絡人,聯絡方式發生變化,應當立即通知對方。否則,應當由過錯方或提供虛假資訊資料的一方無條件承擔全部責任。

  七、合同生效及期限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後如無異議,自動順延。

  八、其他約定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重慶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3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及甲、乙雙方確認的有關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旅遊委託合同範本

  甲方委託人:

  甲方代表聯絡手機號: 甲方傳真號碼:

  乙方受委託旅行社: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絡傳真、電話和聯絡手機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基礎上,協商一致,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下列事項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 委託事項的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機場碼頭的接送,代訂機船票,代訂酒店住宿,代訂景區景點門票,代租汽車,代辦入境、出境、過境臨時居住和旅遊簽證,代辦國內旅遊委託,提供導遊服務等。

  第二條 委託事項、費用及支付方式

  委託事項

  第三條 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確保所提供的證件、資料及聯絡電話真實有效,否則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委託專案費用及服務費;

  3甲方應當及時受領乙方辦理委託事項的結果;

  4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委託合同解除或者委託事務不能完成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約定的服務費用;

  5甲方應特別注意旅途目的地的法律法規及風俗禁忌,慎重選擇滑翔、漂流、潛水、游泳、跳傘、熱氣球、笨豬跳等高風險性的旅遊專案。

  2、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辦理委託事項。乙方辦理委託事項後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書面形式包括但不限於傳真、簡訊、聊天記錄等。

  2乙方應親自處理甲方的委託事務;如乙方不能完成委託事務的,甲方 同意或不同意轉委託。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甲方取消機票或者酒店用房的,機票已開出的按航空公司規定計算損失;酒店按房價的 %計算損失酒店有特別規定的,按規定辦理,並應按合同總價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服務費不退。

  2合同生效後,甲方要求改變機票、酒店或租車等委託專案的,承擔損失費,服務費用不退。

  3乙方在扣除上述損失費及違約金後,應當在甲方退訂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退還剩餘委託費用。

  4甲方未按約定的時間提供證件及資料,或者提供的證件及資料不真實,造成乙方不能完成委託服務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服務費不退。

  5甲方其他違約責任: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代訂機票、代訂酒店或代訂車輛等單項服務的,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委託費用、服務費,並應按合同總價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降低機票艙位等級、住宿酒店、車輛標準以及委託事項標準的,應當按委託費用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退還降低標準的差額。

  3乙方應當在取消受託業務通知到達日起7日內,向甲方退還全額委託費用,支付違約金。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委託服務轉委託的,應向甲方支付委託費用總額 %的違約金。

  5乙方其他違約責任: 。

  第五條 特別說明

  1、代訂機票上所示的時間如與航空公司最終通知搭乘飛機時間不一致的,以航空公司最終通知時間為準。

  2、根據行業慣例,酒店的入住時間是當天中午12時整至第二天中午12時整。酒店對訂房、退房有特別規定的,乙方應當事先告知甲方,否則應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3、委託代訂機船、火車票有特別的改簽、轉籤、退票等規定,乙方應提前告知,否則應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4、甲方與航空公司、酒店、景區等經營者因航班延誤、住宿或退房、車輛道路交通事故等發生糾紛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3、甲方在接受委託專案期間遭受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自行解決,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 爭議解決

  1、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可協商解決,或向乙方所在地的旅遊投訴處理機構投訴。

  2、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能達成一致,以及旅遊投訴處理機構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合同終止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託事項並以書面通知甲方時止。

  第八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或甲方代表人簽字,並付清委託費、服務費乙方簽字蓋章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版旅遊委託協議書

  甲方委託旅行社

  經營範圍:國內旅遊、入境旅遊 許可證號:l-fj-

  乙方受委託旅行社 旅行社有限公司

  經營範圍:國內旅遊、入境旅遊 許可證號:l-

  甲方委託乙方承辦在 一地的旅遊團隊接待即地接接待為保證團隊接待質量,共同維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和旅行社的信譽,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就接待旅遊團中的有關事項及權利、義務關係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協議目的

  本協議的目的是為保證甲方團隊在委託乙方接待範圍內的旅行安全、順利,甲方委託乙方安排交通、住宿、遊覽、餐飲、購物、娛樂等旅行服務專案,乙方根據甲方委託的內容迅速、準確地實施安排。雙方特此以甲乙雙方間的業務委託合同的方式,正式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合作主體的認定

  甲乙雙方應為在各自屬地旅遊主管部門註冊並獲得經營許可的合法經營旅行社,其中一方以任何方式欺詐或隱瞞對方自己的真實資質的則視為其違約,對方有權視合同無效,停業、歇業、被旅遊主管部門取消經營資格的旅行社將視為無旅行社業務經營資質。負責具體操作的人員必須是各自公司的正式員工並有公司負責人的授權證明。

  第三條:適用範圍

  1 本協議適用於甲、乙雙方簽訂的業務委託合同。但在本協議若另有補充協議時,則以補充協議為準。

  2 對本協議中未作規定,並且在甲、乙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中亦無特別規定的事項,則遵循行業慣例。

  3 本合同適用於合作期間內的多批次散客及團隊。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附件為各批次散客及團隊的委託接待合同。

  第四條:委託的內容

  甲方委託給乙方的業務,以委託行程內的安全、順利執行為目的,其內容如下但甲方可以根據個別要求限制或擴大下述安排業務範圍

  1 提供有益於甲方業務開展的有關交通、住宿、旅遊設施、名勝古蹟等的資訊和實施方案。

  2 為甲方所組織的團隊,同具有相關經營資質的交通部門簽訂客運合同並落實各項交通的安排、承運。

  3 為甲方所組織的團隊,同具有相關經營資質的並符合甲方團隊所需標準的飯店簽訂住宿合同並落實住宿安排。

  4 為甲方所組織的團隊安排用餐、旅遊及觀看文藝節目、購物等。

  5 為甲方所組織的團隊配備導遊、翻譯等。

  6 對計劃外發生的事情采取應急措施並向甲方報告。

  7 其它為保證甲方團隊旅遊活動安全執行所採取的必要措施。

  第五條:相關證明檔案

  甲乙雙方簽定本合同時,各自向對方提供一份旅行社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旅行社責任保險協議及發票、開戶銀行、帳號、通訊地址、組織機構和部門負責人名單含聯絡電話、傳真一覽表等相關資料。

  第二章:委託接待合同的簽訂

  第六條:委託接待合同的簽訂辦法

  一、甲方委託乙方承辦旅遊服務時,應將行程接待計劃以下所指行程接待計劃包括散客和團隊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等形式通知以下將這些通訊方式的通知統稱為“送達”乙方,行程接待計劃內容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 旅遊線路名稱;

  2 旅遊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

  3 旅遊行程中交通工具包含航班及車次、旅遊汽車標準安排及其標準和報價;

  4 旅遊行程中住宿酒店的星級、房型、間數、陪同房型別等及其報價;

  5 旅遊行程中餐飲服務安排及其標準和報價;

  6 旅遊行程中12歲以下兒童的接待標準及報價;

  7 旅行社統一安排的遊覽專案的具體內容及時間;

  8 旅遊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

  9 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

  10 需要旅遊者另行付費的遊覽專案及價格;

  11 當團操作人員的聯絡電話、旅遊服務監督、投訴電話;

  12 雙方確認的參團成員人數及名單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證件號碼等

  13 雙方協商一致的其他內容。

  二、乙方在接到前項團隊接待計劃書後,應迅速最晚在6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給予確認是否受理該申請。

  第七條:委託接待合同的生效

  1 根據前條第二項,甲方在接到乙方行程接待計劃確認書時,則甲乙間業務委託合同成立。

  2 乙方若對甲方前條第一項計劃中的一部分不能受理,須立即通知甲方,甲方若同意刪除不能受理部分後仍委託乙方安排時,則應再次履行第六條第一項所定程式對甲乙雙方的委託接待協議進行重新約定;如果甲方不同意刪除則視為協議解除;

  3 行程接待合同一經生效,甲乙雙方不得以非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合同,單方面解除合同的則被視為違約,對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對其進行賠償,可投訴到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部門。

  第八條:委託報價

  甲方接到客戶請求之後,整理出初步方案,向乙方進行詢價,乙方有義務給予及時回覆,甲乙雙方均應按照以下條款進行操作。

  一、對甲方的操作規定

  1 甲方操作人員必須以書面包括傳真、qq、msn、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乙方提出詢價要求,條件不允許或者特殊情況下也可以用電話口頭的方式。

  2 儘可能詳細地表述客戶的具體要求:時間、地點、人數、等級、是否安排購物店等其它具體要求。

  3 特殊情況應註明最晚答覆時間。

  二、對乙方的操作規定

  1 乙方必須以書面方式回覆包括傳真、qq、msn、電子郵件等

  2 甲方需要分項報價時,乙方的報價必須與甲方的詢價要求逐條對應。乙方報價應註明所含與不含內容,特別應註明:航班資訊;酒店星級、位置、房型、是否含早餐;早餐及正餐標準、種類、地點、餐頓、酒水;旅行社統一安排的遊覽專案的具體內容及時間;導遊、司機的小費、超時費,是否安排購物店,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旅遊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旅遊行程中12歲以下兒童的接待標準等。

  3 乙方的報價必須準確,不允許提供模糊的數字或概念,並明確告知甲方報價的幣種,甲方收到的乙方報價單,即刻構成甲乙雙方合同的一部分。因為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價格上漲的或甲方已經與客戶簽訂協議的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按原先的報價執行,遇特殊情況雙方可協商解決,

  4 一般團隊的報價,應在12小時內回覆;特殊要求較多的團隊,可在24小時內回覆;甲方規定最晚答覆時間的,乙方必須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回覆。

  5 對於行程中不合理之處或由於交通等問題需更改之處,乙方在報價時,應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或提供替代方案。

  三、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初或在每年度之初,為甲方提供儘可能完整的當地旅遊資訊,其中的價格僅供甲方臨時參考,不作為結算依據。旅遊資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 乙方人員名單、崗位及聯絡方式,包括常用的導遊、司機等。

  2 乙方建議在當地使用的酒店名錄及價格。

  3 常用的接待價格:每人天綜合服務費、門票費、餐費、車費超公里費導遊服務費等。

  第三章:委託接待合同的效力

  第九條:委託業務的開始甲乙雙方的委託業務合同一旦成立,乙方應立即著手安排業務。

  第十條:報告經過的義務

  1 乙方應適時或經甲方要求向甲方以口頭或書面形勢報告委託業務的進展狀態。

  2 對甲方的委託內容,乙方在安排完畢或判定不能達到安排目的,應及時用書面形式逐次向甲方報告。

  3 甲方在接到乙方根據前項所做的部分委託專案不能安排的報告時,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變更該部分內容、或解除全部委託業務合同。

  第十一條:委託業務確認期限

  1 乙方原則上在甲方團隊旅行開始一週前,履行前條各項所定手續,完成全部被委託的旅遊業務。

  2 除前項正文中所規定的事項,如甲、乙間另有補充協議時,按補充協議辦理。

  第十二條:費用的結算

  1 由於甲乙雙方團隊合作頻繁,雙方協商一致,團隊出發前甲方支付乙方不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費用,餘款月結,具體每團付款金額於協議附件的委託接待合同雙方約定為準。

  2 團隊結束後三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將團隊結算單加蓋公章或合同章連同甲方遊客反饋表傳真至甲方計調部門,並核對清楚結算金額。

  3 每月的1日-10日乙方將上月1日至31日之間接待的甲方的團隊或散客的結算清單以傳真形式通知甲方結算專管員,乙方根據雙方確認的結算單金額開具發票給甲方,甲方財務收到發票稽核無誤後當月將結算款匯入乙方銀行賬戶。

  4 如果因為行程變更而造成甲方預付費用超過實際產生的費用時,乙方應在團隊結束三個工作日內與甲方計調部門核對清楚結算金額,差額應於次日退還至甲方所指定的帳號上。

  5 對於前幾項的規定,若甲、乙雙方以補充協議制定特別條款時,則以後者為準。

  第四章:委託接待合同的變更

  第十三條:甲方變更

  一、因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戰爭、疫病、自然災害、政治因素等或無法協調的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團隊未能按照團隊行程計劃到達旅遊目的地的,甲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乙方,雙方按照以下流程協調妥善處理相關接待工作:

  1 造成航班、車次、船班等交通方式提前抵達旅遊目的地的,乙方應立即通知相關接待單位安排提前接站的事宜,包括安排好提前抵達期間的住宿、用餐、住宿、導遊陪同、交通承運、景點遊覽等,因此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有權利向遊客或者造成變更的第三方索要相應的費用;

  2 造成航班、車次、航班等交通方式延遲抵達旅遊目的地的,乙方及其所委派的導遊人員應及時聯絡甲方或承運的交通工具公司,儘快落實準確的抵達時間,與甲方協商對於可能錯過的餐飲、住宿、景點遊覽等應提前做好與接待單位的取消工作,但不可視為全計劃取消,乙方所委派的導遊員及旅遊客運車輛應在交通工具抵達的接站地點等候旅遊團隊,團隊抵達後應一如既往的做好接待工作,因延遲抵達而減少的費用乙方應如實退還給甲方,並努力爭取降低各項因延遲抵達而造成的損失費用;

  3 造成航班、車次、航班等交通方式取消而未能抵達旅遊目的地的,乙方應立即聯絡行程計劃的相關接待單位,告知其實際情況,取消相關的接待工作,因交通方式取消而減少的費用乙方應如實退還給甲方,並努力爭取降低各項因計劃取消而造成的損失。

  二、因為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團隊未能按照行程計劃到達旅遊目的地的,甲方也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乙方,乙方按照以下流程妥善處理相關接待工作:

  1 造成團隊提前抵達旅遊目的地的, 乙方應立即通知相關接待單位安排提前接站的事宜,包括安排好提前抵達期間的住宿、用餐、住宿、導遊陪同、交通承運、景點遊覽等,因此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2 造成團隊延遲抵達旅遊目的地的,乙方應及時根據新的甲方所提供的行程計劃,與甲方協商對於可能錯過的餐飲、住宿、景點遊覽等應提前做好與接待單位的取消工作,但不可視為全計劃取消,乙方所委派的導遊員及旅遊客運車輛應在交通工具抵達的接站地點等候旅遊團隊,團隊抵達後應一如既往的做好接待工作,因延遲抵達而減少的費用乙方應如實退還給甲方,並努力爭取降低各項因延遲抵達而造成的損失費用;因團隊延遲抵達而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 造成團隊取消的,在接到甲方的文字取消件或總經理口頭確認後乙方立即聯絡行程計劃的相關接待單位,取消相關的接待工作,並努力正確降低各項因團隊取消而造成的損失費用;因團隊取消而減少的費用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乙方變更

  一、因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戰爭、疫病、自然災害、政治因素等造成乙方需要對生效的旅遊接待合同進行變更的,乙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雙方按照以下流程協調妥善處理相關接待工作:

  1 因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戰爭、疫病、自然災害、政治因素等造成乙方所安排的交通、住宿、景點遊覽、用餐等需要做變更時,乙方可以提出變更甲方所委託的業務內容;

  2 乙方在根據前項向甲方提出變更時,應迅速以書面形式將變更的內容、理由及變更後的安排方案送達甲方。

  3 甲方在接到前項變更申請後,應立即書面答覆或同意乙方變更後方案或委託新的業務內容,委託新的業務內容,將作為新的委託接待合同另行處理。

  4 對於更改後的新的團隊行程計劃,乙方要盡力和相關接待單位做好協調、溝通工作,儘量安撫客人,並努力做好相關的接待工作,並將團隊的具體安排及時告知甲方;

  5 甲方或乙方在緊急情況下,對第2項的申請及第3項的回答可以口頭形式通知,但事後必須以書面形式將申請及回答送達對方。

  6 視變更程度,當該團隊提出解除合同時,甲方可以全部解除與該旅行相關的委託業務合同。此時,甲方必須迅速將此內容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無條件退還已收的此團團款;

  二、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委託接待協議生效後產生變更的乙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雙方按照以下流程協調妥善處理相關接待工作:

  1 乙方自什麼原因造成所安排的交通、住宿景點遊覽、用餐等需要做變更時,乙方應第一時間通知甲方,提出新的接待方案,在徵得甲方同意的時候可以做相應的變更;

  2 未徵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已生效的委託接待合同進行任何更改,甲方如果不同意乙方的更改方案,乙方又確定無法按照原合同執行的時候,視乙方單方面違約,甲方有權取消此團隊操作,並按照損失的程度向乙方索賠;

  3 甲方在徵得遊客同意後如果同意乙方所做的更改方案,甲乙雙方另立委託接待協議進行操作,因此造成的費用減少,乙方應無條件退還給甲方,增加的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擔;

  4 另立委託接待協議時,乙方不得以其他藉口推託、刁難甲方,應一如既往的做好相關接待工作;

  5 在甲方與客人簽定協議後,乙方提出變更的,所有因協議產生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五章:旅程管理

  第十五條:宗旨

  1 甲方的團隊在旅行中,如認為可能得不到應提供的服務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採取必要措施提供委託業務合同規定的服務。

  2 在採取以上措施後,仍不得不變更委託業務合同中的內容時,如變更旅行日程,要儘量使變更後日程符合當初日程的宗旨。如變更旅行服務內容,要儘量使變更後的旅行內容與當初的一致,使委託業務合同的內容變更降低到最小限度。

  第十六條:接待質量標準

  因甲方團隊多為同行客戶所委託團隊,團隊型別分為:散拼團、獨立團;團隊等級分別為:普通團,特別關注團,vip團。乙方在接待過程中應針對團隊型別及團隊等級的不同特點,在確保接待質量的前提下提供符合團隊要求並符合以下甲方質量標準的服務,乙方應按照本協議和委託接待合同所確認的日程、標準、報價內容提供服務。所提供的服務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50號令《旅行社條例》的要求,選擇具有安全保障和質量保證的單位安排用餐、住宿、用車、購物等,為確保甲方團隊能安全、順利地旅行,乙方應按下列原則實施:並按以下各項的要求嚴格執行:

  一、酒店客房

  1 乙方不得使用模糊概念,將酒店以次充好,欺瞞甲方工作人員,乙方所提供的酒店必須符合甲方團隊所要求的標準,一經確認之後的準確酒店乙方不得隨意更改,除非經得甲方的同意,具體酒店標準以甲方操作人員要求為準。

  2 酒店硬體設施應符合相應的國際等級星級標準,所有設施應保持乾淨整潔、保養 良好、運轉正常,並配有足夠的安全設施及足夠的提醒標誌;

  3 酒店位置應符合交通便利、治安良好的原則,使客人的商務活動和自由活動既方便又安全。

  4 酒店的服務應熱情周到,隨時為客人的特殊要求提供有效的幫助。如:甲方要求乙方為vip團、特別關注團在客房放置歡迎卡、鮮花或果籃時,酒店能積極配合。

  5 酒店前臺人員不得向除乙方工作人員之外的人員透露協議價格,因酒店人員向遊客或組團社領隊人員透露協議價格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可向酒店追償;

  6 如酒店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星級的客房時或分為主樓、附樓,乙方應在報價時特別說明。

  7 乙方安排的酒店不得對中國團隊有歧視性行為,如單獨安排早餐或與其它客人隔開用早餐,服務態度差等歧視性行為。

  8 乙方因自身或所預定酒店原因需要更改酒店的,所提供的酒店標準不得低於已確認酒店的標準,中間的費用差額由乙方自行承擔;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原因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二、餐飲

  1 就餐環境清潔乾淨,具有國家允許經營餐廳的各項證照要求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擁有足夠的營業場所大廳、包廂、停車場等其所配備衛生間不準有汙漬、異味。

  2 用餐需使用到的餐桌、桌布、餐具乾淨、清潔、無毒;經營場所要有必要的防滑措施和警示標誌;

  3 按餐費標準訂餐,嚴禁剋扣餐費,酒水及選單按單團合同標準執行

  4 滿足客人特殊要求,如:素食、穆斯林餐等。

  5 餐食要衛生、可口、足夠足量,如遇菜量不足或口味嚴重不符,乙方陪同人員應立即現場調整、解決,並避免以後再次發生。

  6 每桌原則上最多安排10人,超過10人,必須分桌。人數在12人以下不夠分桌時必須增加菜品,菜量

  三、城市間交通

  1 按照甲乙雙方確認好的行程、日期、等級、班次安排城市間的交通,包括:機票、火車票、船票等。

  2 由於不可抗力如更改、延誤、取消等造成的損失,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但需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3 由於人為失誤造成的損失,如漏訂、錯訂等,由責任方賠償。

  4 乙方有責任協助確認全程機票包括內陸段

  5 遇航班變更,乙方負責及時通知下一站接待社或導遊。

  四、車輛

  1 必須使用在交通部門註冊的合法運營旅遊車,一定要為乘客投保意外傷害保險,並在每團確認單上說明具體保額。

  2 嚴禁使用非運營車輛黑車以及超齡服役的車輛;

  3 車內外保持乾淨整潔,車內設施能正常使用,如麥克風、空調、閱讀燈、窗簾、座椅調節、衛生間設施等。

  4 車況良好,保證機械設施運轉正常、有效。如出現意外,導致拋錨或其它影響行程的事故,應迅速採取補救措施,更換正常車輛,不得出現反覆修車耽誤行程的現象。因此造成的投訴、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5 不得超載,至少要預留出1-2個以上空位,司機不得同意團隊及導遊以外的人員搭車或路上收客;

  6 司機應證照齊全、經驗豐富、安全駕駛記錄良好、服務熱情,熟悉行程內路線、路況,如遇未知地點、路線,乙方應提前查詢,確保將客人及時、準確無誤地送達目的地。

  7 旅遊車輛要確保有足夠的空間供客人放置行李,能夠正常使用,並保證客人物品的安全。

  8 司機在車上不得抽菸、喝酒、賭博、兜售物品等違規、違法行為,並嚴格按照《中國道路交通法》《營運車輛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得有任何違法、違規的行為

  五、導遊服務

  1 擁有導遊執業資格的中文普通話或甲方指定的特殊語種導遊。

  2 經驗豐富,熟悉目的地的情況,特別是熟悉與旅遊相關的情況,如交通、景點、酒店、餐廳、機場、車站、碼頭等;

  3 導遊接機站時,應在機車抵達前到達機場車站,按甲方要求舉牌接機站

  4 導遊為客人提供嚮導、講解及相關旅遊服務。做到熱情周到、主動到位,對經常發生或可能預見的情況要提前提醒或告知客人,確保客人安全,堅決杜絕一切安全事故隱患,避免客人投訴事件和安全事故的發生,如某地多扒手,被盜案件時有發生,應如何預防;某地嚴禁吸菸;在某景點易掉隊;如何保證不掉隊;萬一掉隊如何返回等。

  5 導遊接送團和隨團出席重要活動時。必須注意儀表,著正裝。平時著裝要求整齊、簡潔、大方、得體,化妝要適度。

  6 遇客人蔘加自行安排的商務活動及用餐時,導遊應積極配合、為客人提供必要的幫助。

  7 導遊應向客人講解旅遊地的人文和自然情況,介紹風土人情和當地習俗;但不得迎合個別客人的低階趣味,在講解中攙雜庸俗下流的內容。

  8 在帶團過程中,導遊應嚴格執行接待計劃,嚴禁導遊擅自增加購物店、行程外客人需另行付費的專案;或壓縮計劃內專案遊覽的時間。

  9 特殊情況下如需變更行程,應以保障客人利益為原則,經甲方同意並在甲方或由甲方授權者與遊客簽訂行程變更同意書之後方可根據新的行程安排進行接待工作;

  10 嚴禁向客人索要小費;

  11 其他未提及的事項,導遊的行為必須符合《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及《旅行社法規》的相關要求,如果因為導遊違反相應要求而造成的投訴,甲方有權根據旅客的要求或者法規的許可向乙方索賠;

  六、購物

  1 以客人自願為原則,嚴禁強買強賣,嚴格執行甲方計劃內的購物安排,嚴禁增加購物次數及購物時間;

  2 每次購物時間不得超過40分鐘,導遊應告知客人,嚴禁擅自延長購物時間;

  3 如客人提出退貨,乙方應無條件協助客人在離境前解決,不準將問題帶入下一站或造成投訴;

  4 甲方要求無購物的團隊,乙方不得安排客人進旅遊購物店;

  5 乙方導遊人員應告知客人購物退稅有關規定,並在團隊離境前協助客人辦理退稅手續。

  七、娛樂活動

  1 嚴格執行接待計劃內娛樂活動。

  2 嚴禁隨意增加自費專案或高價銷售自費專案,如因增加自費專案造成客人投訴,乙方應雙倍返還客人所支出的費用。

  3 嚴禁乙方導遊人員誘導或組織客人涉足黃、賭、毒場所。

  第十七條:領隊或全陪

  甲方或委託業務給甲方的組團社派領隊或全陪陪同旅行時,領隊有權代表甲方與乙方協調旅程有關事項。乙方及乙方選派的導遊在旅行實施過程中,應聽從領隊的合理要求。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除了以上約定的權利義務,乙方為甲方旅遊團隊所提供的接待服務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50號令《旅行社管理條例》的要求,乙方出現以下任何情況之一併造成遊客投訴、索賠的,甲方有權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的規定向乙方索賠:

  1 將旅遊業務委託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旅行社;

  2 未與接受委託的旅行社就接待旅遊者的事宜簽訂委託合同;

  3 未經甲方的同意,將旅遊者轉交給其他旅行社組織、接待的。

  4 拒不履行旅遊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5 非因不可抗力改變旅遊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6 為接待旅遊者選擇的交通、住宿、餐飲、景區等企業,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或者接待服務能力的;

  7 要求旅遊者必須參加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活動、需要旅遊者另行付費的旅遊專案,或者對同一旅遊團隊的旅遊者提出與其他旅遊者不同合同事項的;

  8 未經旅遊者同意在旅遊合同約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償服務;

  9 地接旅行社及其導遊人員和領隊人員拒絕繼續履行合同、提供服務,或者以拒絕繼續履行合同、提供服務相威脅的;

  10 為旅遊者安排或者介紹的旅遊活動含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的;

  11 委派的導遊人員和領隊人員未持有國家規定的導遊證或者領隊證的;

  12 旅行社違反旅遊合同約定,造成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不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的;

  13 發生危及旅遊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採取必要的處置措施並及時報告的;

  14 旅行社接待入境旅遊的旅遊者非法滯留境內,旅行社未及時報告並協助提供非法滯留者資訊的。

  第十九條:接待部門的責任

  乙方在履行委託業務合同時,由於乙方或乙方從業人員以及乙方委託的相關旅遊服務部門的故意過失,對甲方或甲方旅遊團者造成損害時,乙方應承擔對甲方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七章:事故對策

  第二十條:

  1 乙雙方事故對策責任人,要在履行本協議前,協商事故發生時的聯絡體制,另行交換事故處理備忘錄。

  2 乙方為在甲方的旅行實施中萬一發生事故或其它不可預見事件時能迅速聯絡,應建好通訊聯絡組織,在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應迅速將通訊組織圖交給對方。

  第二十一條:

  1 甲乙雙方無論責任歸屬,在甲方團隊旅行中,萬一發生事故或突發事件時,乙方迅速、準確處理,並及時通報給甲方及相關的旅遊主管部門,並努力防止進一步擴大損失。

  2 凡因不可抗拒力如戰爭、火災、地震、鐵路中斷、機場關閉、因機械故障、氣候等航班專列改點或意外事故如車禍、食物中毒、疾病使旅遊團滯留在旅遊目的地或途經地,乙方應妥善安排旅遊者,並採取措施使旅遊團者儘快離開當地。意外事故所發生費用屬於《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險規定》理賠範圍的,由甲乙雙方向各自投保的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不在理賠範圍且屬於第三者責任造成的意外事故所發生的費用,在乙方負責追索第三者賠償的同時,由雙方協商處理。

  3 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非旅行社過失的原因造成損失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第八章:特別條款

  第二十二條:

  嚴禁乙方以回扣的方式賄賂甲方員工,甲方一旦發現立即停止與乙方合作,必要時將追究相應責任。

  第二十三條:

  遇甲方競標大客戶或大型活動時,乙方應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細節。

  第二十四條:

  嚴禁乙方與甲方客戶直接聯絡業務、向客戶透露雙方合作中的商業機密。

  第二十五條:

  乙方對外進行文字宣傳,如需使用甲方名義或涉及甲方時,應事先爭得甲方同意或授權。

  第二十六條:

  其他未提及或未約定的事項,雙方可參照XX年版國務院550號令《旅行社條例》及中國旅遊局相關的實施細則執行

  第九章:雜則

  第二十七條:協議期限

  協議簽訂後,有效期為一年,期滿前3個月內如雙方未提出書面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以後類推。

  本協議因期滿失效後,仍適用於在本協議有效期間簽訂的個別業務委託合同。

  第二十八條糾紛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地旅遊質量監督部門申訴請求調解;也可申請仲裁或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訴訟。

  第二十九條語言

  本協議由中文撰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電話:   傳真電話: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簽訂協議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協議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