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技術開發合同書模板
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那麼簽訂委託技術開發合同書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委託技術開發合同書,歡迎參考閱讀。
委託技術開發合同書範文一
專案名稱: 委 託 方: 受 託 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有效期限:
技術開發委託合同
本合同委託方委託受託方研究開發 專案,並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受託方接受委託進行此項研究開發工作並按約定提交研究開發成果。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單位全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聯絡方式
專案聯絡人: 通訊地址: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受託方單位全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開戶銀行: 帳號: 聯絡方式
專案聯絡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第二條 研究開發專案的要求:
一技術目標:
二技術內容:
三技術方法和路線:
四技術經濟指標:
五智慧財產權目標:
第三條 研究開發計劃進度與目標 受託方應按下列進度完成研究開發工作:
2.按年度寫出各年度安排,跨年度的內容分年度寫;受託方應包括協作單位 3.除備註外的各欄目應全部填報。
第四條 經費總額,支付及使用計劃
一經費總額
單位:萬元
注:其它是指國家科技攻關、863、973、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支援的與本項
目有關的經費以及受託方自籌部分的經費。
二委託方經費支付計劃
單位:萬元
三經費使用
受託方經費使用計劃 單位:萬元
注:1.受託方為兩家或兩家以上單位時,應分別填寫。
2.費用性支出:是指按財務規定應該計入當期損益的費用。 資本性支出:是指按財務規定應該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費用。
受託方資本性支出明細表 單位:萬元
2.試驗裝置中試,側線建設必須提交可研報告,儀器裝置、軟體採購必須提交規格型號、生產廠家和單價。
第五條 專案的檢查和評估
本合同的研究開發經費由受託方以科學合理的方式專款專用。委託方有權檢查、審計受託方進行研究開發工作的進展情況以及經費的使用情況。
受託方應對照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和第四條第三款,每半年向委託方書面提供研究開發工作進展報告以及經費使用情況報告,每年9月份向委託方書面提供年度研究開發工作報告以及經費使用情況報告。
委託方有權組織專案進展的中期評估或門徑檢查,對專案的技術先進性、可行性和經濟前景以及受託方完成專案能力進行評估。
第六條 專案的分包
未經委託方書面同意,受託方不得將本合同專案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工作分包或委託第三方承擔。經同意分包或委託的,受託方應向委託方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並與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其保密義務不得低於本合同第十條對受託方的要求。受託方的分包合同須報委託方備案。
第七條 成果的交付與驗收
一交付內容
受託方應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要求,科學、真實地向委託方交付全部研究開發成果,提交的驗收材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研究報告; 檢測報告; 應用報告; 工藝包; 樣品和樣機; 產品質量標準;重複性試驗按委託方要求,委託方可派有關專家對提交的成果進行重複性試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分析報告;
智慧財產權分析報告,包括但不限於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祕密、計算機軟體包括源程式及其使用說明、第三方測試報告、硬體專家評定報告等;涉及環境保護和勞動安全等問題的技術成果,須出具有關主管機構的報告或證明;
經費使用的財務決算報告; 審計報告;
按照對專案成果技術與創新貢獻大小排序的完成單位不包括一般試製、加工單位及一般協作單位和主要完成人名單。
二交付的形式、數量、時間及地點
書面資料一式 份,電子資料 份 時間: 。 地點: 。 三專案驗收
合同到期後,委託方按 方式鑑定、評議、審查或其他對受託方完成的研究開發成果進行驗收。如委託方認為有必要,可以派有關人員對受託方提交的成果進行重複性試驗,受託方須予以充分配合。專案具體驗收標準包括本合同第二條的要求及其他相關約定。
合同到期仍不具備驗收條件或驗收不合格的,經委託方書面同意可給予受託方 的寬限期進行完善和修正。寬限期滿仍不具備驗收條件或驗收不合格的, 視為不能履行合同,按第十六條第二款處理。
第八條 保證和陳述
一委託方保證和陳述如下:
1、委託方具備可委託進行技術開發的合法資格,且已經依法取得《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和國家要求的特許經營許可證如有必要。委託方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不會違反國家所要求的任何授權或批准;
2、委託方按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
3、委託方按約定進行成果驗收,並及時接受經驗收合格的研究開發成果;
4、委託方按約定提供技術資料並完成協作事項。 二受託方保證和陳述如下:
1、受託方具備接受委託方委託進行技術開發的合法資格,且已經依法取得《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和國家要求的特許經營許可證如有必要。受託方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不會違反國家所要求的任何授權或批准;
2、受託方具備足夠的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包括相應的人員、工作條件和經驗等;
3、受託方保證在合同簽訂前已向委託方詳盡告知了前期已擁有的智慧財產權和已完成的發明創造等;
4、受託方保證其交付給委託方的研究開發成果的獨立性、科學性和真實性,並按照第七條要求,如實向委託方提交全部研究成果的資料、資料和技術祕密等;
5、按照委託方的要求,對委託方人員進行必要的技術培訓; 6、應委託方的要求,在專案驗收後及時返還所有技術資料,並銷燬自己儲存的所有技術資料載體;
7、受託方保證交付給委託方的技術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受託方保證在專案研究工作前、專案研究過程中及專案驗收前,檢索、跟蹤並分析國內外相關專利;若發現研究內容與第三方智慧財產權有衝突時,應研究並提出創新、規避及應對的策略,以書面方式及時向委託方報告,並按照雙方約定的對策,對專案進行調整;專案驗收後,如發生第三方指控委託方實施該項技術成果侵權時,受託方保證積極配合委託方解決糾紛。因受託方原因致使委託方遭受損害的,受託方承擔所有賠償責任。
第九條 風險責任的承擔與合同變更
一技術風險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的,一方發現前述可能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的情形時,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30日內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雙方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或終止。逾期未通知或未採取適當措施而致使一方損失擴大的,另一方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二技術由他人公開的風險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為研究開發標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受託方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30日內通知委託方,雙方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或終止。逾期未通知或未採取適當措施而致使委託方損失擴大的,受託方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三技術和市場變化的風險
因技術和市場變化,委託方認為繼續開發該專案已無經濟價值時,委託方有權隨時通知受託方變更或終止合同。從通知終止合同之日起,委託方不再支付尚未支付的經費。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十條 保密條款
保密資訊是指合同雙方僱員、顧問、代理人或其他相關人員因執行本合同而創造、取得和/或開發的尚未公開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中的全部條款及資訊、未公開的發明、發現,商業祕密、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專案開題報告、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研究開發記錄、配方、技術報告、檢驗報告、檢測報告、試驗資料、試驗結果、設計、程式、模型、樣機品、技術方案、技術指標、技術資料、引數、工藝規程、操作法、操作記錄、檢驗規程、技術改造成果、結題或鑑定材料、原始記錄及管理訣竅等其他相關的資訊。
一雙方同意對保密資訊採取保密措施,未經合同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委託方需要商務披露的情況除外,包括但不限於展示、發表文章、複製等。雙方同意並保證,除為履行本合同而必須知悉上述“保密資訊”的合同雙方僱員和相關人員之外,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披露。合同雙方與其僱員或相關人員應有書面保密協議包括單獨簽訂的保密協議或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等,其保密義務不得低於本合同規定。合同一方僱員及相關人員違反保密規定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同方承擔一切法律後果和賠償責任。
二雙方同意為履行本合同目的,向另一方披露的各自的保密資訊均不構成或意味著該方將其所擁有的保密資訊轉讓或許可給對方,也不構成向對方授予保密資訊或其他專有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申請專利權、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許可或其他授權。
三雙方同意保密期限為合同有效期限內及合同終止後的10年。保密期屆滿,未經權利人書面同意,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公開保密資訊。
第十一條 智慧財產權所有權
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是指為完成該專案或在專案執行過程中形成的技術成果、智慧成果歸屬於哪一方,包括但不限於擁有或共同擁有的申請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版權及技術祕密等。
一合同雙方在簽訂技術開發委託合同前,經平等、友好協商,同意在本合同簽訂後所產生的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按以下第2種情況處理。合作中雙方應共同研究智慧財產權保護策略,有責任密切配合共同進行專利申請和獲得專利授權。
1本合同產生的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歸雙方共有。中國石化【3】作為相關專利申請的第一申請人,申請專利、維護等相關費用分擔的比例為:
中國石化【3】: %;
中國石化所屬獨立法人單位1: 中國石化所屬獨立法人單位2: % 中國石化所屬單位以外的受託單位1: % 中國石化所屬單位以外的受託單位2: 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單獨申請專利,如果一方不按上述規定承擔專利申請、維護等相關費用,則視為該方自該年度起自動放棄上述專利申請權或專利的收益權、許可權、質押權等。
2本合同產生的智慧財產權所有權全部歸委託方所有,申請專利版權、維護等費用由委託方承擔。
二受託方承諾在合同簽訂前已向委託方詳盡告知了前期已擁
有的智慧財產權和已完成的發明創造等。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受託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仍由受託方所有,若雙方合作開發形成的智慧財產權與受託方之前單獨擁有的相關智慧財產權具有不可分割性,委託方及其關聯公司有權無償使用合作前受託方擁有與該專案有關智慧財產權和發明創造的權利,如需有償使用應提前告知並另籤協議。
第十二條 智慧財產權使用
智慧財產權使用是指專利版權權所有人或專有技術所有人即本合同的關聯方作為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本合同的非關聯方授予某項權利的使用權/轉讓某項權利的技術貿易行為。
按第十一條第一款1約定的智慧財產權所有權,受託方單獨實施、對外許可、轉讓、質押、贈予智慧財產權、以智慧財產權出資時,應得到委託方的書面同意,方可行使上述權利,並按第十三條約定分享收益。
按第十一條第一款2約定的智慧財產權所有權,委託方對外許可、轉讓、質押、贈予智慧財產權、以智慧財產權出資時,可自行運作,但應按第十三條約定分享收益。
第十三條 智慧財產權收益權、申報獎勵權
智慧財產權收益權是指完成該專案或在專案執行中形成的智慧財產權實施、與第三方合作、對第三方實施或部分實施許可/轉讓而獲得的技術性收入的權利。智慧財產權收益權分配可按以下比例確定。
中國石化【3】: 100%;
中國石化所屬獨立法人單位1: %
中國石化所屬獨立法人單位2: 中國石化所屬單位以外的受託單位1:中國石化所屬單位以外的受託單位2: % 申報獎勵權由合同雙方根據合同執行中雙方的貢獻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本合同單獨申報。雙方應積極合作,共同申報國家級專案或各類獎勵。研究開發人員在有關技術成果和智慧財產權檔案上享有署名權和取得有關榮譽證書、獎勵的權利。
第十四條 智慧財產權的後續改進
智慧財產權的後續改進是指在本合同完成後,所有由委託方或受託方開發或獲取的對技術形成實質性改進、可用於合同裝置生產、可提高合同產品生產水平的新工藝或新技術的生產方法。
一合同雙方均有權基於合作技術進行後續改進,形成的智慧財產權歸改進方所有,委託方可以無償使用。也可以另行約定。
二受託方在共有智慧財產權的基礎上,得到委託方書面同意後與第三方合作中形成新的智慧財產權可以在智慧財產權補充條款中約定,如果未加約定,則視為按本合同關聯方共同擁有並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約定執行。
第十五條 智慧財產權補充條款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失敗和智慧財產權侵權的,按以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委託方的違約責任
委託方違反第四條的約定,拒付研究開發經費,受託方有權解除合同,支付違約金不超過尚未支付經費部分的【10%】。
委託方違反第四條的約定,逾期支付開發經費,導致受託方無法按期完成並提交技術成果的,受託方有權按延誤的時間予以順延。
二受託方的違約責任
受託方違反第二條、第七條的約定,不能提交本合同規定的技術成果的,委託方有權解除合同。受託方應返還已收取的技術研究開發經費,並另行支付已收取經費【100%】的違約金。
受託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二款、第十條至第十五條的規定,受託方須賠償委託方的全部損失,並另行支付合同總價款【10%】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 通知與送達
所有通知和通訊都應是書面的可用電子郵件預送達,並親自送達或以傳真、掛號郵寄至第一條中的聯絡人和地址。
任何一方變更第一條中的專案聯絡人、通訊地址、電子郵件和傳真號碼,應提前五日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項下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義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間自動中止,其履行期限應自動延長,延長期間為中止的期間,該方無須為此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雙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雙方均不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且在隨後的十五日內向對方提供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期間的充分證據。提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還應盡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造成的影響。
發生不可抗力的,雙方應立即進行磋商,尋求合理的解決方案,並且要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雙方確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A、提交 注:填寫雙方選擇的仲裁委員會的名稱仲裁委員會在 注:填寫雙方選擇的城市名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B、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C、提交中國石化內部糾紛調處委員會調處。
第二十條 其他
雙方共同遵守中國石化關於廉潔責任的相關規定。
一本合同附件共 件,明細如下:
附件1:合同基本資訊表。 附件2:開題報告。 附件3: 附件4: „„
二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與合同正文衝突時,以合同正文條款為準。
三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
四本合同一式 份,委託方執 份,受託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委託方: 受託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單位合同專用章 單位合同專用章或獨立法人公章
委託技術開發合同書範文二
專案名稱: 委 託 方: 受 託 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有效期限:
技術開發委託合同
本合同委託方委託受託方研究開發 專案,並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受託方接受委託進行此項研究開發工作並按約定提交研究開發成果。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單位全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聯絡方式
專案聯絡人: 通訊地址: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受託方單位全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開戶銀行: 帳號: 聯絡方式
專案聯絡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第二條 研究開發專案的要求:
一技術目標:
二技術內容:
三技術方法和路線:
四技術經濟指標:
五智慧財產權目標:
第三條 研究開發計劃進度與目標 受託方應按下列進度完成研究開發工作:
2.按年度寫出各年度安排,跨年度的內容分年度寫;受託方應包括協作單位 3.除備註外的各欄目應全部填報。
第四條 經費總額,支付及使用計劃
一經費總額
單位:萬元
注:其它是指國家科技攻關、863、973、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支援的與本項
目有關的經費以及受託方自籌部分的經費。
二委託方經費支付計劃
單位: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