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開發合同備案
隨著知識經濟和高新技術的發展 ,技術開發合同中的風險責任問題日漸增多。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相關內容。歡迎參考閱讀!
一
技術合同免徵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備案流程
一、首先應確定技術登記的範圍,包括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諮詢。
二、提取獎酬金及核定技術性收入
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賣方可以從技術交易的淨收入中提取25%的比例,獎勵直接參加技術研究、開發、諮詢和服務的人員。
在填核定收入表格的時候,在符合比例限制範圍內,還要使本次實現技術性收入儘可能地大,因為將來做減免企業所得稅備案時是以這個數為準的。
三、技術交易免徵營業稅
收入核定完之後,就可以去申請備案免徵營業稅了,需要帶的材料如下
1、經認定登記的技術開發、合同影印件1份***如有附件需同時提供***。
2、《技術交易免徵營業稅業務內容簡要說明》原件1份。
3、《技術合同技術性收入核定表》***黃聯***原件1份。[ 對黃聯中‘本次實現合同交易額’與‘本次實現技術交易額’不等的原因須提供說明一份***成本中的原材料、裝置應繳納增值稅,應從技術交易額中剔除***]
4、相關合同發票影印件一份***記賬聯,內容必須有開發、轉讓字樣***以及相應收入的銀行進帳單影印件。
5、《技術交易免徵營業稅備查資料表》原件2份。
6、《受理備案通知書》及《受理備案通知書明細表》各一式2份。
7、《技術交易免徵營業稅備查申報資料稽核處理書》1份。
四、技術合同登記的意義
1、有利於提高企業自主研發的積極性
2、有利於促進技術交易和技術轉移,維護技術市場秩序
3、有利於保障技術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北京中正聯合智慧財產權有限公司
北京中正聯合智慧財產權有限公司
4、有利於加速科技成果轉化
5、申請高新企業認定需要技術開發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可作為科技成果轉化能力
二
一、辦技貿證 地點屏山生產力促進中心計劃處小吳
所需資料:
1、福建省技術貿易資格證申請表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和任命書
4、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證書有效影印件
5、稅務登記證***地稅***影印件
二、省創業中心註冊
所需資料:
1、 技貿證
2、 營業執照
3、 程式碼證
4、 稅務登記證
5、 法人身份證
6、 技術合同賣方登錄檔***WWW。CTMHT。NET。CN全國技術合同網登記系統*** 由創業中心人員給予註冊,取得使用者名稱和密碼
三 、合同網上註冊
登入WWW。CTMHT。NET。CN全國技術合同網登記系統
合同賣方***輸入ID和密碼***---------合同申請***填寫合同資訊***---------提交
四、報送合同文字,取得技術合同認定證明
創業中心907做合同稽核
帶印花稅單,合同原件和影印件。
稽核通過後,取得技術合同認定證明
五、取得合同執行證明
登入福建高科技網 業務之窗 技術合同認定裡下載技術貿易活動收入呈報表 技術合同成本核算單 填好後送創業中心稽核,出具技術合同執行資訊
六、減免備案
減免備案資料:
1 營業執照 稅務登記證 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法人身份證
2 備案類減免稅申報備案表
3 省科委出具的技術合同認定證明 技術合同資訊表 合同執行資訊表 技術貿易活動
收入呈報表 技術合同成本核算單 技貿證
4 合同影印件
5 已開具發票
6 減免申請報告***寫明專案名稱,買方 技術金額,等資訊***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備案***流程
承辦科室:管理科
三
技術開發合同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服務等合同,應按合同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印花稅。
國稅地[1989]34號文對技術合同的範圍,以及適用印花稅的稅目、稅率有如下規定:
1、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和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
其中專利申請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適用“技術合同”稅目,萬分之三稅率;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書據,適用“產權轉移書據”稅目,萬分之五稅率。
2、技術諮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專案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應適用“技術合同”稅目,萬分之三稅率。
至於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諮詢不屬於技術諮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3、技術服務合同的徵稅範圍包括: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應適用“技術合同”稅目,萬分之三稅率。
技術服務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就解決有關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技術合同。
以常規手段或者為生產經營目的進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繕、廣告、印刷、測繪、標準化測試以及勘察、設計等所書立的合同,不屬於技術服務合同。應適用加工承攬合同稅目、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稅目,萬分之五稅率。
技術培訓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專案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技術合同。
對各種職業培訓、文化學習、職工業餘教育等訂立的合同,不屬於技術培訓合同,不貼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