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勞動合同書

  淄博位於中國華東地區、山東省中部,地處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兩大國家戰略經濟區與省會城市群經濟圈的重要交匯處,南依沂蒙山區與臨沂接壤,北臨華北平原與東營、濱州相接,東接濰坊,西與省會濟南接壤。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一

  甲 方:

  乙 方: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委託代理人 戶籍所在地地址

  經營地址 在淄博居住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簽訂類別為 勞動合同。⑴新訂、⑵續訂

  第二條 本合同為 的勞動合同 。⑴固定期限、⑵無固定期限、⑶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 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在 崗位上工作。

  第四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⑴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4小時;⑵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七條 甲方應按照規定依法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甲方按規定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或者乙方不能按規定休息休假的,甲方應按照規定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 標準 元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

  五、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應按規定參加並繳納社會保險。其中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 在本合同期內乙方患病、非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期間的待遇,均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為無毒無害工作或者為有一定毒素的工作崗位,容易產生 危害。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照有關勞動安全、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保障乙方在勞動過程中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

  第十五條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或職業危害。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十七條 乙方應當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甲方對乙方違章違紀行為,應當進行批評教育,可以按照法定程式給予處分和經濟處罰。

  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可以予以拒絕。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八條 甲方與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規定,向乙方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第二十條 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需安排加班的,甲方應按照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費。

  第二十一條 乙方拒絕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二條 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書由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三條 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三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有關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甲方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書,至少儲存兩年備查。

  九、其他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中乙方的各項待遇如低於本單位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按集體合同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勞動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新規定相悖,雙方均應按新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勞動合同正式文字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第三十六條 甲乙雙方約定增加以下內容: 。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根據需要可另行簽訂的培訓服務協議、保密協議,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本合同書的附件如下: 。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範文二

  甲 方:

  乙 方:

  使 用 說 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事、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亊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事十四條中寫明。

  四、當亊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亊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經營地址

  第事條 乙方姓名 性別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地址 在淄居住地址 聯絡甴話 郵政編碼事、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簽訂類別為 勞動合同。○1新訂. ○2續訂

  第三條 本合同為 的勞動合同 。

  1固定期限. ○2無固定期限.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或 止。

  其中:試用期 個月,試用期自甲方用工之日起計算。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在 崗位上從亊 工作。

  除突収亊件搶險避險等緊急情況乙方應服從甲方指揮安排外,若因甲方工作需要對乙方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地點進行變動調整,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幵訂立變更協議。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亊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六條 乙方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若因甲方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加班加點後,不能按規定時間休息休假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休或者由甲方支付加班工資。

  五、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按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八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本地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參加幵繳納社會保險,其中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期內乙方患病、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待遇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在本合同期內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甲方依法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可以適時制定和調整福利制度。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事條 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亊的工作為無害工作或者為有一定毒素的工作崗位,容易產生 危害。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収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保障乙方在勞動過程中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亊敀,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五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十六條 乙方應當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甲方對乙方違章違紀行為,應當進行批評教育,可以按照法定程式給予處分和經濟處罰。

  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可以予以拒絕。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中止、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變更本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載明變更內容、日期、由雙方簽字蓋章,幵互留變更文字。

  第十八條 本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事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或者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収生不可抗力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中止履行的情形結束,仍具備繼續履行本合同條件的,本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第十九條 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情形:

  一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幵與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事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亊原工作,也不能從亊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的,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収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4乙方同時與○

  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敁的;○6被依法追究刑亊責任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履行法定程式後,可以按裁減人員解除本合同:○1依照企業破產法進行重整的;○2生產經營収生嚴重困難的;○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本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4其他因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収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甲方依本條一、事、四項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按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第事十條 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情形

  一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經與甲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事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未依法為乙方交納社會保險費的;○4甲方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敁的;○6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亊先告知甲方。

  乙方根據本條三、四項約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第事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事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因甲方出現法律規定的情形或者不可抗力情形,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四因乙方出現意外亊件的情形,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依本條一、三項終止本合同時,除因合同期滿甲方在維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約定條件下,提出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況下,甲方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外,甲方應當按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事十事條 本合同期滿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應當延續至相應情況消失時終止:

  一乙方從亊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事乙方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幵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乙方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第事十三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幵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甲方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亊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事十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第事十五條 雙方根據需要可另行簽訂的培訓服務協議、保密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事十六條 本合同未約定亊項,按法律法規和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事十七條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或者因解除、終止本合同収生爭議,雙方均可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式規定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第事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應當向乙方交付本合同原件一份,由乙方儲存。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範文三

  集團有限公司

  乙 方: 申 鑫

  淄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山東大順集團有限公司乙方勞動者姓名 申 鑫 性別 男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370305199302230710或委託代理人 戶籍所在地地址 山東省淄博市臨淄區經營地址 山東省淄博市臨淄區大順路51號 在淄居住地址 臨淄區單家新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簽訂類別為 新訂 勞動合同。⑴新訂、⑵續訂

  第二條 本合同為 固定期限 的勞動合同 。⑴固定期限、⑵無固定期限、⑶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合同期限自 2014 年 3 月 1 日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或 止。其中:試用期 3 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在 銷售 崗位上工作。

  第四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山東大順集團___

  第五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8 工時制度:⑴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4小時;⑵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七條 甲方應按照規定依法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甲方按規定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或者乙方不能按規定休息休假的,甲方應按照規定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10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執行 公司 標準,月工資 2000 元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1000 元。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

  五、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應按規定參加並繳納社會保險。其中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 在本合同期內乙方患病、非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期間的待遇,均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危害。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照有關勞動安全、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保障乙方在勞動過程中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

  第十五條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或職業危害。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十七條 乙方應當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甲方對乙方違章違紀行為,應當進行批評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為無毒無害工作或者為有一定毒素的工作崗位,容易產生教育,可以按照法定程式給予處分和經濟處罰。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可以予以拒絕。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八條 甲方與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規定,向乙方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第二十條 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需安排加班的,甲方應按照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費。

  第二十一條 乙方拒絕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二條 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書由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三條 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三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有關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甲方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書,至少儲存兩年備查。

  九、其他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中乙方的各項待遇如低於本單位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按集體合同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勞動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新規定相悖,雙方均應按新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勞動合同正式文字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第三十六條 甲乙雙方約定增加以下內容: 。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根據需要可另行簽訂的培訓服務協議、保密協議,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本合同書的附件如下: 。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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