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模板
房屋買賣合同是指出賣人將房屋所有權依約轉給買受人所有,買受人支付價金的買賣合同。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範文一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遵循平等、自願、互利、互惠原則協商並達成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總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裝運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目的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裝運期
分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轉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陸路運輸,防潮 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任何由於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淨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保險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後及裝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____________%,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經核對無誤後,承付信用證款項如果分運,應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註明“運費待收”,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________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裝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術檔案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2.賣方在裝船後10天內,須掛號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檔案,一份寄買方,兩份寄目的港________運輸公司。
3.____銀行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承付合同總值的____%,金額為________。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十五、十八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____方承擔,一切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____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____噸,長____米,寬____米,高____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裝船隻,提前或推後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後30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31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4.船 期抵達裝運港後,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甲方:乙方:日期: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範文二
合同號:____
日 期:____
地 點:____
買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賣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買
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築工地。任何由於包裝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乾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____
第九條 保險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條款下: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中國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計____。該信用證在中國銀行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並核對無誤後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註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檔案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後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g.在cif條款下:
全套按發票金額110%投保__的保險單。
2賣方在裝運後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檔案f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在收到合同____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在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金額為____。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第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買方承擔,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四十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名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二十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後四十八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註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條款下:
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在目的港卸貨和內陸運輸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檔案
1下述全套英文字技術檔案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線圖。
c.易磨損件的製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終端使用者掛號航空郵寄本條款1中規定的技術檔案。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製造,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效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
1賣方/製造廠商必須在交貨之前對貨物質量、規格、效能和數量進行精確全面的檢驗,並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質量、規格、效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必須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後,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後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負有責任,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須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效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買方上述索賠書後一個月之內未予答覆,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1凡由於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式仲裁,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4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0.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十星期,買
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撤銷了合同,賣方仍須向買方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如果上述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符,將以後者附加條款為準
此鑑:
本合同由雙方於__年__月__日用__文簽署,原本一式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份。合同以下述 款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後__天內,由雙方交換確認書後生效。
3
買方:____ 賣方:____
簽名:____ 簽名:____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範文三
中國_________以下簡稱賣方和_________國_________以下簡稱買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照以下兩部分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一、商品品名:
_________。
二、數量:
_________噸。
三、規格:指標專案試驗方法。
1.密度:_________克/立方厘米。
2.含硫:重_________%最高_________。
3.含水:重_________%最高_________。
四、價格:
本合同各交貨期的具體價格原則上與_________號合同,同一交貨期有效的價格一致。
五、交貨期:
_________年第1季度_________噸;第2季度_________噸;第3季度_________噸;第4季度_________噸。各季度的裝船月份由買方選定,但應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賣方。
六、裝船口岸:
_________。
七、目的口岸:
_________。
八、付款條件:
買方應於貨物裝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條1款雙方商定的裝船數量及期限,通過雙方同意的銀行開出以中國化工進出口公司山東省分公司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受益人出具的以開證行為付款人的匯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條所規定的各項單據,自提單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單日在內,由開證行將貨款電匯中國銀行。信用證金額應按雙方商定的交貨數量增開5%。信用證上須證明租船提單可以接受。
九、單據:
1.賣方在貨物啟運後,應向議付銀行提供下列單據作為議付貨款的依據:
1發票_________份;
2清潔裝船提單正本_________份;
3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重量鑑定證書及產地證明書各一份。
2.賣方須將上述單據中的清潔裝船提單副本_________份,隨船帶交目的港買方指定的收貨人。其餘單據副本_________份航寄買方。
十、附註:
1.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條款尚未規定的事項,應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條款以及由雙方隨時協商後決定的條款履行。
2.本合同的執行由商事株式會社開立信用證。
3.本合同項下的數量雙方應努力執行,但如買方或賣方在接貨或供貨方面有困難時,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_________兩國文字書就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為證。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一、總則:本部分條款與第一部分條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兩部分。
二、交貨條件:
1.貨物所有權及風險的轉移,以裝港岸上輸油臂與油輪集輸油管連線點作為分界線,貨物通過該連線點時,由賣方轉移到買方,賣方交貨責任即告終止。
2.買方所派油輪,禁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水域排放油類或油性混合物。油輪進港後,應根據港口當局的規定把壓艙汙水排放在處理池內,費用由買方負擔。
3.買方所派油輪在裝貨港,應遵守當地行政當局所規定的有關油輪作業安全規則。
4.買方所派油輪載重噸不得超過_________噸,滿載最大吃水不得超過_________米。油輪長度不得大於_________米。如買方所派油輪不符合上述規定時,必須事先徵得賣方同意,否則由此所造成的港口當局拒絕油輪靠棧橋,或發生空艙及與此有關的損失均由買方負擔。
5.由於賣方的原因,如在裝貨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賣方負擔。但由於買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買方負擔,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為了確保油輪的安全,裝船移泊費用由買方自理。
6.每批裝船數量允許增減5%,由買方選擇。
三、裝船通知:
1.買方應在裝船月15天前電告賣方派船計劃,包括船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賣方接到買方派船計劃後,應在五天內電覆買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預抵裝港日期和裝運數量。買賣雙方對油輪預抵裝港日期或裝運數量的意見不一致時,雙方協商安排一個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裝運數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輪來接貨。雙方商妥的油輪預抵裝港的日期叫做“確認日期”。
2.買方應按雙方商妥的“確認日期”派油輪抵達裝港。賣方應及時裝貨。如買賣雙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確認日期”或裝運數量時,對方根據儲罐,泊位和供貨或接貨的可能以及油輪安排的可能,應在兩天內電覆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輪在“確認日期”以前或以後抵達裝港,賣方應做出最大努力盡快裝貨。
3.買方在本條1.項通知派船計劃時,已列明預抵裝港日期及裝運數量,但註明船名待定時,買方應最遲在確認日期十天前將船名電告賣方。
4.雙方商妥“確認日期”的油輪,允許買方按同一“確認日期”,同一裝運數量和裝貨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輪代替。但買方最遲應在“確認日期”前五天將代替油輪的船名等有關情況通知賣方。
5.買方在油輪抵達裝港前五天電告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預報船名,船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買方應指示船長在油輪抵達裝港前48小時和24小時及6小時向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報告預抵裝港的時間。
6.裝船完畢後,賣方應在24小時內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密度註明換算溫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貨人,裝運數量,發票單價,總值,提單日,離泊時間。
四、裝貨定額:
1.油輪抵達裝港後,具備裝貨條件時,船長通過裝港外輪代理公司應在辦公時間內以書面或vhf電話向裝港賣方或外輪代理公司提出備裝通知書並同時確認。裝船作業開始時間按以下規定計算。
1按“確認日期”抵裝港的油輪,以確認備裝通知書六小時後開始起算。但如在確認備裝通知書後不到六小時裝油時,以開裝時間起算。
2在“確認日期”前一天辦公完畢時間從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00,從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00時前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後,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沒有條件裝油者,則以確認日上午八時起算。
3在“確認日期”前一天從辦公完畢時間至24:00時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後,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如沒有條件者,則以確認日下午二時起算。在“確認日期”以後抵裝港的油輪,以開裝時間起算。
2.自起算裝船作業時間開始,賣方應在36小時內將整船貨物裝完,除大風雷雨天氣及港務當局另有規定外,應日夜連續裝貨。
3.由於下列情況耗費的時間,均不計算在裝貨作業時間以內:
1由於大風,雷雨等惡劣天氣而不能進行作業的時間。
2港務當局由於安全原因不準靠棧橋而在港內停留的時間及港務當局禁止裝船的時間。
3排放壓艙汙水至驗艙完畢的時間。
4.以拆卸輸油管線完畢時間作為裝貨作業的完畢時間。
5.因碼頭裝貨裝置故障而發生的滯期費按本部分第五條第1.項所規定的運費率的50%計算。
五、滯期費:
1.賣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條2款所規定的裝貨定額時間裝貨完畢,則賣方應向買方交付滯期費,滯期費應以雙方確認的裝船數量作為它的船型,每日滯期費應以worldscale所規定的基數以提單日期為準乘相應的afra運費率計算。
2.油輪在裝貨港口的動態,以裝港外輪代理公司編制的並經船長簽字確認的裝貨時間事實記錄為準,賣方應在裝貨後三十天內向買方提供裝貨時間事實記錄一份。
3.買方向賣方提出的滯期費,經賣方稽核屬實後,應以美元現匯支付。
4.如果買方向賣方提出滯期索賠,須在船抵目的港後60天內提出。
六、商品檢驗:
1.重量的鑑定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出具的重量鑑定證書為準。提單數量應根據重量鑑定證書填寫。重量鑑定證書及提單所列數量作為買賣雙方交貨數量的依據。
2.品質的檢驗: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按sybXX-59石油產品試樣法取樣,混合後分裝三份作為賣方所交貨物的標準樣品。上述三份樣品之中的一份將交給油輪船長。其餘二份均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一份供化驗用,一份裝貨後儲存六十天。國家商檢局經化驗後所出具的品質證書作為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依據。
七、投保油汙責任險:
1.買方所派油輪應加入基於1969年《國際油汙民事責任公約clc》第七條的金額保證p&iclub保險以及tovalop協定。
2.由買方所派油輪,當在裝港遇事故而發生油類和油類混合物的汙染或有發生這類汙染的可能性時,船東或船長應迅速採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汙而造成的損失,或為避免油汙損失進一步擴大所採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東或船長不採取上述措施時,賣方在通知船東或船長之後,可以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進行清除工作和減輕油汙可能造成的損失。賣方應隨時將所要採取的措施和後果告訴船東或船長,如時間允許,應在採取措施前,將擬採取的措施告訴船東或船長。賣方採取的上述措施可以認為是按船東或船長委託進行的。在這種場合,對於被委託者採取的措施,委託者有權按實際情況向對方提出異議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託人提出通知後,被委託者則應無權再繼續進行工作。
3.賣方或船東船長採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與1969年《國際油汙損害民事責任公約clc》及tovalop協定的規定相牴觸。
八、人力不可抗拒: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交貨時,賣方可以延期交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賣方應向買方提交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開具的發生事故情由的證明檔案。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接貨時,買方可以延期接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買方應向賣方提交由日本國際商事仲裁協會簽發的證明檔案。
九、罰款:
如買方除本部分第八條規定以外未按合同規定執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執行,而使賣方遭受損失時,買方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為合同總值或未能執行部分總值的1%。如賣方除本部分第八條規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約交貨而使買方遭受時損失,賣方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為合同總值或未能履行部分總值的1%。
十、仲裁:
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簽訂合同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後尚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訴。仲裁在被告所在國進行。在中國,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在_________,由_________國際商事仲裁協會根據該協會的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簽訂合同雙方都應執行。
十一、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_________兩國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賣方蓋章:_________ 買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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