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婚前協議書標準版
二婚也可以說成是再婚,那再婚婚前協議書應該怎麼寫才好呢?下面小編就和大家分享再婚婚前協議書,來欣賞一下吧。
再婚婚前協議書一
女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男女雙方通過自由戀愛,準備結婚,共築愛巢,白頭到老。為避免和減少家庭婚姻糾紛,現雙方經過理智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供雙方在結婚後自覺遵守。
婚前婚後債務約定
第一條 男方婚前有債務 ;女方無債務。雙方確認男方債務屬於共同的債務,結婚後,共同承擔。
第二條 婚後,如果一方在不告知對方情況下所欠債務,對方不承擔任何債務責任。婚前財產約定
第三條 婚前,男方有以下財產: 1、房產三 處:
第四條 婚前,女方有以下財產: 1、房產 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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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確認,男方自願將婚前的財產贈與給女方贈與協議見附件;而女方的婚前財產為個人所有,不因雙方結婚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五條 對於在男方名下的房屋貸款,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共同償還,房屋歸女方所有。
第六條 男女雙方上述財產在婚後的收益,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財產
第七條 為籌辦雙方婚禮,婚前,女方父母為雙方購置鄭州房產一處,結婚後,房產只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婚後生活
第八條 男方應履行對女方所有承諾,尊重女方,愛護女方。家庭瑣事處理中,一切以女方身心健康為標準。
第九條 雙方結婚後均負有忠誠義務,應當尊重對方,理解對方,照顧對方,關愛對方。 第十條 雙方在婚後共同生活中,對於家庭事務有平等的決定權,任何一方不得瞞著對方作出對家庭生活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第十一條 鑑於女方和男方生理上的差異,男方應當負責家庭中的體力活,承擔起照顧女方的責任。
第十二條 家務活由雙方共同承擔,一方因工作、身體等原因不能從事家務活時,另一方應當理解。
婚後財產
第十三條 結婚後,雙方的所有沒有在此協議中約定的收入都視為女方財產
子女撫養、老人贍養
第十四條 對於男方婚前的所帶孩子生活教育問題,婚後,雙方共同承擔其生活,教育費用,直至大學畢業。
第十五條 雙方均負有照顧和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雙方均負有照顧自己和對方父母的義務。
第十七條 照顧雙方父母及親友禮品饋贈,需要雙方共同商議。
第十八條 雙方應當平等的對待雙方的父母,任何一方不得搞差別性待遇。
第十九條 男方承諾不會因為所帶孩子讓女方受委屈,侮辱。如果由於男方婚前所帶孩子引起的家庭矛盾不斷困擾女方,女方有權提出分手,並且男方女方所生子女,全部歸女方撫養。 第二十條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當互相理解,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 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再婚婚前協議書二
甲方:__性別男 生於 年 月 日__身份證:__
乙方: __性別女 生於 年 月 日__身份證:__
男、女雙方均系獨身,現年齡較大。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託,雙方自願結婚。同時為了能夠生活美滿,家庭和諧,雙方及子女特定此協議。
一、男女雙方自願結婚,目的是老年了有個伴,在生活上互相照顧。
二、 男女雙方的各自婚前財產不因此次再婚,導致男方財產轉歸女方及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財產轉歸男方及男方子女。
1、婚前甲方擁有帶產權的、建築面積 平方米的住房見產權證影印件為甲方婚前財產;
2、婚前乙方擁有帶產權的、建築面積 平方米的住房見產權證影印件為乙方婚前財產。
3、婚前各自儲蓄,為婚前財產。婚後,各自婚前的儲蓄本金和儲蓄利息仍歸個人所有。婚前財產繼承權不變, 甲乙雙方的婚前財產由各自原來的子女繼承。
4、婚前各自的債權債務在婚後仍歸個人承擔,對方不負有其受益及償還的權利及義務。
三、甲乙雙方在此約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有的財產來源收入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使用。
四、甲乙雙方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若有一方生病,雙方子女均負護理、照顧之責。
五、甲乙雙方若一方去世,對方子女不再負有對另一方老人的贍養照料義務。婚姻關係也將自動解除,其身故後撫卹金等各項福利費由各自子女所得,喪事由各自子女負責,骨灰盒由各自子女安放,另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必須在七日內回到自己子女身邊,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在對方子女家中。在世一方子女必須在七日內接自己父或母回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託。
六、婚後共同財產的繼承權按照法律依據執行。__如果本協議的文字理解與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於符合協議目的的方式理解。__甲乙雙方、相關利害關係人即甲乙雙方的子女在此明確:如果甲乙雙方再婚後,無論何時所從事的行為不符合本協議的目的,則行為無效。__ 末盡事宜雙方協調解決__ 以上協議自簽字時生效
男方: 男方子女:
女方: 女方子女: __
甲方見證人: 身份證: 甲方見證人: 身份證:__
乙方見證人: 身份證: 乙方見證人: 身份證:____
年 月 日 __
再婚婚前協議書三
甲方:男
乙方:女,
鑑於:甲、乙雙方經自願相識相戀,並打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成為合法夫妻;
鑑於:在任何一方死亡、離婚或其他情況下導致雙方婚姻終止前,雙方希望就其因婚姻而對另一方的財產享有的權利或義務做出預先陳述;
鑑於:雙方已經充分知曉對方的婚前財產詳見本協議附件;
鑑於:訂立本協議時,雙方根據意思自治,已充分了解其各自權利及訂立本協議的後果;
鑑於:雙方知曉且明瞭本協議內容,簽署本協議未受任何脅迫和壓力。本協議基於公平、自願的原則,按照雙方的意志對雙方的婚前財產和婚後取得財產進行處理;
鑑於:本協議的訂立在於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
雙方在此訂立協議如下:
一、 關於婚前財產的約定略
二、 關於婚後財產的約定略
三、債務略
四、日常開支略
五、其他略
甲方: 乙方:
2006年 月 日 200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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