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再婚婚前協議書範本

  很多老年人在再婚之前,都會簽訂一個再婚的協議,這樣使得雙方的家庭都會比較有保障。那麼老人再婚婚前協議應該怎樣寫呢?下面小編就和大家分享老年再婚婚前協議書,來欣賞一下吧。

  老年再婚婚前協議書一

  男方:

  女方:

  相關利害關係人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男、女雙方均系獨身,現年齡較大。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託,雙方自願結婚。同時為了能夠生活美滿,家庭和諧,雙方及子女特定此協議。

  一、男女雙方自願結婚,目的是老年了有個伴,在生活上互相照顧。

  二、男女雙方在此約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各自收入為各自所有,不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三、為使家庭和諧,男女雙方在此明確表明:我們二人不論誰先去逝,另一方均放棄對去逝一方享有的法定繼承權、無論是否有何種效力的遺囑均放棄遺囑繼承權、無論雙方何時簽訂贈與協議在世一方均放棄接受贈與。

  男女雙方的上述表示系自願的。

  四、相關利害關係人即男女雙方的子女均此明確表明:二位老人不論誰先去逝,我們作為子女的均放棄對去逝的繼父或繼母的法定繼承權、無論是否有何種效力的遺囑均放棄遺囑繼承權、無論繼父或繼母何時簽有贈與協議我們均放棄接受贈與。

  我們的上述表示系自願的。

  五、男女雙方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若有一方生病,親生子女必須接老人回自己家中贍養、照顧。另一方及其子女不負贍養、照顧之責。

  六、男女雙方若一方去世,其身故後撫卹金等各項福利費由各自子女所得,喪事由各自子女負責,骨灰盒由各自子女安放,另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必須在七日內回到自己子女身邊,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在對方子女家中。在世一方子女必須在七日內接自己父或母回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託。

  七、男女雙方、相關利害關係人即男女雙方的子女在此明確本協議的目的是:男女雙方的各自婚前財產不因此次再婚,導致男方財產轉歸女方或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財產轉歸男方或男方子女。男女雙方若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得干涉對方子女喪事辦理,在世一方回到自己子女身邊,與另一方子女不再有任何關係。

  如果本協議的文字理解與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於符合協議目的的方式理解。

  男女雙方、相關利害關係人即男女雙方的子女在此明確:如果男女雙方再婚後,無論何時所從事的行為不符合本協議的目的,則行為無效。接受利益的對方及其子女均可主張行為無效。

  本協議一式 份,相關利害關係人簽字後生效。

  男方: 女方:

  相關利害關係人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年 月 日

  老年再婚婚前協議書二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女雙方均系獨身,現年齡較大。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託,雙方自願結婚。同時為了能夠生活美滿,家庭和諧,雙方及子女特定此協議:

  一、男女雙方自願結婚,目的是老年有個伴,在生活上互相照顧。

  二、男女雙方的各自婚前財產不因此次再婚導致男方財產轉歸女方及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財產轉歸男方及男方子女:

  1、婚前甲方擁有帶產權的位於 為甲方婚前財產;

  2、婚前乙方擁有帶產權的 為乙方婚前財產。

  3、婚前各自儲蓄,為婚前財產。婚後,各自婚前的儲蓄本金和儲蓄利息仍歸個人所有。婚前財產繼承權不變,男方子女只繼承男方婚前的財產,女方子女只繼承女方婚前的財產。

  4、婚前各自的債權債務在婚後仍歸個人承擔,對方不負有其受益及償還的權利及義務。

  三、甲乙雙方在此約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有的財產來源收入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使用。

  甲方收入來源:

  乙方收入來源:

  四、甲乙雙方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若有一方生病,第一護理人是老伴,第二護理人則是老人自己的子女,對方子女沒有護理義務。相應地,在一方大病需要經濟支援時,第一齣資方應是得病者本人,第二齣資方是病人的子女,第三才是再婚的老伴根據實際能力提供支援。

  五、贍養關係。再婚後,子女仍要贍養親生自己的老人,不贍養父母再婚的老伴。

  六、甲乙雙方若一方去世,對方子女不負有對另一方老人的贍養照料義務。婚姻關係也將自動解除,其身故後撫卹金等各項福利費由各自子女所得,喪事由各自子女負責,骨灰盒由各自子女安放,另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必須在七日內回到自己子女身邊,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在對方子女家中。在世一方子女必須在七日內接自己父或母回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託。

  七、甲乙雙方若一方去世,另一方必須拿出婚後共同財產的一半給去世方的子女繼承。 如果本協議的文字理解與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於符合協議目的的方式理解。甲乙雙方、相關利害關係人即甲乙雙方的子女在此明確:如果甲乙雙方再婚後,無論何時所從事的行為不符合本協議的目的,則行為無效。 未盡事宜雙方協調解決。 以上協議自簽字時生效。 男方: 男方子女: 女方: 女方子女:

  甲方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

  乙方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

  老年再婚婚前協議書三

  甲方:__性別男 生於 年 月 日__身份證:__

  乙方: __性別女 生於 年 月 日__身份證:__

  男、女雙方均系獨身,現年齡較大。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託,雙方自願結婚。同時為了能夠生活美滿,家庭和諧,雙方及子女特定此協議。

  一、男女雙方自願結婚,目的是老年了有個伴,在生活上互相照顧。

  二、 男女雙方的各自婚前財產不因此次再婚,導致男方財產轉歸女方及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財產轉歸男方及男方子女。

  1、婚前甲方擁有帶產權的、建築面積 平方米的住房見產權證影印件為甲方婚前財產;

  2、婚前乙方擁有帶產權的、建築面積 平方米的住房見產權證影印件為乙方婚前財產。

  3、婚前各自儲蓄,為婚前財產。婚後,各自婚前的儲蓄本金和儲蓄利息仍歸個人所有。婚前財產繼承權不變, 甲乙雙方的婚前財產由各自原來的子女繼承。

  4、婚前各自的債權債務在婚後仍歸個人承擔,對方不負有其受益及償還的權利及義務。

  三、甲乙雙方在此約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有的財產來源收入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使用。

  四、甲乙雙方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若有一方生病,雙方子女均負護理、照顧之責。

  五、甲乙雙方若一方去世,對方子女不再負有對另一方老人的贍養照料義務。婚姻關係也將自動解除,其身故後撫卹金等各項福利費由各自子女所得,喪事由各自子女負責,骨灰盒由各自子女安放,另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必須在七日內回到自己子女身邊,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在對方子女家中。在世一方子女必須在七日內接自己父或母回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託。

  六、婚後共同財產的繼承權按照法律依據執行。__如果本協議的文字理解與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於符合協議目的的方式理解。__甲乙雙方、相關利害關係人即甲乙雙方的子女在此明確:如果甲乙雙方再婚後,無論何時所從事的行為不符合本協議的目的,則行為無效。__ 末盡事宜雙方協調解決__ 以上協議自簽字時生效

  男方: 男方子女:

  女方: 女方子女: __

  甲方見證人: 身份證: 甲方見證人: 身份證:__

  乙方見證人: 身份證: 乙方見證人: 身份證:____

  年 月 日 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