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物體廢物管理制度範本

  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過程,提高管理效率。它具有如下特點:權威性。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各種管理制度範本,歡迎大家閱讀參考,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一

  1、目的

  為了貫徹國家《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加強危險廢物的管理,防止汙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公司所有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儲存、轉移、利用及處置活動。

  3、職責

  3.1、各車間負責本車間產生危險廢物的收集、分類、標示和數量的統計,及危險廢物臺賬的建立。

  3.2、生產技術部和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各車間危險廢物各環節的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及不定期檢查。

  3.3、生產技術部負責公司自己可利用的危險廢物的協調處理工作。

  3.4、銷售部負責確需外協處置的危險廢物的外協工作。確保由具備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保證按國家規定由具備相關資質的運輸方依法運輸。

  3.5安全環保部負責對由車間提出的危險廢物的轉運儲存、回收利用、外協處置申請的批准。還負責危險廢物相關資料在當地環保局的備案及相關處理的報批工作。

  3.6、分管副總經理負責對安全環保部批准工作的稽核。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危險廢物的生產管理

  4.1.1、生產技術部要積極改進生產工藝和做好生產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

  4.1.2、產生危險廢物的工序班組長及崗位操作工負責危險廢物的初始收集及日常管理,發現異常及時處理、及時上報。

  4.1.2、各車間主任對本車間的危險廢物負責,堅決杜絕跑、冒、滴、漏現象。

  4.1.3、生產區危險廢物收集裝置應有醒目的警示標誌。

  4.2、危險廢物的轉運

  4.2.1、各車間及時向安全環保部提出對將達到車間儲存臨界值需轉運處理危險廢物的申請。

  4.2.2、經安全環保部及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進行轉運。

  4.2.3、由專人、專車進行轉運,車間負責對轉運危險廢物進行統計上賬。

  4.2.4、危險廢物儲存場所必須符合國家標準,並有醒目的警示標示。

  4.3、危險廢物的利用

  4.3.1、可利用為公司生產原料的危險廢物,由車間申請,生產技術部協調,安全環保部和分管領導批准分批返回生產系統。

  4.3.2、可利用危險廢物返回生產系統的轉運工作由專人、專車負責,車間進行統計上賬。

  4.3.3、生產技術部對整個過程進行監管。

  4.4、危險廢物的處置

  4.3.1、對車間提出的危險廢物處理申請,經由安全環保部認為需外協處置的,經由分管領導和總經理批准,方可進行下一步處置工作。

  4.3.2、經領導批准後,由銷售部協調具有危險廢物運輸、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運輸、處置。

  4.3.2、車間進行統計上帳。

  4.5、危險廢物的應急處理

  4.5.1、由生產車間、生產技術部、安全環保部聯合制定危險廢物突發情況應急預案,並保單地環保局備案,並組織演練。

  4.5.2、發現危險廢物產生、收集、儲存、轉移、利用及處置出現異常情況,及時彙報,第一時間處理,必要時由領導啟動應急預案。

  4.6、其他

  4.6.1、危險廢物情況生產工藝、處理辦法、處理計劃發生變化前,安全環保部應先向當地環保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進行。

  4.6.2、危險廢物的轉移必須先得到當地環保局的批准。

  4.6.3、禁止危險廢物與一般廢物混放、混存、混運。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二

  1、目的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銷售、裝卸過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發生,做到危險化學品的銷售、裝卸安全,按照《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規章、標準的規定,結合自身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公司內所有危險化學品的銷售、裝卸環節。

  3、職責

  3.1銷售部負責在開具提貨單前對提貨單位及車輛的各項資質進行查驗,裝載後對裝載質量進行檢查核準,並建立查驗、銷售臺帳和客戶檔案一戶一檔。

  3.2供應部負責在購進危險化學品前對供貨單位、運輸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並向供貨企業索取有關規定必需的說明書、標籤等。

  3.3化產車間負責裝載前對車輛的安全狀況進行查驗,對運輸車輛駕駛員、押運員進行所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危害性、應急措施等安全知識的教育和現場考試,負責裝卸過程中隨車人員及本單位操作人員按要求操作。裝載後對裝載安全防護設施配置等情況進行檢查核準,並進行登記,建立相應臺帳。

  3.4安全環保部負責定期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狀況、人員資質及銷售、裝卸環節過程中部門、車間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3.5銷售部、化產車間要嚴格執行《山西省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經營環節“十嚴禁”規定》,履行危險化學品發貨裝車查驗、核准登記流程。

  4、控制程式

  4.1銷售部在開具提貨單前的資質查驗

  銷售部在開具提貨單據前要認真查驗提貨單位以下五項資質和要求:

  4.1.1購貨單位的資質

  具備:《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或《經營許可證》

  4.1.2運輸車輛所在運輸企業的資質

  具備:《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

  4.1.3運輸車輛的資質

  具備:1機動車輛行駛證

  2與核准經營範圍相一致的《道路運輸證》

  3運輸車輛及罐體與行駛證照片一致

  4《道路運輸證》核定載質量與行駛證標註的載質量一致

  5運輸車輛罐體檢驗合格有效報告書

  6《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

  4.1.4駕駛員和押運員的資質

  具備:1駕駛員駕駛證、《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

  2押運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

  4.1.5安全警示標誌、標識

  車輛罐體定期進行檢驗,符合GB21668《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結構要求》、GB13392《道路運輸車輛標誌》要求,罐體安裝告示牌和噴塗“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運輸危險貨物標誌、標誌燈,貼上噴塗反光帶等。

  缺少上述任何一種證件和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開具提貨單。

  4.2裝載前的車輛安全狀況查驗制度

  裝載危險化學品前,隨車人員和車間工作人員要認真檢查運輸車輛安全狀況,車間工作人員還應查驗運輸車輛消防、搶修、防護等應急器材安全配置情況如阻火器、滅火器、 三角頂燈、矩形標牌、導靜電帶、呼吸閥等,運輸粗苯車輛充裝前必須查驗緊急切斷閥,達不到國家規定條件的,不予裝載危險化學品。

  4.3裝載過程中的操作制度

  裝載過程中,運輸車輛發動機必須熄滅,必須有提貨或運輸單位駕駛員、押運員和裝載單位操作人員在場,嚴守工作崗位,嚴格操作規程,嚴格控制進場車輛數量,嚴禁超裝、混裝、錯裝,充裝量不得超過《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證》核定載質量,且承壓罐車充裝量不得超過移動式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最大充裝量。

  4.4車輛出廠前的安全核准制度

  裝載完畢後,化產車間工作人員必須對裝載安全防護設施配置情況進行檢查、核准,銷售部門工作人員必須對裝載質量進行檢查、核准,併為運輸車輛依法提供“一書一簽”,對不符合規定的,嚴禁駛離單位。

  4.5登記制度

  銷售部門、化產車間要以《危險化學品發貨裝車查驗、核准登記表》詳見附表為基礎,結合實際對發貨和裝載環節的查驗、核准工作進行認真登記,流通手續,建立工作臺帳,並明確責任,確保危險化學品發貨、裝載環節的安全,相關記錄儲存期不得少於1年。

  4.6 裝卸作業要求

  1裝卸作業前,作業人員先用手觸控靜電接地裝置,消除人體靜電,然後連線好靜電接地,穿戴好勞保用品,使用銅或銅合金工具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2裝卸作業時,操作人員應全面瞭解各項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包括靜電接地線良好接觸,充裝、卸料軟管、閥門對接良好,槽車停靠固定物到位等。

  3在裝卸過程中操作人員一定要堅守崗位,以防止意外洩漏。在裝卸物料的過程中嚴禁車輛隨便開動,如需開動爬坡卸料時,必須關閉車槽出口的出口閥,拆除軟管,所採用的爬坡設施必須有防止產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4卸車作業時,必須先將車體有效接地,靜止2分鐘後取樣卸料。

  5夏季充裝粗苯時,應在上午10時前,下午17時後進行,避免在陽光直射天氣炎熱的情況下充裝。

  6作業完畢,要經過規定的靜止時間,才能進行拆除接地線等其他作業。

  7充裝過程中時刻注意槽車液位、壓力,堅守現場,隨時處置突發情況。

  8操作人員要自始至終堅守充裝現場,充裝完畢後檢查各有關閥門是否關嚴,確認無誤後方可離開現場。

  4.7 不適宜裝卸的情況。

  凡出現下述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裝卸作業,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1雷雨天氣

  2附近有明火

  3檢測出介質洩漏

  4液壓異常

  5其他不安全因素

  5、工作要求

  5.1對裝卸操作人員的工作要求

  1裝卸操作人員,必須由經過培訓合格的人員負責,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2在作業過程中,工作人員必須按有關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按操作規程正確操作,確保裝卸現場安全。

  3操作人員在裝卸期間不得脫離崗位,當班不能裝卸完畢或有緊急情況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繼續裝卸時,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發生物料的洩漏。

  4裝卸硫酸、燒鹼時,操作時操作人員應戴防護眼睛、佩戴膠皮手套和相應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護服。

  5裝卸洗油、粗苯、焦油時,需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帶鐵釘的鞋子。

  6各項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汙及異物和能產生火花的機具,作業現場需遠離熱源和火源。

  7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裝卸的情況,以便於出現異常情況時,及時採取應急措施。

  8公司內各車輛裝卸點所配備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藥品,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確保其有效完好。

  9應熟練掌握裝卸過程中的一般事故處理方法和防護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2對作業駕駛員、押運員的工作要求

  1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裝卸應符合《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的有關規定。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的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崗位培訓,憑專業崗位操作證書上崗作業。

  3進入裝卸作業區前,必須安裝阻火器,不準隨身攜帶火種,不準穿帶有鐵釘的工作鞋和穿著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

  4裝載作業前,駕駛員、押運員必須進行安全知識現場考試。

  5裝卸過程中,車輛的發動機必須熄滅並切斷總電源。

  6裝卸作業時,必須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7禁止在作業現場打手機。

  8禁止在裝卸作業區內維修車輛。

  9在裝卸點作業時不得擅自脫離車輛,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更不得進入公司其他的區域。

  6.相關記錄

  《危險化學品發貨裝車查驗、核准登記表》

  《提貨單位及車輛的資質查驗記錄》

  《粗苯銷售記錄》

  《煤焦油銷售記錄》

  《駕駛員、押運員安全知識教育和考試記錄》

  《運輸車輛安全狀況、安全防護設施配置檢查核準記錄》

  《危化品裝車、卸車記錄》

  《銷售裝載環節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檢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