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危險作業許可管理制度範本

  為了確保危險作業經過合理審批程式,保證作業按照規定進行,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今天為你帶來了最新危險作業許可管理制度。

  最新危險作業許可管理制度篇一

  1、範圍

  本規定明確了危險作業許可的型別、危險作業安全管理的策劃、危險作業許可的實施及關閉等要求。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各類危險作業許可的控制。

  2、規範性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術語和定義

  3.1危險作業

  公司危險作業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

  3.1.1電網操作、維護和檢修;

  3.1.2臨時接用電;

  3.1.3登高***基準面2米以上***;

  3.1.4進入有限空間;

  3.1.5動土開挖;

  3.1.6易燃、易爆區域的動火;

  3.1.7大型吊裝;

  3.1.8季節性危險作業***防雷電、防風、防雨、防汛、防火、防中毒***;

  3.1.9公司確定的其他高風險作業等。

  4、管理職責

  4.1行政部是危險作業許可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確定公司危險作業許可型別;組織建立危險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負責危險作業許可的監督。

  4.2危險作業所屬公司負責危險作業實施方案和危險作業安全措施的審批,並對危險作業實施檢查。

  4.3危險作業單位負責編制危險作業實施方案,填報危險作業安全措施票,並嚴格按規定執行危險作業活動。

  最新危險作業許可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條為加強所屬單位動火作業安全管理,預防和控制火災事故發生,確保動火作業規範、有序、安全,特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在施工、生產、檢修、維修中需動火作業的,適用於本規程。

  第三條由動火作業部門提出申請並填寫《動火證》,經動火作業部門負責人稽核確認後報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安全管理部門在接到申請後對動火作業現場進行勘查,符合動火作業安全條件後,簽署意見,並上報總經理批准。《動火證》一式兩份,安全管理部門和作業部門各執一份,存檔備查。

  第四條安全管理部門在發放《動火證》時,要對參加動火作業的人員進行防火安全、生產安全教育。

  第五條動火作業申請人是現場作業安全責任人,落實作業安全措施,組織現場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訓;組織實施作業。

  第六條安全管理部門指定專人對動火作業進行全程監管。

  第七條動火作業部門應做好動火前的準備工作,動火點與裝置、容器、管道、儲存物資間須加堵盲板徹底隔離,避免任何易燃易爆及窒息性氣體的來源,四級風以上不準在室外動火作業。

  第八條動火現場應配臵充足的消防裝置、器材。

  第九條動火作業時必須由安全監管人員和動火作業安全責任人現場全程監督,嚴禁離開動火作業現場。

  第十條動火作業地點必須與《動火證》上的地點相符,嚴禁異地使用和任意擴大動火範圍。

  第十一條嚴禁無證和動火審批程式不全動火作業,嚴禁無安全措施動火和現場無監管人員動火作業。

  第十二條棉花儲存區10米以內嚴禁動火。如確需動火時,必須嚴格清除易燃雜物,現場加強監護,方可動火。

  第十三條特殊情況下的動火作業,如在配電房、水泵房等處進行動火作業,必須採取安全可靠的防範措施。

  第十四條高處或地面動火,嚴防火星飛濺,電焊時,接地線不得隨意亂接、亂扯,以防產生火花,而引起其它裝置、管線起火或爆炸。

  第十五條動火作業完成後,動火作業人員對現場進行清理和全面檢查,共同簽字確認無安全隱患後方可撤離動火作業現場,並將裝置器材歸位。

  最新危險作業許可管理制度篇三

  1.目的

  為使所有作業人員瞭解哪些型別的作業是相當危險或者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並對此類作業予以有效控制,制定本規定。

  2.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管理範圍內危險作業許可活動的安全管理。

  3.職責

  3.1安委會負責危險作業許可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

  3.2進行危險作業的部負責危險作業許可安全管理的組織實施。

  3.3承包商負責其所屬工作範圍內的危險作業許可安全管理的組織實施。

  4.工作程式

  4.1危險作業活動及安全管理要求

  4.1.1危險作業活動包括:

  4.1.1.1高處作業;

  4.1.1.2動火作業;

  4.1.1.3限制空間作業;

  4.1.1.4電工作業***帶電作業、臨時接電***;

  4.1.2危險作業活動實行“作業許可審批單”制度。

  4.1.3基本要求:

  4.1.3.1任何危險作業活動,必須先申請辦理作業許可證,未辦理作業許可審批單和簽發批准前不得實施作業;

  4.1.3.2所有作業許可***包括承包商***都必須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作業指導;

  4.1.3.3在向承包商委託施工任務時,必須明確交代需要辦理作業許可的所有危險作業活動;

  4.1.3.4作業許可審批有時效限制,超過時效必須重新辦理。

  4.1.4作業許可審批有下列情況之一出現,則許可視為無效:

  4.1.4.1危險條件進一步惡化,許可證的措施無法有效控制時;

  4.1.4.2主要作業人員發生變化時;

  4.1.4.3發生險情需要撤離時。

  4.2各類危險作業活動的適用範圍

  4.2.1高處作業許可的適用範圍:

  4.2.1.1廠房結構安裝及拆除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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