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員工行為規範制度

  導語:歡迎來到,接下來你將看到的是關於酒店制度方面的文章,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

  一、目的:

  為保持良好的服務質量和快捷的服務效率,確保酒店正常工作秩序,特制訂此員工行為規範,請全體員工認真執行。

  二、處分程式:

  1 、員工凡受到任何紀律處分,部門均會發出《員工犯規通知》列明員工犯規細節和處分理由,經受處分之員工簽名後,部門經理簽名認可,送交人力資源部稽核,報總經理審批;亦可由人力資源部直接通知,程式同上。

  2 、員工如受到紀律處分,將以積分方式記錄在案,在處分有效期內如再次受到處分,積分累計計算,處分有效期也將相應延長。處分有效期過後,積分自然取消。員工在處分有效期內積分累計達 10分,將給予違紀解除勞動關係開除處分。員工在處分有效期內原則上不提升職務或工資,不能參加優秀員工評選或類似評選活動。根據員工受處分類別分別予以扣發當月工資。員工犯規證據確鑿,但拒絕在《員工犯規通知》上簽名者,部門經理和人力資源部雙方直接簽署後,報總經理審批生效。

  三、處分類別、有效期、積分和工資、扣除比例表:

  處分

  類別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嚴重、警告最後、警告違紀解除勞動關係、 開除

  有效期 一個月 二個月 三個月 六個月 立即生效

  積分 1 分 3 分 5 分 8 分 10 分

  扣除工資

  金額 20 元 50 元 100 元 200 元 300 元

  四、處分類別

  一口頭警告

  1 、工作時間儀容不整,衣冠不潔,不按規定著裝,不佩帶胸牌的。

  2 、不按指定的員工通道出入酒店的。

  3 、非工作需要將工裝穿離酒店的。

  4 、下班後或休假日仍在酒店逗留閒逛的。

  5 、非工作日在員工餐廳就餐的。

  6 、在規定區域之外吸菸的非營業點。

  7 、在賓客面前與賓客搶道、打斷賓客談話、身靠門壁、打哈欠、伸懶腰、剪指甲、拔鬍子、挖耳朵、摳鼻孔等不禮貌行為的。

  8 、未按指定地點停放自行車、助力車和摩托車的。

  9 、在浴室內洗滌私人衣服的。

  10 、將頭髮染成彩色的。

  11 、出入酒店不下自行車的。

  12 、留長指甲或塗彩色指甲油的。

  13 、在店內見到賓客、上級不主動問候的。

  14 、未經批准,工作時間洗澡的。

  15 、在酒店內隨地吐痰、亂扔雜物等不良行為的。

  16 、上班時間未經佩帶手機及 BP 機的。

  17 、所犯錯誤和以上條款性質類似者,按此類條款處分。

  二書面警告

  1 、無故遲到、早退、脫崗、串崗的。

  2 、私帶親友進店參觀、洗澡、遊玩的,或借給親友工號牌、車牌等進入酒店區域的。

  3 、非工作需要隨便穿越大堂和在營業場所逗留,搭乘客用電梯,使用客用衛生間的。

  4 、未經同意從員工餐廳、廚房、倉庫或營業場所偷吃食品的。

  5 、工作時間未經同意或在非指定地點打私人電話的。

  6 、工作時間嬉戲、吃零食、幹私活、看書報、打瞌睡,以及在營業場所扎堆聊天、喧譁、勾肩搭背、舉止不端的。

  7 、有各種浪費公物行為的。

  8 、服務不用問候語、禮貌用語或使用禁語的。

  9 、恣意破壞公物,如在牆上、廁所內、電梯內或酒店物品上亂塗亂畫的。

  10 、將自己使用的更衣箱鑰匙借給他人使用的。

  11 、發現他人有違法違紀行為知情不報的。

  12 、引起客人一般投訴者。

  13 、請別人代打考勤卡或代別人打考勤卡的。

  14 、所犯錯誤和以上條款性質類似者,按此類條款處分。

  三嚴重警告

  1 、拾遺不交的。

  2 、收取賓客小費、禮品、財物不上繳的。

  3 、無故不服從上級指令以及不接受上級和酒店授權的有關檢查的。

  4 、工作時間有睡覺、吵鬧、打牌、看電視、辱罵同事等行為的。

  5 、酒後醉態上班或工作時間帶有醉意的。

  6 、偽造酒店各種記錄和存有不誠實與欺騙行為的。

  7 、因瀆職而貽誤工作或造成不良影響的。

  8 、未經賓客允許,擅自進入賓客房間的。

  9 、私用、私吃、私送酒店財物或私用、私吃賓客財物的。

  10 、對上級、同事和賓客有挑釁行為舉止的。

  11 、擅自使用客房或其它客用設施的。

  12 、引起客人不滿投訴者。

  13 、員工私自在酒店留宿或私帶親友到員工宿舍留宿的。

  14 、未經請示批准私自邀請員工親屬來訪,造成不良影響的。

  15 、在工作時間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酒店的。

  16 、在規定區域之外吸菸的在酒店營業區域。

  17 、在更衣箱內藏有酒店物品的。

  18 、所犯錯誤和以上條款性質類似者,按此類條款處分。

  四最後警告

  1 、玩忽職守,造成不良影響者。

  2 、違章操作情節較嚴重的或隱瞞工傷事故的。

  3 、不遵守衛生標準和規定或因疏忽損壞酒店和客人財物或嚴重浪費酒店財物的。

  4 、庇護、縱容各種違紀現象的。

  5 、無理取鬧、影響正常工作的。

  6 、未經批准在酒店內動用明火,使用大功率電器的。

  7 、私配酒店鑰匙的。

  8 、不遵守安全保衛規章制度,不按規定保管或使用劇毒、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以及各種威脅酒店或同事安全行為的。

  9 、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機器裝置和物品損壞的。

  10 、寫寄恐嚇信或匿名信製造謠言的或惡意中傷酒店及賓客和員工的。

  11 、員工間相互爭吵、謾罵的。

  12 、未經批准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進行娛樂活動的。

  13 、未經許可在酒店內推銷、募捐和演講的。

  14 、為達到個人目的而接受或向體育場提供任何有價值的物品的。

  15 、蓄意不完成預定工作量的。

  16 、非法兌換外幣的。

  17 、不執行服務規範、工作程式的。

  18 、拖延執行上級指令或故意消極怠工作的。

  19 、在酒店內任何形式賭博的。

  20 、未經許可使用酒店的設施、裝置、儀表、儀器或酒店其他財物的。

  21 、發現酒店財物丟失、損壞時置若罔聞,無動於衷,被調查時提供假情況的。

  22 、所犯錯誤和以上條款性質類似者,按此類條款處分。

  五違紀解除勞動關係、開除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違紀解除勞動關係或開除處理,並解除勞動合同。

  1 、損壞酒店、賓客財物的。

  2 、在酒店內酗酒、打架的。

  3 、不服從管理,當眾頂撞領導的。

  4 、與賓客爭吵或藉故不接待賓客的。

  5 、引起客人嚴重投訴者。

  6 、藏有毒品或服用興奮劑後上班的。

  7 、偷盜酒店、客人、同事財物的。

  8 、私留賓客遺忘的貴重物品。

  9 、收顧、傳閱、複製淫穢刊物和聲像製品的。

  10 、在酒店內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的。

  11 、向客人索要小費或其他好處費的。

  12 、偽造、塗改、虛報有關憑證謀取利益的。

  13 、招待嫖客、介紹暗娼及在酒店內與客人做淫穢交易的。

  14 、私帶、私分酒店財物離店的。

  15 、私自向外人提供酒店內部檔案或資料的,以及洩露酒店營銷、財務、人事、管理等方面機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