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政治學習心得體會
教師政治學習可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質,提高教師的思想政治素質不僅對教師,對學生也是好的,下面是帶來的教師政治學習的心得體會,僅供參考。
一:
近期,學校組織我們學習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和學校黨代會精神,從而掀起了一股解放思想大討論的熱潮。
要解放思想,首先我們要有思想。思想是一種認識,一種客觀事物在我們頭腦中認知的反映,並通過語言、文字、動作表達出來,是一種“思”與“想”的結合。我想只有通過不斷學習,才能形成自己的思想。不僅要學政治理論,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質;更為關鍵的是還要學習業務知識,提高業務水平,將思想與行動統一起來。所謂解放思想就是要使自己的思想認識,隨不斷髮展的客觀實際變化而變化,敢於實踐、勇於探索,打破習慣勢力和主觀偏見的束縛,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
作為一名年輕的黨員幹部,我覺得更應該要認真履行好自己的職責,敢於解放自己的思想、清醒自己的頭腦,使我們的思想永具革命性!要解放思想,我認為首先得走出害怕解放、拒絕解放、亂解放的誤區。
一是害怕解放。主要是有“怕”的思想,怕出毛病、怕犯錯誤,怕領導責怪、怕同事嘲笑。在工作中有時會有很好的建議、措施,但由於“怕”的思想在作怪,不想說,不敢說。
二是拒絕解放。主要是有與己無關的思想,認為解放思想是大到一個地區小到一個部門領導的事情,對自己來說認為沒有解放思想的必要,按領導指示做就行了,拒絕解放。
三是亂解放。就是不知道什麼叫解放思想,不知道從哪裡著手,更不知道應該怎麼辦,主要是平時學習不夠,思想不夠敏銳,思路不夠開闊,思考不夠全面。
解放思想不是一句空口號,而是要落實到自己的具體行動上來,聯絡科室目前的實際工作,我覺得解放思想要從以下幾方面做起:
一要勤於學習。應時刻不忘學習,正所謂“學海無涯”,“書中自有顏如玉,書中自有黃金屋”。首先要樹立終身學習的觀念,活到老學到老,利用休息時間、利用工作之餘,切實做到工作學習兩不誤;其次要會學習,要有方法,學習要有針對性,更要有時效性,切實做到學以致用;最後要堅持學,持之以恆,不浮躁,在學習中努力增長自己的才幹。要深入系統地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時時關注國家新的政策方針,刻苦鑽研自己的業務知識,以及科技、管理、哲學、歷史等各方面的知識,全面提高自身素質,以豐富的理論知識武裝頭腦。在學習中要向領導學,還要虛心向身邊的同志、群眾學習,在實踐中學習。通過不斷的學習,深刻思想,更新經濟工作觀念,掌握招商服務技巧,從而創新工作思路,以更好地滿足客商需求,適應新時期經濟工作的需要。
二要善於思考。“學而不思則罔”,一個人僅僅學習而不思考,那將等於什麼也沒有學到。思考是一種能力,要根據掌握的第一手資料,運用自己所學的知識,按照正確的方法進行加工,去粕留精,轉化為自己的東西。在工作中不會一帆風順,難免會遇到困難與挫折,這時要正確認清形勢,把握好大局,妥善處理好矛盾。在工作中面對服務物件也就是客商時,一定要注意溝通方式和方法不能一成不變,要開動腦筋,想他們所想。
三要勇於實踐。就是要牢固樹立“重在行動,貴在落實”的理念,要將學習與行動結合起來,目的是要促進發展。
四要敢於轉變。我們在工作的過程中,會接觸到各種各樣的人,面臨著各種考驗,通過學習,認真總結,積極主動解決認識上的問題,轉變工作作風,提高自己的職業道德和職業素養。
腳步達不到的地方,眼光可以達到;眼光達不到的地方,思想可以達到。只要我們勤學習、善思考、勇實踐、敢轉變,徹底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將所學所思在實踐中運用、在實踐中檢驗、在實踐中昇華,從自身做起,認真履行職責,努力做好服務,我們的社會一定會更穩定、更和諧。
二:
在學校的組織下,我學習了《國家發展希望在教育,辦好教育希望在教師》,我受益匪淺。我深深體會到:人世間,最無私、最寬厚的是愛,愛心是人的一種積極的高尚的情感,是人的行為的動力,愛可以產生融化冰雪的力量,愛心所至,金石為開。
一、濃厚的愛心,滋潤學生的心田。
霍姆林斯基說:"教育的技的全部奧祕就在於熱愛每個學生。"教師的愛是建立在對教育工作的事業心和責任感上面的,有這樣一個分式是:親近感+理解感+期望感。在老師愛心的雨露照射滋潤下,學生感到集體的溫暖和舒適,從而激發起奮進的慾望。
不斷學習,使用好手中的指揮棒,讓學生在愛的旋律中,譜寫人生樂章。我班有位小陳的同學,他是先天的斜視,不僅這樣,接受能力較差,易忘。剛入一年級時,說話不清楚,寫每一個字,用右手的食指用力的夾著,左胳膊伸著,身子傾斜,渾身用力。即使這樣他書寫出的字你根本無法辨認。看到這樣,我真為這個孩子感到心酸。別的孩子書寫時,我就後把手的教他寫0……橫、豎……等等。做練習是的學生早已找好了題號,可是他連書的面數還沒翻到。每次我都幫他畫好題號。就連同桌,也常常告他的狀:"老師,小陳把我的本壓出皺了"。在做練習時他的筆、橡皮也是經常滾落在地,不是找不到這個,就是找不到那個。剛剛包的書、釘好的本,不幾天,就被他弄的皺皺巴巴。每次我在幫他做好這些事情的同時,告訴全班同學要多關心和照顧小陳,因為他天生的不幸,他在學習上比我們每個同學付出的都要多。在我的關愛下,全班的同學也都學著來照顧和幫助小陳,不再聽見有告他的狀了。有了成功的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漸漸地他的自信心增強了,他能寫出一個端正的字來。現在小陳仍在繼續努力,希望自已的作業本上,有一天也能得上鮮紅的"一百分"。
"愛,是最好的老師"。愛生,不是一句口號,它構築在理解、尊重和奉獻之上。為了學生我付出了很多,同時我也得到了愛的回報。我得到了學生的信任,家長的讚許,同事的任可。可以說,一次次的成功的教育,這裡面飽含著教師無數次的付出。從無數次付出中,我也體會到了給予的快樂。這是其它行業的人得不到的快樂、滿足。
二、培養愛心、
學生有愛心,將來才能去愛他人,愛集體,才能回報社會。
今年浙江的一位中學生,因為媽媽對他的學習管的太嚴,用錘子將媽媽打死。黑龍江省有一名小學生,因為媽媽不給錢去玩電子遊戲,而將媽媽殺死等等這樣的事件。在近些年來發生的還少嗎?他們不正是缺少了愛,缺少了對父母的愛,甚至喪失了最起碼的人性嗎?
教育學生首先是愛他人。當然讓學生有愛心,班主任老師更要對學生付出愛心,制定計劃,嚴格教育,加強管理是愛。通過各種活動培養學生高尚的情操是愛。給學生開設學習方法是愛。家長會和學生們一起分析學習起落的原因是愛。對學生一視同仁是愛。
在班級裡,我配合班主任共同召開了《把愛心獻給他人》的主題隊會。在學校組織的手拉手活動中幫助學生結對子,課間我常常同他們交談。瞭解他們的心理,使學生明白要有愛心,先要學會愛他人。愛父母,因為父母給予了你的生命。愛老師,因為老師教授你學業。愛朋友,因為朋友送給你友誼。一句話,一杯水,一個眼神,一種動作都可以傳遞愛。其次,是熱愛集體。關心集體就是要從小事做起:上課不遲到,不說話,課上不大聲喧譁,上好兩操,搞好衛生清掃,積極參加班級和學校組織的活動,注重班級榮譽。這些小事做好了。集體的風格逐漸形成。
主題隊會是培養學生對集體、對祖國的熱愛是最佳時機。去年的《迎澳門迴歸》。今年的《臺灣在我心中》主題隊會,學生積極收集資料、和老師策劃內容,主動借道具、借服裝,學生積極主動參予,積極性十分高漲。兩次隊會被評為第一名。這不正是熱愛集體,熱愛祖國的生動一課嗎?此後,同學們的集體榮譽感增強了,集體觀念加深了。每位同學為工同營造這個合諧的家而努力。學校號召學生收集廢品,同學們能按規定完成任務。越野賽上同學們能努力發揮自已的而惋惜。班級的毛巾舊了,有的同學主動搖拿來新毛巾;垃圾袋用完了,有的同學又悄悄從家帶來;學生有了把班級當成家的觀念,班級集體有了向心力、凝聚力。我和同學們都深深地愛著我們的家庭班級。
再次,是回報社會,"愛人者,人恆愛之",學生說老師是園丁,用心血換來了滿園春色盡芳菲。風風雨雨、坎坎坷坷的九年教育之路,我奉獻自已的一片愛心,同時也獲得了學生們那純真的愛,我得到了用金錢無法買來的精神財富。這是從事其它職業的人可望而不可及的幸神福。這了這份幸福,我將用心去澆灌,讓每一朵鮮花都散發出濃郁的芳香,讓每一個靈魂都閃爍出聖潔的光輝。我願一隻只放飛的白鴿在這塊沃土中,展現出無窮的活力和神奇的魅力。願播下希望種子,在這快沃土中茁壯成長,創造出美好的明天。
三:
在學校的領導下,本學年我學習了《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大會議精神》,《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胡錦濤在全國優秀老師座談會上的講話》、《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通過政策法規的學習、教育,我對師德師風教育的重要意義有較明確的認識,對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內容也更熟悉了。處在新世紀的當代中國教育,究竟需要具備怎樣素質的教師隊伍 我認為首先必須提高教師的思想政治素質;其次,必須轉變傳統的教學觀念;第三,必須改革舊有的教學模式;第四,必須改變封閉的教學方法;第五,必須建立新型的師生關係。對照教師法和中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要求,結合自己教育生涯,作如下分析:
一、熱愛教師的職業是做好教學工作的前提。對教師的職業要熱愛,忠於教育事業,愛崗敬業,通過長期教育工作,逐步地對教育工作產生了感情,通過自己的勞動使一批又一批的青少年學生有了較多的知識,看著自己勞動產生了巨大的價值,內心也是非常的愉快,感到工作是很有意義的。天天與青少年接觸我深深地感到同學們的純真,即使是最頑皮的學生,他們的可塑性仍是非常大的,只要多關心,從愛護他們的角度去教育他們,他們都會變成很有出息的人材。問題是我們作為教師對他們關心幫助太少了。高素質的教師還不是很多。中國需要一大批高素質的教師來承擔我國的教育事業,所以人們說教師的職業是陽光下最偉大的事業是十分有道理的。有人說如果有來生我再選擇教師的職業,以表示對教師工作的熱愛,但人並沒有來生,所以我不想作假設,我只想說從事了二十多年的教育工作,我覺得沒有虛度此生。
學校是否屬於學生的監護人之爭分清責任主體是承擔損害賠償的前提,妥善解決學生傷害引發的經濟糾紛,是校方與家長之間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穩定社會的關鍵。當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之所以難處理、處理難,就在於人們對校園傷害事故責任主體的認定上,存在著觀點分歧,導致在法律規定上,無法可依,在實際問題的處理中,也無據可尋。
是不是隻要學生在上學上課期間發生傷害事故,學校都要承擔責任?如果不盡然,學校又是在什麼情形下應對在校學習期間受到傷害的學生承擔責任?在諸如此類的問題上,學校與家長之間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長認為,學生只要到校學習,家長就將其監護責任轉移給了學校,學校不僅應當對學生的學習負責,而且應當承擔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而校方則認為,學校不是學生在校期間的監護人,不負有對學生的監護職責,學校是否承擔學生事故損害賠償的責任,是基於教育法對學校管理職責的規定,對學生承擔有限的管理責任。那麼學校與學生之間究竟存在著一種什麼樣的法律關係?我國現行法律卻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
本人認為:學校對未成年學生的保護職責與學生監護人的監護職責雖有相近內容,但這兩種職責的性質和法律淵源卻有不同。前者是學校作為承擔公共教育職能的社會機構,基於《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而形成的一種公法範疇的職責與義務;後者是基於民事法律所確定的監護權,而在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之間形成的司法範疇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兩種權利由於來源與性質上的差別,不能混淆。尤其監護權是建立在親權基礎上的,不能脫離法律的有關規定和親權的範疇而談監護權的轉移。視學校為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的認識,不僅使學校承擔難以擔負的責任,而且也難以解釋何以學校只有監護責任而沒有相應的權利,何以學校對學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規範,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監護人一樣管理學生。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規範而言,沒有明確學校是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或應當承擔監護責任。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總體上來講是基於教育與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關係,存在一些不同於其他法律關係的特殊規律,應當適用教育法調整。因此,筆者認為,學校並非學生法定意義上的監護人,儘管學校在進行教育教學活動的同時,負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
二、學校管理職責範圍與學校事故責任承擔根據過錯責任歸責原則,判斷學校及教師對事故的發生及其後果有無過錯、過錯大小,來確定責任主體,依此進行損害賠償,應是分析、解決此類糾紛遵循的一般原則。
1.意外事件。中小學生意外傷害事件是無法預見和不可避免的,學校及教師對事件無任何過錯,不負任何責任。但如果事故發生之後,教師沒有在學校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采取措施救險,延誤了治療,造成傷害者傷情加重,就應負責,這是一種事後責任承擔。
2.學生在上課期間因互相打鬧而受傷害。上課期間,教師負有監督管理職責。對在此期間發生的學校事故,教師承擔責任大小,要考慮到學生的年齡。但需要強調的是,對不同年齡段學生在管理職責上的不同要求並不意味著人為地降低教師應盡的管理職責。
3.學生受傷不是學校所為,但與學校場所設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學儀器、裝置保管、存放有關,學校要承擔部分民事責任。需要注意的是,學校場所設施造成的學生傷害承擔責任,與學校建築設計、施工中暴露的質量問題關聯,但更多地與教職工是否及時發現事故隱患並及時向學校報告有關。
4.學生課餘時間受傷。課休時間是事故多發段。教師的職責,是要培養學生安全意識和躲避危險的能力,這是其一;其二,一旦發生事故,要及時採取措施做好善後處理。中小學教師的職責並不是如幼兒園阿姨那樣履行保育員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監視每個學生的一舉一動。關鍵看學校在課間是否負有監管責任及到位情況。
5.學生自殺、自殘。學生的自殺與教師有無關係,取決於:一是學生自殺與教師的行為有無一定因果關係;二是教師的行為是否違法。如教師毫無根據地懷疑學生有偷竊行為,停其課,強迫其交待甚至拳腳相加,學生不堪受辱,憤而自殺,教師自然要承擔法律責任;學生考試作弊,被監考教師當場抓往,學生因羞愧而自殺,儘管教師的行為與學生自殺有關係,但行為是合法的,不應承擔責任。
6.教師上課期間離開教室。教師在上課時隨便離開課堂,期間學生打鬧造成傷害,學校責任所負的大小,主要決定於學生的年齡對該行為後果的判斷能力。美國大多數法院在審理此類事故時,並不是將教師在不在場作為唯一的侵權責任要件,還要考慮教師離開的時間長短、離開的原因、學生身心發育情況、上課內容及活動性質等。
7.學生上下學發生傷害事故。學生每日上下學,是維持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起點和終點,這時學生的雙親對其子女的保護監督基於親權關係,而學校教師也必須加以指導並採取必要保護措施。但每一位學生在上學時從家中出發到學校放學時由學校出發回到家中,期間的安全,除有特殊情況外,應由學生個人及親權等保護者負擔責任。如果學生集體上下學是學校規定,則可解釋為學校已介入學生上下學的生活領域。這時,學校在法律上對於集體上下學就有安全維護的義務。
8.公休時間包括寒、暑期學生傷害事故。原則上說,學校對學生安全保護責任的職責範圍限於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時間,但這並不等於說學校對於公休時間發生的學生傷害事故就不負任何責任,
問題的關鍵在於學生在這些時間內發生的傷害事故的原因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有無聯絡。如日本學校教育法規定,學生在寒暑期做作業時發生了傷害事故,教師是否承擔責任的前提是,教師在佈置學生作業時有沒有充分考慮到這些作業內容對學生人身傷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後果。中小學生在校期間受到損害或致他人損害,學校是否應該承擔責任,應該承擔多少責任?筆者認為,應視具體情況綜合分析,其問題的關鍵不在於學校方面是否應當為去或留校活動的所有學生承擔責任,而在於學校事先是否承擔了對這種活動管理監督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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