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共同犯罪的行為有哪些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共同犯罪的相關法律知識。
屬於共同犯罪的行為
一、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這是根據共同犯罪是否能夠依據法律的規定任意形成而對共同犯罪形式所作出的劃分。
任意共同犯罪,簡稱任意共犯,指刑法分則規定的可以由一個人單獨實施的犯罪,當二人以上共同實施時,所構成的共同犯罪。其特點是:刑法對犯罪主體的人數沒有限制。如果二人共同實施,則成立共同犯罪。
必要共同犯罪,簡稱必要共犯,指刑法分則規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為作為犯罪構成要件的犯罪。其特點是:犯罪主體必須是二人以上,而且具有共同的犯罪行為,一個人不可能單獨構成犯罪。在我國刑法中,必要共同犯罪有兩種形式;一是聚合性共同犯罪,如刑法第290條規定的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等。二是集團性共同犯罪,如刑法第294條規定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
二、事前通謀的共同犯罪和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
這是根據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時間而對共同犯罪形式作出的劃分。
事前通謀的共同犯罪,簡稱事前共犯,指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在著手實行犯罪前形成。這種形式的共同犯罪在司法實踐甚為常見。需要指出的是,我國刑法分則規定的某些犯罪,便以事前是否具有通謀作為該罪的共同犯罪與他罪的單獨犯罪的區分標準,比如,依據刑法第310條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事前有通謀的,構成共同犯罪,否則構成窩藏、包庇罪。
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簡稱事中共犯,指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故意,在著手實行犯罪之時或實行犯罪的過程中形成。如甲對乙實施搶劫,已奮起抗爭,恰甲之友丙經過。甲請丙幫忙時,共同搶得乙身上錢物若干。此案中,甲、丙的共同犯罪即為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
三、簡單共同犯罪和複雜共同犯罪
這是根據共同犯罪人之間是否有分工所劃分的共同犯罪形式。
簡單共同犯罪,簡稱共同正犯共同實行犯指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實行刑法分則規定的某一具體規定犯罪的構成要件的行為。也即在簡單共同犯罪中,只有實行犯,而沒有教唆犯、組織犯和幫助犯。例如:甲、乙各向丙刺一刀將丙殺死。
複雜共同犯罪,簡稱複雜共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間存在著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這種分工具體表現為:組織犯對整個犯罪活動予以組織策劃、指揮領導;教唆犯使他人產生犯罪意圖,並不實施犯罪實行行為;實行犯直接實施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幫助犯對犯罪的實施、完成和保持犯罪後的不法狀態,提供物質和精神上的幫助。
四、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這是依據共同犯罪有無組織形式而對共同犯罪形式進行的劃分。
一般共同犯罪,簡稱一般共犯,又稱非集團性共犯,指沒有特殊組織形式的共同犯罪。其特點是:共同犯罪人為實施某種犯罪則臨時結合,一旦犯罪完成,這種結合便不復存在,一般共同犯罪,既可以是事前通謀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既可以是簡單共同犯罪,也可以是複雜共同犯罪。
特殊共同犯罪,簡稱特殊共犯,亦稱有組織的共同犯罪,通稱為犯罪集團。根據刑法第26條第2款的規定,犯罪集團,是指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
據此,犯罪集團成立,必須具有如下條件:
1犯罪主體必須是三人以上。
2犯罪組織成立的目的便在於實施犯罪。
3犯罪人所共同建立的組織具有相當的穩定性。
4犯罪分子之間相互糾合體現出一定的組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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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
1.可以由2個或2個以上的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構成,也可以由2個或2個以上的單位構成。
2.單位犯罪時,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與該單位本身,不成立共同犯罪。
3.共同犯罪行為的表現形式包括:實行行為、組織行為、教唆行為和幫助行為。
4.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
1共同過失犯罪;
2故意犯罪行為與過失犯罪行為;
3同時犯2人以上同時以各自行為侵害同一物件,但彼此之間無意思聯絡;
4先後故意實施的相關犯罪行為,彼此沒有主觀聯絡的;
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
6事前無通謀的窩藏、包庇、窩贓、銷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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