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婚嫁習俗

  在舊時代,赤壁的婚禮習俗很傳統很複雜。有很多要注意的細節需要了解一下,下面由小編為你整理的相關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婚禮習俗

  訂婚:舊時俗稱“發庚”、“發八字”。一般小兒出生後就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訂立婚約。將男女方出生的年、月、日、時,以干支共八個字寫在“庚書”上,一式二份,各執一紙為據,互相交換。“壓庚書”信物,男方多以簪、耳環等首飾,女方多以刺繡品相贈。實之戶,訂婚信物經較貴重,貧寒人家則是一般信物,以表心意。舊時本縣在婚嫁上有的地方存在一些惡習,如“蓄童養媳”,“早婚”、“抱媳等子”、“搶親”等。建國後,逐步由包辦婚走向男女青年自由戀愛,併到政府部門進行婚姻登記。領取結婚證。

  結婚:男方稱娶親,女方稱嫁女。舊時選擇吉日良辰,結婚前3天,男方向女方送去“邊豬壇酒”稱為解禮;迎親日由男方抬花轎敲鑼打鼓,到婦言迎娶。新人新娘新郎進房先喝“交杯酒”,再由男方最親最親最尊婦女婆母或親嫂開發米泡、糖果、衝糖茶;然後新人雙雙“拜堂”,先拜祖宗,再拜翁姑,後拜叔、伯、兄、嫂以及親戚中的尊者;長者,由賓相逐一喊出名字受禮,凡受禮者,均須拿出“拜茶錢”。建國後,農村、城市大多數男女青年,自由變愛。結婚一般選擇雙日或逢八之日,取消了花橋,路程遠的用汽車迎送,路近的由步行迎送,男方去幾句男青年到女方家去迎親,婦方則由7-9名女青年送親連新娘在內為雙數。舉行文明婚禮,不拜堂,只行鞠躬禮,也向親戚中的尊者、長者端茶,凡受茶者,也必須給新娘以“茶錢,多少隨意。新娘進屋,必須由一名子女雙全的婦女為“牽親媽”,陪伴新人舉行婚禮。

  民國時期,結婚禮服新郎按清代式樣,穿長袍、馬褂,頭戴瓜皮帽或禮帽,上插紅絨球;新娘則按明朝裝束,戴鳳冠、穿霞披。建國後,新人均穿時裝,近年大多以西服為結婚禮服。

  新婚之夜,城鄉均有鬧洞房的風俗,俗稱“三日不分大小”,長輩晚輩,濟濟一堂,喧鬧歡笑,認為越鬧城發,一直鬧到深夜。在鬧新房的同時,親友要茶盤盛紅棗、花生、桂圓、瓜子向新廊、新娘撒去,並唱撒帳歌,以取“早生貴子”之義。婚後第三天,夫妻雙雙到女方家中去省親,稱為“回門”,去時女在前,回時男在前,必須當天去,當天回。過去回門 小轎,現在步行或坐車。

  過去城鄉獐習慣取乳或,結婚表示成人,做“大人”了,必須取消乳名,改用成人名字或取字。這就要在“回門”的當晚,舉行一次“賀號”的儀式,由親友用紅牌子寫上新郎的名字,敲鑼打鼓,燃放鞭炮送上門。從此以後,別人再也不能喊新郎乳名了,新郎家則設宴待親友。至此,整個結婚儀式就算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