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績效考核細則

  校長是管理一個學校的帶頭人,那麼關於校長的績效考核,有哪些細則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供大家學習和參閱。

  

  一、考核物件

  小學校長街鎮指中心校校長

  二、考核內容

  1.辦學水平及校長任期目標考核等第。

  2.年度內抽測、統測及考查類質量水平。

  三、考核辦法百分制

  一辦學水平及校長任期目標考核等第。30分

  優秀30分 良好24分 合格18分 基本合格15分

  二3—5年級抽測成績20分

  1.合格率10分

  文化考試類學科區統一抽測學科各單科之平均合格率95%四捨五入,以下相同及以上,得10分;達90%—94%,得8分;達80%—89%,得6分;低於80%不得分。

  2.平均分10分

  文化考試類學科區統一抽測學科總均分四捨五入,以下相同高於區總均分5分及以上得10分,0—4分得8分;低於區總均分5分含5分之內得6分; 6—10分得4分。低於區總均分10分不含10分以上不得分。

  三六年級畢業調研語數英成績40分

  高於區總均分5分及以上得40分,1-4分得35分;等於或低於區總均分5分含5分之內得30分; 6—10分得20分。低於區總均分10分不含10分以上不得分。計算資料保留整數

  四3—6六年級考查類學科抽測藝術、科學10分

  1.合格率達80%及以上得10分。

  2.合格率達60%—79%得8分。

  3.合格率60%以下的6分。

  四、考核分值、等第及考核標準

  按比例設一、二、三等獎,一等獎須90分含90以上;二等獎須85分含85以上;三等獎須70含70分以上。績效考核標準依次為3.5萬、3萬、2萬。

  五、相關說明

  1.對隨班就讀學生進行個別化教育,有方案和教育過程。

  2.農村學校校長績效考核標準乘以1.05的係數,學生人數1500以上另外補貼2000元。

  3.遇招生政策調整,相關資料另行修訂。

  4. 3-5年級語數英學科不定期抽測由教師發展中心統一組織;考查類指藝術、科學第二學期末區統一調研;成績統計人數由教育局基教科認定。

  特殊教育學校

  一、考核物件

  特殊教育學校校長

  二、考核內容

  1.辦學水平及校長任期目標考核等第。

  2.學生素質發展。

  三、考核辦法百分制

  一辦學水平及校長任期目標考核等第50分

  優秀50分 良好40分 合格30分 基本合格25分

  二學生素質發展50分

  1.職業教育15分

  1根據特殊孩子實際情況開設職業技術教育。

  2聘請校外專業教師進行職業專業指導。

  3學生作品豐富,有一定創新性。

  優秀 15分,良好12分,合格9分,基本合格6分。

  2.送教上門15分

  1為全區無法到校上學的適齡學生提供送教上門服務。

  2按學生能力及家長需求定期開展送教上門活動。

  3為區內隨班就讀試點學校提供服務。

  優秀 15分,良好12分,合格9分,基本合格6分。

  3.學生目標達成20分

  1每學期初為每名學生開展教學評估。

  2每學期為每名學生制訂一份個別化教學目標。

  3學期末,每班學生目標達成度平均不低於80%。

  優秀 20分,良好16分,合格12分,基本合格10分。

  四、考核分值、等第及考核標準

  90分含90以上一等獎;85分含85以上為二等獎;70含70分以上為三等獎。績效考核標準依次為3.5萬、3萬、2萬。

  校長績效考核規則

  為加強中小學校長隊伍建設,優化績效考核激勵機制,不斷提高學校的辦學質量和管理水平,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根據自治區《關於印發xx自治區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桂教人〔xx〕68號、《關於印發xx自治區義務教育學校校長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桂教人〔xx〕50號和縣委、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平果縣教育系統人事調配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平發〔xx〕27號檔案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xx理論、“xx”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黨的xx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服務和促進中小學校科學發展為目標,以促進學校管理水平為導向,構建符合教育教學規律、導向明確、標準科學、體系完善的校長績效考核評價制度,激勵校長愛崗敬業、開拓進取,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貢獻智慧和力量。

  二、績效考核原則

  一尊重規律、以人為本。

  二以德為先、注重實績。

  三激勵先進,促進發展。

  四客觀公正,民主公開。

  三、績效考核物件

  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鄉鎮村小以上學校校長或履行校長工作職責、主持學校全面工作的校領導。

  四、績效考核的組織機構

  成立平果縣中小學校長年度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教育局局長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縣教育局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分管績效考核工作的領導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績效辦,辦公室主任由縣教育局績效辦主任兼任,負責組織開展年度績效考核具體工作。考核組從縣教育局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抽調人員組成。

  五、績效考核內容

  以自治區《關於印發xx自治區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桂教人〔xx〕68號檔案為依據,重點考核校長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執行政策制度情況,以及履行崗位職責和完成工作任務的實績,主要包括校長的政策理論水平、組織管理能力、工作態度、工作成效及廉潔自律等五個方面。

  一政策水平主要考核校長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國家政策法規和履行職責、依法治校等方面的情況。理論水平主要考核校長學習掌握政策理論和現代教育理論,準確把握素質教育內在規律和科學有效管理特色的情況。

  二組織管理能力主要考核校長協調調動班子成員和教職工工作積極性,以及在辦學方向、工作思路、管理目標和常規管理等方面的情況。

  三工作態度主要考核校長事業心、開拓創新、奉獻精神和工作作風等方面的情況。

  四工作成效主要考核校長在實現或控制“三風”領導班子作風、教師教風、學生學風、“五育”學校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五率”學生健康達標率、操行優良率、鞏固率、違法犯罪率、教學質量達標率、“四化”校園淨化、綠化、美化、文化建設及教育教學改革、“兩個一”活動、愛●感恩●孝順教育活動的情況。

  五廉潔自律主要考核實行校務公開和本人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等廉潔自律方面的情況。

  六、績效考核的方法

  一普通高中、縣職業教育中心、初級中學、縣直小學、縣直幼兒園、鄉鎮中心小學的校長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縣教育局組織考核,鄉鎮村小校長由各鄉鎮中心小學參照本辦法組織考核,考核結果報縣教育局備案。

  二採取定性和定量評價相結合、自評和他評相結合、形成性評價和階段性評價相結合等方法,適當聽取學生、家長及社群村的意見。

  三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時考核由縣教育局或鄉鎮中心小學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年度考核一般於年末或翌年年初進行,年度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考核結果記入個人績效考核檔案。

  七、年度績效考核的程式

  一召開述職測評會議

  1.個人述職

  被考核物件進行自評,並將自評情況形成個人年度工作總結報告,在全體教職工會議上進行述職。

  2.民主測評

  個人述職結束後,由考核小組組織全體教職工對被考核物件進行民主測評,民主測評採取無記名方式進行。

  3.個別談話

  民主測評結束後,由考核小組找教職工進行個別談話,主要了解被考核物件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優點、特點和存在不足,評定考核等次並提出使用意見。參加個別談話瞭解的教職工人數不能少於11 人,如考核組認為規定的人數還不夠了解情況,可根據考核需要增加談話人數。

  二量化評分

  由考核小組按《平果縣中小學校長年度績效考核量化評分細則》中有關評分專案逐項考核和評分,取考核組各成員的平均分做為被考核物件的量化考評得分。

  三縣教育局領導及職能股室測評

  縣教育局領導和各職能股室負責人對被考核物件總體工作及學校單項工作的完成情況進行民主測評。

  四計算績效考核得分

  績效考評總分共計100 分。被考核物件的績效考核得分由學校教職工民主測評分佔30分、量化評分佔50分、縣教育局領導及職能股室測評分佔20分三項構成,取三項得分之和作為被考核物件的績效考核得分。

  五初定績效考核等次

  由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被考核物件的績效考核得分和考核小組的綜合考察情況初定考核等次。績效考核結果分優秀、良好、合格與不合格四個等次,其中優秀名額所佔比例為30%,良好名額所佔比例為40%。評為優秀等次的量化考核分應達到80分以上含80分,下同;評為良好等次的量化考核分應達到70分以上;評為合格等次的量化考核分應達到60分以上;量化考核分低於60分的評為不合格等次。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被考核物件當年績效考核不能評為優秀和良好等次:

  1.學校發生重大安全、治安責任事故和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

  2.校長個人或本校教職工受黨紀、政紀處分的;

  3.校長個人或本校教職工有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行為,群眾意見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4.學校存在違規收費的;

  5.學校因決策失誤,發生群訪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

  6.校長個人或本校教職工從事有償家教、有償收費辦班或未經

  學校同意從事商業活動而影響本職工作、群眾意見較大的;

  7.學校義務教育鞏固率不達標的。

  六公示

  將考核結果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於5個工作日。

  七考核申訴

  被考核物件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考核組申請複核,考核組應在5日內提出複核意見,如對複核結果仍不服的,可在5日內向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訴。

  八確定績效考核等次

  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簽署年度績效考核意見,考核結果通知本人並存入個人檔案。

  八、績效考核結果的使用

  一作為校長獎勵性績效工作分配的主要依據。

  二作為校長年度考核、崗位聘任、職務晉升、培養培訓、表彰獎勵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九、績效考核工作要求

  績效考核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係到廣大校長的切身利益,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部署,認真組織實施。

  一要切實履行工作職責。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上級有關規定並結合我縣實際制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和指導全縣學校開展校長績效考核工作。各鄉鎮中心小學要根據上級有關規定並結合當地實際制訂村小校長績效考核辦法,組織轄區內村小校長的績效考核工作。各鄉鎮中心小學的績效考核辦法必須經過學校領導班子的集體審議和學校教代會審議通過。

  二要加強績效考核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認真分析和解決績效考核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不斷總結和推廣績效考核的典型經驗,努力提高績效考核工作的水平。

  三要嚴肅考核工作紀律。在開展績效考核工作的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廉政準則和中央八項規定,要全面、客觀、公正、公開,杜絕弄虛作假,對工作不負責任,考核嚴重失真、失實的,實行責任追究。

  四本辦法從xx年9月1日起實施。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如上級有新的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

  校長績效考核準則

  為推進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制度順利實施,加強校長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學校的辦學質量和管理水平,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根據市局檔案精神,現制定西流河鎮學校校長績效考核辦法。

  一、考核原則

  對校長實施績效考核將堅持客觀、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注重績效的原則,堅持注重發展、進步的原則,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二、考核內容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校長履行崗位職責情況進行全面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穩定20分

  主要考核校長對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度建設、工作機制、安全教育、責任分解落實、隱患排查整改、應急處置、資訊報告、杜絕民師、學校教師群體性上訪和越級上訪、平安和諧校園建立、安全責任事故、民師、學校維穩等情況。考核依據安全穩定責任書考核結果測算,實行校內致師生死亡、嚴重傷殘、群體性責任事故以及群體性越級上訪的一票否決。隱患排查、應急處置、資訊報告、民師、群體性上訪和越級上訪、有一起扣2分,扣完為止,查市局、中心學校臺賬

  二教育教學質量60分

  主要考核校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常規管理和教育教學質量提高情況。注重對學校進行發展性考核,重點考核學校各方面在原有基礎上的變化和發展情況。校長重視德育工作,養成教育開展有成效,全面關心學生成長,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注重學生個性特長培養、創新能力培養情況,推進深化教育改革,加強教育教學研究,減負增效,提高教學質量的情況。學校面貌變化和教學質量在市、鎮站位以及當地社會影響等情況,特別是社會、家長的滿意度。

  考核依據《德育管理評估方案》《教學管理評估方案》評估結果測算。教學過程管理佔30%,教學成績佔70%。

  三年度教育工作目標20分

  一是按時間節點、按要求市、鎮各校中心工作完成以及各種材料, 校車安全管理,計劃生育。二是考核校長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品德修養,辦學方向,管理能力,敬業精神,廉潔奉公,廉政建設、民主意識等個人表現情況。三是考核校長的學校管理:德育管理、後勤管理、人事管理,財務財產管理,對口幫扶、均衡優質發展,辦學條件改善,校務公開,師德師風,教學管理,隊伍建設,學生管理,校園環境面貌,辦學行為,教育科研,辦學特色等情況。四是完成年度重點指標、上級安排工作和創新工作情況。

  四創先爭優加分

  1、學校獲得市級以上綜合性獎勵或榮譽,市局5分、省級10分、國家級20分。

  2、學校辦學情況被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報道,產生較好影響。主流媒體正面報道一次分別加2分.4分.6分

  3.正式出版教育教學和管理專著或參與編寫,並擔任主編;

  4.面向全市舉辦學校管理實踐研討會,或學校管理經驗在全市得到推廣;

  五效能建設減分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在考核總分中扣除5分

  1.學校教職工有嚴重違反教育法規而受到行政通報以上處分或處理的;

  2.學校有學生違法犯罪的;

  3.因管理工作不當,學校和校級領導成員被上級機關通報或媒體曝光的;

  4.校級領導中有嚴重違反黨風廉政建設問題,受到誡免談話一次以上的含一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

  5.經查實,所在學校教職工違反師德規範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的;

  6.學校教職工有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

  7.經教育局查實所在學校存在違規收費和違反財經紀律現象的。

  8、包保民師上訪而不知造成惡劣影響的;

  9、被鎮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包括中心學校通報批評一次扣5分。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票否決

  1.學校發生重大責任安全、治安責任事故的;

  2.校長個人因違反黨紀政紀,受到處分或處理的;

  3.學校因決策失誤,工作不細緻、工作態度粗暴,發生群訪、集體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

  4.校長履行崗位職責不力,學校管理混亂的;

  5.違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和政策並造成惡劣影響的;

  6.其他給學校工作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

  六績效工資的分配

  1、校長績效考核結果是校長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獎勵性績效工資根據考核結果,適當拉開分配差距。對在辦學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校級領導,在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上給予傾斜。

  2、學校其他校級領導的績效考核工作,根據其崗位職責任務完成情況以及在市鎮工作業績站位情況,參照對校長的考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