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教育常識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是事故預防和違法處罰的重要措施,大力發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可以提高我國當前的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下面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交通安全教育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一:

  什麼是道路交通事故?分為幾類?

  答: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它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類;在統計上,有的將交通事故分為:財產損失事故、傷人事故、死亡事故三類。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和過往車輛、人員應當怎樣做?

  答: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撥打120醫療急救電話搶救受傷人員,並同時撥打122或110電話報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駕駛人會受到什麼懲罰?

  答:駕駛人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未構成犯罪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如何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

  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後,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3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4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二:

  1.行走的安全常識

  每位同學必須牢記如下行走安全常識:

  指揮燈訊號

  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通行;黃燈亮時,不準行人通行,但已進入人行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紅燈亮時,不準行人通行;黃燈閃爍時,行人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人行橫道訊號燈

  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綠燈閃爍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已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行;紅燈亮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

  行人必須遵守的規定

  行人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靠右邊行走;穿越馬路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訊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訊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訊號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顧右盼,注意車輛來往,不準追逐,奔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不準爬馬路邊和路中的護欄、隔離欄,不準在道路上推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行走時,哪些情況最危險呢?

  1橫穿馬路很容易出危險。

  2三五成群橫著走在非人行道上,這樣最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3上、下班高峰過後,馬路上車輛稀少,因為路中車少人稀思想麻痺。麻痺加麻痺就等於危險。

  4行走時一心兩用,邊走邊看書,或邊走邊想問題,或邊走邊聊天,邊走邊玩……這樣做,可能車子不來撞你,你倒自己去撞車子,因此也十分危險。

  2.騎車安全

  1不滿12週歲的孩子,不能在道路上騎車。這是交通規則規定的。

  2不打傘騎車。

  3不脫手騎車。

  4不騎車帶人。

  5不騎"病"車。

  6不騎快車。

  7不與機動車搶道。

  8不平行騎車。

  最後還要注意,在惡劣的天氣如雷雨、颱風、下雪、或積雪未化、道路結冰等情況下,也不要騎車。

  3.乘車安全

  1上車前先看清公共汽車是哪一路,因為公共汽車停靠站,往往是幾路公共汽車同一個站臺,慌忙上車,容易乘錯車。

  2待車子停穩後再上車或下車,上車時將書包置於胸前,以免書包被擠掉,或被車門軋住。

  3上車後不要擠在車門邊,往裡邊走,見空處站穩,並抓住扶手,頭、手、身體不能伸向窗外,否則容易發生傷害事故。

  4乘車要尊老愛幼講禮貌,見老弱病殘及孕婦要主動讓座。

  5乘車時不要看書,否則會損害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