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裝修管理規定

  你知道物業裝修管理內容及管理規定是什麼嗎?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房屋外觀管理

  1.裝修活動,不得破壞房屋外觀,嚴禁改變房屋門、窗、陽臺護欄,以及外立面牆磚、塗料顏色;

  2.嚴禁在承重牆上開鑿門、窗孔洞,嚴禁擴大承重牆上原有的門窗尺寸,嚴禁拆除連線陽臺的磚、混凝土牆體,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在外牆上開孔和鑿洞;

  3.嚴禁搭建建築物、構築物,嚴禁封閉觀景陽臺、生活陽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在外牆上安裝雨蓬、防盜網、晾衣杆等;

  4.嚴禁隨意在外牆上安裝空調外機,空調外機應安裝在房屋的預留位置或物業服務企業指定的位置上;

  5.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在房屋外立面上安裝廣告牌及帶有商用告示效應的標識;

  6.嚴禁侵佔公共區域的通道、露臺和屋面,嚴禁在公共區域的通道、露臺和屋面亂搭亂建;

  7.嚴禁開挖地下室、打井。損壞物業共有設施、裝置及場地。

  二、主體結構管理

  1.嚴禁改變物業使用性質;

  2.嚴禁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的設施、裝置;

  3.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不得破壞房屋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房屋基礎,嚴禁在結構牆、柱、樑、板上鑽孔鑿槽。如確須開孔鑿槽,須徵得物業服務企業同意。

  4.嚴禁在非承重樓面砌磚體隔牆;

  5.嚴禁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嚴禁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陽臺改成衛生間和廚房;

  6.吊頂龍骨及木地板龍骨固定支點鑽孔,孔洞點陣不得≤600㎜,孔洞直徑不得≥12㎜,孔洞深度不得≥50㎜;

  7.房屋裝修如需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必須經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其施工必須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建築施工企業承擔。

  三、防水施工管理

  1.防水層應塗抹在結實、堅硬、表面光滑平整、乾淨、乾燥的基層上,並按規範要求施工。施工完成後,應作閉水試驗,試驗時間應不少於48小時,確認無滲漏現象後,方可後續施工;

  2.裝修施工如對陽臺、廚房和衛生間,有較大改變的和對原防水層有較大破壞的部位,二次防水施工時應作重點加強處理,確保無滲漏;

  3.衛生間、廚房、陽臺未作閉水試驗不得回填,並不得只在回填找平層上做防水層,因此方式存在嚴重的工藝技術缺陷和隱患;

  4.回填找平層水泥沙漿應有足夠的強度,其水泥沙漿標號不得低於1∶2,水泥沙漿厚度應≥60㎜;

  5.衛生間地面防水必須全做,牆面防水最低點應≥300mm;若使用淋浴龍頭,安裝龍頭的牆面防水層高度應≥1800mm,寬度是淋浴龍頭左右各500mm, 陰角臨界牆寬度為1000mm,高度必須達到1800mm。

  四、配套設施管理

  1.給水管不得暗敷在非防水地面,在通過無防水要求的區域內,應採用天、牆布管敷設方式,即採用吊頂內敷設和沿牆壁暗敷方式敷設;

  2.給水管道安裝完畢後,應作壓力試驗,水壓不應小於9kg、穩壓不應少於兩小時;排水管道安裝完畢後,應作沖水試驗,每個管口沖水量不應少於200kg, 沖水方式為容器灌衝。經壓力試驗和沖水試驗無滲漏現象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3.施工臨時用電,只能在漏電保護開關後端駁接。佈線完畢後,各回路應作通電試驗和絕緣試驗,通電試驗時應在漏電保護開關的保護下進行;

  4.天然氣管道、閥門、計量表,嚴禁裝飾封閉及包裹。應裸露在外,並隨時保持良好的通風狀態,安裝後的管道介面應作漏氣檢測;

  5.燃氣報警器探頭接通電源後,安裝在吊頂的下方,儘可能靠近和正對燃氣用具,不得遠離燃氣用具和隱蔽安裝;

  6.燃氣熱水器排氣管道,嚴禁接入廚房排煙道內,應按物業管理公司規定的位置和方式直接引向戶外排放。

  7.嚴禁將燃氣熱水器置於廚房、衛生間內,燃氣熱水器只能安裝在生活陽臺的牆壁上,相距天然氣表和管道≥500㎜的位置, 並將排氣管道引至戶外;

  8.嚴禁拆卸廚房與飯廳之間的隔門,嚴禁將封閉式廚房改裝成開敞式廚房,並隨時保持廚房與戶外空氣的對流。廚房採用暗埋式燃氣灶,應在廚櫃前門上方開4~6個直徑不≤30㎜的透氣孔;

  9.陽臺落水主立管,嚴禁裝飾包裹。廚房、衛生間落水主立管,如確需裝飾包裹,應採用可拆卸方式,或採用紅磚隔離空包方式處理,包裹時管道與磚之間應留出5~10mm間距。有檢查口的樓層,應露出檢查口和足夠的拆卸檢查口蓋的空間。嚴禁用水泥砂漿灰填充式包裹;

  10.可視電話及紅外線監視器,不得擅自移位和改變,如需變動位置,應由原安裝單位施工人員處理;

  11.嚴禁移動廚房排煙道預留孔洞位置高度和方向。抽油煙機排煙管應規範的接入排煙道預留孔;

  12.空調外機,應安裝在預留位置上,氟里昂管敷設,應按物業管理公司統一規定規範安裝,並將冷凝水管接入積水管內,嚴禁冷凝水散流。注:本樓房原設計未考慮家用中央空調安裝,故嚴禁安裝家用中央空調;

  13.嚴禁拆除臥室內的陽光窗防護欄。因裝修改變防護欄材質和款式,高度不得低於1000mm,其安裝應牢固、可靠。;

  14.入戶給水管應加設總閥,便於日常維修和檢查。

  15.嚴禁損壞物業共有設施、裝置及場地,嚴禁擅自改變和移動共有設施、裝置。

  五、門面裝修管理

  1.門面室內裝修,應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不得擅自更改和移動報警按鈕、噴淋頭、煙感器、溫感器、消防箱等消防設施,嚴禁封閉和佔用消防通道。

  2.門面室內裝修,嚴禁封閉共用管線水、電、氣、消防井檢查口、門,應留出檢修空間及通道。

  3.燃氣管道安裝應符合燃氣安全使用管理規定,不得埋於牆內和地下,不得接近有明火和易產生靜電火花的電器,應保持正常的空氣流通。

  4.商業裝修,必須遵守附屬設施使用功能規定和要求,不得超功率、超容量、超標準、超範圍、超規範安裝和使用,如:通電、通水、通氣天然氣、通風換氣、新風、排水、排煙、消防水等。

  5.商業裝修,未經計可,不得擅自更改排汙管道預留介面位置。不得封包檢查口。

  6.室內外天棚吊頂時,在遇沉水彎、檢查口疏浚口、消防水閥、強弱電路分線盒時,應在對應位置處預留維修檢查口,洞口尺寸應小於500×500㎜。

  7.使用液化氣罐的門面,燃具與液化氣罐相距≥5m,液化氣罐存放處應保持陰涼和空氣流通,存放處應設定防爆牆或安全防護裝置,在處張貼“火源切勿接近”或“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等標識。

  8.商業門面辦公用房電器安裝,應設定電源配電箱,除設定總開關空氣開關外,各回路應單獨設定空氣開關,確保電力的使用安全。

  9.使用大功率電器較多的商業門面辦公用房,並由380V三相電源變為220V兩相電源使用的,三相電源負荷分配應均衡和合理。

  六、告知督導管理

  1.裝修管理人員,應將小區物業管理規定及相關管理辦法,詳細的介紹給前來辦理裝修申報的業主、租賃人或裝修公司人員。

  2.裝修管理人員,有權利和義務,將裝修公司情況或裝修公司的施工情況告知業主。

  3.裝修管理人員,應將裝修方案中或施工中不合理的工藝和工程隱患告知業主。

  4.裝修管理人員,應將裝修的禁止行為和相關的注意事項告知業主和裝修施工人員。

  5.裝修管理人員,有權利和義務,維護裝飾裝修管理規定,維護業主利益,對裝修施工中的違規行為予以及時的糾正,並督導業主或裝修施工人員進行整改。

  6.裝修管理人員,對檢查中發現的質量問題和隱患,應及時的跟進和處理,並及時的督導和予以解決。

  7.裝修管理人員,對業主和裝修施工人員提出的詢問和求助,應予以當面的解釋和指導,對難以陳述問題,應親臨施工現場予以幫助和督導。

  七、施工行為管理

  1.任何裝修活動不得損壞公共設施裝置,不得影響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不得影響業主的正常生活秩序;

  2.嚴禁違章作業和野蠻施工,杜絕一切不文明的施工現象和行為;

  3.嚴禁施工現場有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如:吸菸、亂扔菸頭、火種、不規範的使用明火、電爐含電阻加熱器、碘鎢燈取暖或烘烤物品等;

  4.施工和照明臨時用電、線及插線板的安裝應符合規範,嚴禁亂接亂搭;

  5.嚴禁在公共過道、公共區域地面上攪拌水泥、切割地磚、石材及進行木製品製作等作業;

  6.施工用水區域,應保證在不滲漏的前提下規範用水,不得侵害和影響相鄰戶;

  7.嚴禁將建築裝修材料堆放在公共過道及公共區域,保證公共過道及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及通行安全;

  8.嚴禁高空拋灑,嚴禁影響公共衛生和公共安全的現象和行為;

  9.嚴禁採用國家或政府相關部門明令禁止的淘汰產品和材料;

  10.嚴禁採用國家或政府相關部門明令禁止的工藝技術和施工裝置、設施;

  11.如須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必須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其施工必須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承擔;

  12.裝飾裝修企業,必須按照工程建築強制性標準和其他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確保裝飾裝修工程質量;

  13.裝飾裝修企業,必須嚴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按規定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動用明火和進行焊接作業,保證作業人員和周圍住房及財產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