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聘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人事制度建設,積極推進公司人才戰略,努力開創人才輩出的局面,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招聘管理制度。小編為你整理了,希望你喜歡。
篇一
一、總則
我們依靠自己的宗旨、文化、成就與機會,以及政策和待遇,吸引和招攬優秀人才。在招聘和錄用中,注重人的素質、潛能、品格、學歷和經驗。聘用員工本著“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按照雙向選擇的原則,在人才使用、培養與發展上,提供客觀且對等的承諾。
二、招聘計劃的制定
1、用人部門應根據需要提前一個月向綜合部提交《人員需求申報表》附表1,由綜合部稽核其是否超出人員編制。
1.1在編制範圍內,如有職務空缺,則由綜合部按照《人員需求申報表》制定招聘計劃,由總經理批准;
1.2招聘計劃的內容分為以下三部分:
1.2.1招聘標準:確定受聘者的各項條件,如年齡、性別、學歷、工作技能、文祕資源網及其他方面的要求等;
1.2.2招聘人數:制定招聘人數時,應在充分考慮到原職工潛力的情況下,合理確定,嚴禁出現超編人員;
1.2.3招聘方式:包括招聘方向、途徑、方法、程式等;
三、招聘實施
1、根據招聘計劃,綜合部將根據所需人員層次的不同選擇招聘方式和渠道,具體方式如下:
1.1新聞媒介網路、報刊、電視釋出招聘資訊;
1.2通過定期或不定期舉辦的人才市場招聘;
1.3直接到各高校招聘;
2、人力資源處對所有應聘人員資料進行整理、分類及初步篩選,及時反饋給各用人部門。各用人部門根據資料對應聘人員進行初步篩選,確定面試人選,由綜合部通知初選合格的應聘人員參加面試。
3、招聘員工根據不同的應聘崗位常用的考核方法有面試、筆試等。
4、主管級及以上應聘人員面試時由總經理、用人部門主管等人蔘與面試,對應聘者進行直接考核。主管級以下應聘人員由各部門主管、綜合部及相關用人部門負責人共同面試。
5、面試考核流程
5.1由應聘者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附表2,面試時應聘者需提供個人身份證、最高學歷證明、各種技能證書的原始證件;
5.2根據需要進行面試、筆試等;
5.3面試過程中,面試人員應作到以下幾點:
5.3.1面試人員需要給人一種好感,能夠很快地與應職者交流意見;
5.3.2要了解自己所要獲知的答案及知識點;
5.3.3儘量避免考查有爭議的問題;
5.3.4要尊重對方的人格;
5.4面試人員分別填寫《複試意見反饋表》附表3,待面試結束後,交綜合部備案;
6、對於未能通過面試考核的應聘人員,應禮貌的回覆。
7、應聘人員如通過面試考核,由綜合部彙總情況報總經理稽核通過後,通知錄用人員並確定到崗時間。
篇二
1、規定上班時間超過5分鐘到崗為遲到;每次處罰人民幣20元。
2、規定上班時間超過30分鐘未到崗,未進行請假者為礦工。每次處罰人民幣50元。
3、基本工資,當月事假超過3日者特殊情況除外除扣除當日基本工資外,當月基本工資加扣20%。當月病假超過5天者扣除日基本工資外,當月基本加扣10%。
4、工作時間內在崗人員必須正規著裝,不得吸菸,不得與無關人員聊天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當月如違反第一資處罰人民幣10元,第二次處罰人民幣30元,第三次處罰50元。
5、應聘人員到本公司後,招聘部工作人員未到場、未進行接待工作者,第一次處罰人民幣10元,第二次處罰人民幣20元,第三次處罰人民幣50元。
6、按照部門負責人的工作安排,進行工作時間內出脫崗或在崗不按工作要求標準進行工作者,第一次處罰10元,第二次處罰30元,第三次處罰50元。
7、在進行招聘工作時不允許有欺詐行為,向來應聘者解釋清楚以下方面: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待遇狀況、手續辦理所需物件以及應聘成功後向應聘人介紹其部門負責人。在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情況下不得私自取應聘人的各類證件與財物。違返以上內容者第一次處罰100元,第二次予以開除。
8、男性招聘部工作人員不得單獨邀約本公司女性職員一起購物、遊玩、就餐除食堂、帶入男寢室,不得向公司內女性職員支借財物。違返者予以開除處理。
9、招聘部工作人員不得將本公司應聘者的檔案內容外澱瀉,不得將公司的應聘人員向其他公司進行推介,違反者予以開除處理。
10、招聘部工作人員下班後不得在公司附近逗留,違反者第一次處罰人民幣20元,第二次50元,第三次予以開除處理。
以上制度為暫行制度可隨時根據情況變動進行制度內容更改。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員工隊伍建設,提高員工的基本素質,促進招聘工作的規範化、程式化,以適應公司業務發展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綜合辦公室為公司招聘歸口管理部門,各部門的招聘工作由綜合辦公室與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第二章招聘工作原則與紀律
第三條招聘工作原則
一、客觀公正:公司將對每位符合基本規定的應聘者進行客觀、公正的考察,任何人不得以權謀私。
二、適者聘用:公司將依據公司基本用人標準和職位任職資格要求,對應聘者進行價值觀、人品素質和職位任職能力的考察,以聘用符合公司基本用人標準和職位任職要求的人員。
三、近親迴避原則:公司不考慮員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的應聘。
第四條招聘工作紀律
一、公司招聘工作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招聘工作的原則和紀律,按照招聘工作流程開展工作。
二、參加招聘工作的人員應遵守招聘工作的職業道德,對所有應聘者的個人資料保密。
第三章用人基本標準及職位任職要求
第五條用人基本標準
一、誠實守信、積極向上,符合公司倡導的價值觀。
二、年滿16週歲、無不良行為記錄。
三、真實、完整地向公司提供個人資訊,不弄虛作假。
四、沒有肝炎、肺結核等急、慢性傳染病或其他影響正常工作、不符合職位要求的疾病。
第六條所招人員應符合公司規定的相應職位任職資格要求並通過相關考核。
第四章招聘程式
第七條綜合辦公室負責按照規範程式組織實施招聘工作
為保證滿足用人需要、保證招聘工作的正常開展,每年一月份各部門須根據部門年度工作任務對部門人員狀況進行分析,按照實際需求制定年度用人計劃。
綜合辦公室依據經公司總經理批准的用人計劃組織招聘工作。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流程實施。
一、用人部門填寫《人員補充申請表》,說明招聘要求。
二、稽核應聘者的基本情況:人力資源部發布招聘資訊,並明確要求應聘者提交《應聘登記表》、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對照任職資格要求的資質證明;對於這些材料,綜合辦公室負責審查、核實;並在此基礎上按照招聘工作原則、基本用人標準和任職資格要求進行初步篩選。
三、筆試:為考察應聘者對職位要求的基礎知識、專業知識掌握的程度進行筆試,筆試題庫由用人部門根據職位工作需要設計與提供,綜合辦公室隨機抽取試題組織考試,並指定人員閱卷。
四、初試:主要根據用人基本標準考察通過筆試的應聘者的價值觀、精神風貌、職業形象、職業性格、求職動機;初試完畢由考察小組填寫《初試評價表》。
五、複試和操作考核:主要根據職位任職資格要求考察應聘者的知識、技能、經驗等基本要求並對認知能力、思維能力、協作能力等進行發展潛力判斷;對應聘者進行實際操作考核;複試完畢由考察小組填寫《複試評價表》。
第八條聘用審批:綜合辦公室對所有通過人員進行稽核,並填寫《聘用審批表》,對擬聘用人員報部門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准聘用。
第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篇四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xx公司的人才招聘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xx公司各子分公司,各駐外公司參照執行。
第三條 本本法適用於用人單位招聘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員工,大專以下學歷的員工由各事業領域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 招聘原則
第四條 計劃原則:根據公司發展需要提出人員發展規劃,確定人才招聘計劃。
第五條 內部成長優先原則:對所需招聘崗位的人才首先在公司內部對符合條件的員工進行篩選、推薦,激勵員工快速成長。
第六條 鼓勵舉薦原則:通過多種形式鼓勵內部員工推薦人才,並設“伯樂獎”對有突出貢獻者給予相應表彰獎勵。
第七條 營銷原則:通過規範的招聘流程設計、對應聘者的人性化關懷、企業高層領導魅力、面試專家的責任心與活力等,能夠讓應聘者感受到企業文化,人才理念、管理水平等內容,一方面讓應聘者選擇公司:另一方面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第三章 招聘分工
第八條 由用人單位與人力資源部共同完成招聘工作。
第九條 人力資源部與用人單位具體分工如下:
1、人力資源部
1稽核招聘計劃;
2培訓、提升招聘經理的招聘技能;
3認證招聘經理的資格;
4辦理新員工的入司手續;
5建立健全招聘渠道,推薦符合空缺崗位任職資格的人才;
6評價用人單位的招聘活動情況。
2、用人單位
1本單位招聘計劃的擬定與實施;
2對應聘者的任職資格進行甄選;
3協助員工辦理入司手續;
4招聘活動的總結;
5建立、健全面試、筆試試題;
6建立本單位的招聘流程。
第十條 對一些重要職位的招聘和特殊的招聘過程,可由公司組成臨時招聘小組來完成。
第四章 招聘計劃
第十一條 制定招聘計劃必須遵守以下原則:
1、遵循計劃原則:對招聘計劃的量的要求。以用人單位的人員發展規劃為
前提,結合目前在崗數並預測年度內可能出現的內?a href='//' target='_blank'>咳嗽鋇骷良叭嗽繃魘В?婊?甓饒謖釁傅娜嗽筆??
2、個崗需要原則:對招聘計劃的質的要求。通過《崗位說明書》明確需要
引進員工的素質要求,使招聘工作有的放矢;
第十二條 招聘計劃為年度計劃,其基本依據為各單位制定的“年度人員需求計劃”。
第十三條 整個招聘活動按計劃組織實施。對於超出計劃之外的招聘要求,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公司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五章 資格稽核
第十四條 對應聘者資格審查的內容:
1、個人資料審查,包括基本情況、工作經驗、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各種資格證書等;
2、筆試,包括專業知識、綜合知識及能力、文字能力、其它特殊要求的知識;
3、面試,包括綜合形象、表達能力、舉止行為等基本素質方面的測試。 第十五條 資格審查中用人單位根據專業分工的原則對應聘者的資格進行甄選
1、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負責人審查應聘者的基本素質;
2、空缺崗位直接領導負責審查專業技能;
3、單位經理對招聘錄用候選人進行稽核;
4、用人單位將錄用候選人情況及面試過程記錄用人單位主管領導審批。 第十六條 確定錄用資格
1、用人單位主管領導對招聘候選人的資格進行審批;
2、人力資源部評估候選人的面試過程及面試結果,提交評估意見與建議,報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領導及經理辦公會進行審批;
3、經由公司人力資源主管及經理辦公會審批後最終確定人員錄用情況。
第六章 入司手續辦理
第十七條 招聘資格審批通過後,人力資源部反饋用人單位錄用審批情況,並通知錄用員工辦理入司手續。
第十八條 人力資源部發放錄用通知,錄用通知應包含:試用時間、試用崗位、員工入司須知。通知錄用人員到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手續。
第七章 試用期考核
第十九條 對錄用人員必須經過試用期試用,經考核合格後方可轉為正式員工。 第二十條 試用期間由用人單位指定導師根據公司制定的《新員工導師制管理辦法》對新員工進行培養、考核,人力資源部負責督促此項工作的落實。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結束後,由用人單位填寫員工試用期考核表並提供轉正意見。
第二十二條 對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單位需提前5個工作日向人力資源部門提出,以便辦理相關辭退手續。
第二十三條 對錶現優秀並有突出業績的人員,可提前轉正。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執行,按照管理達標標準檢查。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的解釋和修改權歸人力資源部。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具體執行程式請參照《xx公司招聘管理流程》。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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