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怎麼賠償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如何賠償?交通肇事是一種刑事犯罪行為,會根據肇事者的行為造成的損害來對其作出相應的刑事懲罰。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呢?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賠償標準。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賠償搶救期間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如有死者生前撫養的被撫養人、死亡補償費、精神損失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其中:
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具體數額根據死者的戶口注意雖然死者是農村戶口,但是長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也可以按照居民標準計算相關費用,當地統計資料,被撫養人的人數、年齡,當地生活水平等綜合計算,計算出的總數在對方車輛交強險限額內的由保險公司全額賠償,超過的部分按照事故責任比例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應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1受傷者身份證、戶口本;
2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門診病歷本;
4醫院住院病歷;
5醫療費發票、後續醫療費證明,殘疾輔助器具費發票;
6關於休息誤工的醫療診斷證明、勞動合同、工資單或者收入證明、個人所得稅交稅證明,扣發工資收入證明如果有;
7關於需要護理的證明、護理費發票或收條;
8交通費住宿費票據;
9關於需要營養的診斷證明如果有;
10司法鑑定書和鑑定費發票如果已鑑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邁父母的戶口本、以及視情況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戶籍證明如果有;
12視情況提供其他材料。
交通事故賠償範圍有哪些
國務院制定的《實施條例》第95條第二款規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專案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依據這一規定,對於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應當適用《民法通則》的規定確定賠償的範圍及標準。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與《道路交通安全法》與《實施條例》於同日施行,故對於人身損害賠償的範圍和標準,可適用《解釋》的有關規定。
在公安部制定的《程式規定》第58條中,明確規定公安機關進行調解時,要計算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總額,確定各方當事人分擔的數額。造成人身損害賠償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賠償專案和標準計算;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道路交通事故的人身損害賠償,適用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確定賠償專案和計算方法。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17條規定了人身損害賠償的基本專案,這就是:
第一,造成一般傷害的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第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第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四,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就是法官自由裁量的權利,法官認為一個合適的數額就是一個合適的數額,其標準有三個:第一個標準,能夠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給予撫慰;第二個標準,能夠對加害人的違法行為給予制裁;第三個標準,能夠對一般的群眾起到警示或者教育的作用。確定一個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根據三點,這個數額就是合適的數額。
第五,教育費也應列入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範圍。在死者生前或傷殘喪失勞動能力前,其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中,有相當比例是在校學生或者尚未入學的兒童,如果不將教育費列入賠償範圍,則這部分兒童、學生將只能維持當地的最低生活標準,根本無法入學或繼續求學。我國《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義務教育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這項權利與義務不應由於交通事故的發生而受到影響。因此,應將教育費列入賠償範圍。具體賠償數額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以公民完成九年制義務教育為最低限度。
第六,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