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一人死亡有什麼處罰

  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的行為已經構成了交通肇事罪,此時對其的處罰就需要按照交通肇事罪的處罰進行。那麼法律規定的交通肇事罪的處罰是怎樣的呢?接下來就跟著小編一起去看看交通肇事一人死亡處罰規定吧。

  交通肇事一人死亡處罰規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其違章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具體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器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交通事故的處罰規定

  1、構成交通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需要對機動車駕駛員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其違章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規定處罰,符合下列第一、二項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符合下列第三、四項的,處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五十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罰款;符合下列第五、六項的,處五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造成特大事故,負次要責任以上的;

  二造成重大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的;

  三造成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的;

  四造成一般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的;

  五造成一般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下的;

  六造成輕微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

  3、對前款第一、二項的機動車駕駛員,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對前款第三項至第六項的機動車駕駛員,並處吊扣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4、發生交通事故後,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一逃逸;

  二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

  三隱瞞交通事故真相;

  四嫁禍於人;

  五其他惡劣行為。

  5、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從裁決之日起生效。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二年內不準重新申請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6、對軍人、武裝警察給予吊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交由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執行。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應當及時將執行情況告知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

  交通肇事罪認定標準

  1、本罪規定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任何人只要從事對機動車船駕駛的,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當然實際中主要是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包括從事公路交通運輸、水上交通運輸的人員,如車輛、船舶的駕駛員、車長、船長等,以及對上述交通運輸的正常、安全執行負有職責的其他有關人員。因本章已對航空人員、鐵路職工違反規章制度,致使發生重大飛行事故、鐵路運營安全事故作了專門的規定,所以本條不再包括上述兩種人。

  2、行為人主觀上是出於過失。如果行為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發生則應按其他有關條款定罪量刑,不能適用本條。

  3、行為人必須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法規的行為。這裡所說的“違反交通運輸法規”,是指違反國家有關交通運輸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各種規定。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測站管理辦法》、《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暫行規則》、《鐵路道口通行規定》以及其他有關海運、船運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4、行為人的行為必須造成了重大事故,即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才能構成本罪。這一點是區分交通肇事罪與一般交通事故的主要標準,如果行為人違反有關交通法規的過失行為未造成上述危害後果的,就不構成犯罪。而應按交通事故由有關主管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