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酒後駕駛怎樣處罰

  由於摩托車也是屬於機動車一類的,因此要是駕駛者酒後駕駛摩托車上路的話,那麼也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屬於嚴重的交通違章行為,如果達到醉駕標準的話,則就會涉嫌刑事犯罪。那麼大家知道摩托車酒後駕駛該怎樣處罰嗎?以下就是小編整理的摩托車酒後駕駛處罰規定,以供參考。

  摩托車酒後駕駛處罰規定

  摩托車與轎車同屬於機動車,摩托車“酒駕”將與轎車“酒駕”一同適用於公安部的“四個一律”:對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一律暫扣駕駛證3個月;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律拘留15日,暫扣駕駛證6個月;對一年內2次醉酒駕駛的,一律吊銷駕駛證,2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屬營運駕駛員的,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車輛;法律法規規定有罰款處罰的,一律從重處罰。

  2013年1月1日起實施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要求,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一次記12分,暫扣駕駛證半年,並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終身不得增駕A、B照;只要有酗酒和吸毒史記錄的駕駛員,一律禁止駕駛學校校車。

  吹氣檢測不納入醉駕鑑定。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準,對於有醉駕嫌疑的司機必須進行抽血取證。查酒駕中的酒精監測儀器資料,僅是交警前期判斷醉駕的方法,通過對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比對,作出具鑑定結論。

  摩托車交通事故怎麼處理

  1、發生摩托車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填寫包含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聯絡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情形、賠償責任人等的協議書或者文字記錄,共同簽名後立即撤離現場,協商賠償數額和賠償方式。

  當事人均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可以根據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向保險公司索賠,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2、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2駕駛人無有效駕駛證的;

  3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4車輛不能自行移動的;

  5碰撞建築、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列交通事故可以採用簡易程式處理:

  1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不即行撤離現場或者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後,經協商未達成協議的;

  2受傷人員認為傷情輕微,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但對賠償有爭議的。

  適用簡易程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處理。

  4、當事人不撤離現場的,交通警察應當記錄交通事故時間、地點、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聯絡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由當事人簽名後,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對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並根據當事人的過錯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製作簡易程式處理事故認定書。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要是酒後駕駛摩托車的,一律暫扣駕駛證3個月。但如果是屬於醉酒後駕駛摩托車的話,一律拘留15日,暫扣駕駛證6個月。同時涉嫌構成了危險駕駛罪,還要受到刑事處罰。

  最新酒後駕駛處罰標準

  1、酒後駕駛機動車,記6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1--3個月; ●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3個月; ●醉酒駕駛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3--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酒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

  2、酒後駕駛機動車,記6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1--3個月;

  3、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3個月;

  4、醉酒駕駛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3--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5、酒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6、一年內有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對於酒後駕車的處罰規定,雖然有,但是過輕,這也是造成目前酒後駕車,並且引發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我國認定酒後駕車標準的起點是0.2%即在駕駛員的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為20毫克,除非是酗酒,否則,一般來說,對於酒後駕車也 是沒有太多的約束作用。相比瑞典為0.02%,德國為0.03%,日本為0.05%,我國認定酒後駕車標準的起點顯然放得有些寬。因此,筆者認為,對於如 何禁止酒後駕車,與國際接軌其實是可行的。只有重罰,甚至上升到法律層面,酒後駕車的行為才能有所收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