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重大責任事故罪

  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當中有一種刑事犯罪是重大責任事故罪,這是很重要的罪名,通常發生在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內,造成的後果也是較為嚴重的。那麼司法實務中該如何對重大責任事故罪進行認定呢?下面小編為你介紹重大責任事故罪認定方法。

  重大責任事故罪認定方法

  一本罪與危險物品肇事罪的區別

  危險物品肇事罪雖然是一般主體的犯罪,但是廠礦企業職工因為違反有關危險品的生產、運輸、使用的管理規定,而造成責任事故的,應當以危險物品肇事罪處理。

  1、主體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體是單位,即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是企業職工。

  2、行為方式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工程質量事故;而重大責任事故罪是職工或者生產指揮人員違章作業造成安全事故。

  二本罪與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區別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是有關單位不重視勞動者的安全,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對事故隱患不採取措施,因而發生事故的情況。設定本罪名意在保護勞動者的利益,懲治違反《勞動保護法》的單位。而重大責任事故罪則是針對職工違章作業造成事故進行懲罰。

  三責任事故型過失犯罪與日常生活型過失犯罪的區別

  1、發生的場合不同。責任事故型過失犯罪一般發生在業務活動中,具有業務過失性質;日常生活型過失犯罪則發生在日常生活中,由於日常生活不夠小心謹慎而導致嚴重後果,屬於普通過失。

  2、主體不同。責任事故型過失犯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比如廠礦企業的職工和鐵路、航空職工;日常生活型過失犯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3、行為特點不同。責任事故型過失犯罪通常違反業務規章;日常生活型過失犯罪通常違反生活常理。

  重大安全事故罪處罰規定

  犯重大責任事故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實踐中,情節特別惡劣的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造成了特別嚴重後果的。主要是指:致多人死亡;玫多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特別巨大;造成了特別惡劣的政治影響。

  2、行為人的犯罪行為特別惡劣的,如經有關部門或單位職工提出多次意見後,對事故隱患仍不採取措施,以致發生重大事故的;已發生過事故仍不重視勞動安全設施,造成多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等。

  3、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後,犯罪行為人的表現特別惡劣的。如重大事故發生後,行為人不是積極採取措施搶救傷殘人員或防止危害後果擴大,而是隻顧個人逃跑或者搶救個人財物,致使危害結果蔓延擴大的;事故發生後,為逃避罪責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或者故意隱瞞事實真相、企圖嫁禍於人的等。

  重大責任事故罪構成要件

  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客體要件。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物件是人身和財產。

  客觀要件。重大責任事故罪的行為是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這裡的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是指違反有關生產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因此,這種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1國家頒佈的各種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檔案。

  2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上級管理機關制定的反映安全生產客觀規律的各種規章制度,包括工藝技術、生產操作、技術監督、勞動保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程、規則、章程、條例、辦法和制度。

  3雖無明文規定,但反映生產、科研、設計、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觀規律和要求,在實踐中為職工所公認的行之有效的操作習慣和慣例等。

  主觀要件。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罪過形式是過失。這裡的過失,是指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主觀心理狀態。

  主體要件。物件主要是成年人,年滿16週歲即可成為本罪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