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後處理程式

  眾所周知,交通事故的發生率是非常高的。很那麼你知道交通事故後怎麼處理嗎?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歡迎閱讀。

  

  1、立即停車。

  停車後按規定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如果在夜間發生交通事故還需開啟示寬燈和尾燈,按規定設定危險警告標誌。

  2、及時報案。

  當事人應及時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打電話交通事故報警電話:122或委託過往車輛、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機關或執勤民警報案。同時可向附近的醫療單位、急救中心求救醫療急救求助電話:120。如果事故現場發生火災,還應通知消防部門火災求救電話:119同時告知引燃原因、火勢大小及被困人員情況。

  3、保護現場。

  保護現場的原始狀態,包括其中的車輛、人員、牲畜、遺留的痕跡並確保散落物不被隨意挪動位置。搶救傷者,應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標記,不得故意破壞、偽造現場。當事人在交管人員到達之前,可用繩索等材料設定警戒線,保護好現場。

  4、搶救傷者或財物。

  確認受傷者的傷情後,應採取緊急搶救措施,盡最大努力救助,並設法送附近醫院搶救治療。除未受傷或雖有輕傷但本人拒絕去醫院診斷情況外,一般可以攔搭過往車輛或通知急救部門、醫療單位派救護車前往搶救。對於現場物品或被害人的錢財應妥善保管,防止被盜被搶。

  5、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當事人首先應關掉車輛引擎,消除火災隱患。事故現場禁止吸菸。如果載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需要將此情況報告交管部門及消防人員,同時做好防範措施。

  6、協助現場調查取證。

  當事人必須如實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陳述事發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的真實情況,應積極配合、協助警察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7、投保機動車強制保險或商業保險的應及時報案。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

  全部責任和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該當事人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其他方當事人無責任:

  1.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他方無責任。

  2.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當事人無違章行為的,由過錯一方當事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3.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交管部門無法查證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的,由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4.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及毀滅證據的,由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5.駕駛機動車發生與本車有關聯的交通事故時,當事人不立即停車,不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6.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7.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當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為的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後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一方負事故主要責任。

  同等責任

  因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導致交通事故的,其行為在事故中作用相當的,負同等責任。當事人雙方具有以下行為的負同等責任:

  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且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當的;

  2.發生交通事故後各方當事人均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

  3.當事人各方均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

  不確定責任

  對交通事故無法查證事故事實的責任認定的,公安交管部門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但對事故責任不作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