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在人行道行駛怎麼處罰

  為了避免人車相撞,我們劃分出了人行道,但是也常出現車輛佔領人行道的情況,不止停放,有的甚至直接在人行道上行駛。你知道會有什麼處罰結果嗎?跟著小編來了解下吧。

  車輛在人行道行駛的處罰結果

  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屬於不按照規定車道行駛,記3分,罰款100元。

  按照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管理規定》附件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五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的;

  九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定警告標誌的;

  十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車輛佔用人行道又有什麼處罰

  對於侵佔城市人行道行為的處罰,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三十五條是這樣規定的,根據道路交通需求,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在城鎮道路範圍內施劃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泊位,限定停車時間,但不得在盲道及其配套設施所在的地方施劃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泊位。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定、佔用、撤除道路停車泊位。

  對機動車在人行道上停放、臨時停車進行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不按規定停放影響通行的處一百五十元罰款;對不按規定臨時停車影響通行的處五十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