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致人死亡逃逸怎麼處罰

  對於開車的人來講,最不希望的就是發生交通事故了,但是如果不幸發生了交通事故,並且還是無證駕駛的情況下,車主又驚慌失措的逃逸了,這種行為會怎麼處罰?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無證駕駛致人死亡逃逸處罰規定。

  無證駕駛致人死亡逃逸處罰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無證駕駛,處200-2000元的罰款,並且暫扣車輛、拘留15天。

  《刑法》規定,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會構成交通肇事罪,會被判刑的,如果車主逃逸,屬於交通肇事的加重情節,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即,所謂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為人在交通運輸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並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4、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5、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7、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8、嚴重超載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 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