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規超載扣分規定

  在交通法規中,超載問題的嚴重程度僅次於醉駕,超載可能會帶來重大的人員傷害,造成不可挽回的場面。在新交規中,超載處罰是怎樣規定的呢?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

  新交規超載扣分標準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 機動車載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公路載客汽車不得超過核定的載客人數,但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除外,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

  二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對人數的20%以上的,罰款100,記6分。 如某機動車駕駛核載5人,實載6人,可處以記6分,罰款100元的處罰。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記6分。

  小轎車超員怎麼處罰

  小轎車也屬於載客汽車的範疇,所以,小轎車超載也是要接受處罰的。小轎車超載處罰同營運客車是一樣的。

  按照新交規的規定,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6分;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一次記3分。

  可能有的人認為,一輛規定5人座的小轎車,坐上5個大人和1個四五歲的孩童也是完全可以的,這應該不是超載。根據相關規定,孩童也按一個載客計算,所以,大人抱小孩兒坐一個座位也算是超載駕駛,同樣要受到2013小轎車超載處罰扣分。

  駕駛車輛出行應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載客,一旦超載將按照2013小轎車超載處罰進行扣分,孩童也按一個載客計算。

  車輛超載和超限的區別

  超限:是指汽車裝載超過公路對其的限值,主要研究的是車輛裝載與公路的關係,特別關注的是公路的正常使用。

  超載:指汽車裝載貨物時超過汽車額定載重量,對超載的核定,主要關注的是汽車效能以及由此而引發的行車安全性。

  超限和超載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超載和超限標準的技術引數根據不同:超載標準的技術引數是根據車輛的裝載能力來確定的,例如載質量不滿1000公斤的小型汽車裝載1200公斤就是超載;超限標準的技術引數是根據公路的設計技術標準來確定的,不同等級的公路含橋樑其設計的限載標準是不同的。

  2、超載和超限的客體物不同:雖然兩者在貨物裝載中均有超重、超高、超寬、超長的表述,但超載既有貨物裝載,又有客運超載;而超限只在貨物運輸中有,客運中沒有超限的規定。

  3、超載和超限的執法主體不同:根據國務院《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超載的執法主體是公安機關;根據《公路法》第8條規定,超限的執法主體是交通主管部門或公路管理機構。另據有關法律要求,在沒有綜合執法授權的前提下,公安機關和交通主管部門或公路管理機構只能各執自己的法,不能越權。

  4、超載和超限的法律責任不同:根據國務院《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80條規定,超載的法律責任包括《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8條規定的5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並可以根據國務院《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80條規定在罰款或者警告同時並處吊扣1個月以下的駕駛證,因此超載只有行政法上的法律責任;根據《公路法》第 75條和第84條規定,超限的法律責任是罰款3萬元以下,造成公路損害的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因此超限有行政法和民事法律上的雙重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