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超載扣分標準是什麼
貨車超載在現實生活中是非常常見的,同時貨車超載也是非常危險的,那麼呢?接下來,小編為你分享貨車超載扣分標準。
貨車超載扣分標準
貨車超載未達30%的處扣三分,罰款200到500元;超載30%以上的,處扣6分,罰款500到2000。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貨車超載扣分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貨車運貨多少算超載
對超限超載車輛的認定標準,交通部、公安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七部委聯合下發交公路發[2004]219號檔案規定,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載期間,超限的認定標準為:
①二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20噸的;
②三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30噸的雙聯軸按照二個軸計算,三聯軸按照三個軸計算,下同;
③四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40噸的;
④五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50噸的;
⑤六軸及六軸以上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55噸的。
超載的認定標準為雖未超過上述五種標準,但車輛裝載質量超過行駛證核定載質量的。交通部門主要負責第一至五種情形,公安部門主要負責第六種情形。
關於對超限超載的處罰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車輛超載行為的,應該立即予以制止,並採取相應措施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強制卸貨。
交通部、公安部等八部委在《關於印發2005年全國治超工作要點的通知》交公路發[2005]89號中,明確規定:各級公安、交通部門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公路法》及《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對超限超載車輛嚴格實施解除安裝,依法嚴管重罰,並根據超限超載的嚴重程度,在認定幅度內相應增加處罰額度。對於惡意超限超載的行為,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上限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