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帶駕駛證怎麼處罰
在行車過程中,有的駕駛員可能忘了帶駕駛證。那麼,?下面小編為你介紹沒帶駕駛證處罰標準,以供參考。
沒帶駕駛證處罰規定
一、司機要開車,就應該具備駕駛機動車的資格,而駕駛證就是標明一個司機是否具有開車的技能標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第九十五條的規定,對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的處理如下:
無論駕駛人行駛中違法與否,均不允許駕駛人再駕駛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然後,根據駕駛人提供駕駛證的情況分別進行處理:
1、駕駛人提供了駕駛證,如行駛時無其他違法,給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及時退還機動車;
2、駕駛人提供了駕駛證,如行駛時有違法,根據其違法的情況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一併予以處罰,及時退還機動車;
3、駕駛人未能提供駕駛證,按無證駕駛處罰。
二、沒帶駕駛證並不能絕對的認定無證駕駛,有證不帶和無證駕駛有區別。
無證駕駛是指沒有資格駕駛車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無證駕駛和被視為無證駕駛的可能有以下十種情形:
1、沒有駕駛證的;
2、未經考試,非法取得駕駛證的;
3、駕駛證被登出、吊銷的;
4、不符合駕駛條件?年齡和健康狀況?,非法取得駕駛證的;
5、駕駛證已超過有效期的;
6、駕駛證被暫扣的;
7、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駕駛證駕駛民用機動車的;
8、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在中國駕駛的;
9、駕駛車輛超過最高準駕車型的;
10、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的。
通常都將1—5情形稱為“絕對”無證,6—9情形稱為“相對”無證,10情形稱為“疑似”無證。
對於是否無證駕駛,在沒有確切的證據證明駕駛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駕駛證之前,為了公眾利益應該以無證駕駛對待。由於駕駛證是證明駕駛員經過培訓都合格的駕駛資格證明,如果駕駛員行車時沒有隨身攜帶,就不能證明自己是經過培訓的合格的駕駛員,為了公共安全起見,在沒有確切的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就只能以無證駕駛相對待,沒有攜帶駕駛證的人要對自己沒有按法律規定隨身帶證的行為負責。如果有確切證據證明駕駛人有合法的駕駛證,就看駕駛行為是否違法給予不同的處罰。
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
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分為六年、十年和長期。
駕駛證有效期滿的換證方法
一、辦理條件
1、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於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2、機動車駕駛人不具有依法被吊銷、撤銷或登出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
3、機動車駕駛人的累積記分未達到滿分。
4、機動車駕駛人應當符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91號中規定的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身體條件。
二、辦理程式
1、申請人持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到車輛管理所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領取《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表格。
2、持《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表格到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
3、體檢合格後,隨帶身份證明及影印件、《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機動車駕駛證》、數碼照片,到車輛管理所辦理和領取新的《機動車駕駛證》,並交納相關費用。
相關規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六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週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髮十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十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週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髮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於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
三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屬於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第六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登出其機動車駕駛證:
一死亡的;
二提出登出申請的;
三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提出登出申請的;
四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
五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痺、精神病、痴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六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行為,正在執行社群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群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七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
八年齡在60週歲以上,在一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在三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
九年齡在60週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或者年齡在70週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
十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被吊銷或者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的。
有第一款第四項至第十項情形之一,未收回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公告機動車駕駛證作廢。
有第一款第七項、第八項情形之一被登出機動車駕駛證未超過二年的,機動車駕駛人蔘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