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通違章怎麼處罰
開車的時候難免都會出現交通違章的行為。那麼,你知道嗎?下面是小編帶來關於湖北交通違章處罰規定,歡迎大家閱讀。
湖北交通違章處罰規定
交通違法的處理:被交警抓到
1、闖紅燈,記6分,罰100元。
2、酒駕,5年內不得再考取駕照。
3、不繫安全帶,記3分,罰100元。
4、副駕不繫安全帶,記1分,罰50元。
5、行駛途中撥打手機,記3分,罰100元。
6、行駛途中抽菸,記1分,罰100元。
7、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頂額處罰。
8、超速駕駛,記6分。
從2012年7月起,7種攝錄違法非現場處罰罰款+記分:是攝錄罰款
1、闖紅燈,罰款200元。
2、不按導向車道行駛,罰款200元。
3、違反禁止標線行駛,罰款100元。
4、超速行車,罰款200元。
5、機動車走非機動車車道,罰款100元。
6、逆行,罰款200元。
7、違停車,罰款200 元。
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6分:
1、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車道停車。
3、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擁堵佔用應急車道行駛。
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3分:
1、違反交通訊號燈通行。
2、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50%。
3、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低於規定最低時速。
4、禁止駛入高速公路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
5、違反禁令標誌和禁止標線指示。
6、不按規定超車和讓行、逆行。
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1分:
1、行經交口不按規定行車或停車。
2、遇前車停車排隊或緩行時借道超車或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
交通違章處理地點
交通違章處理地方有以下集中情況:
一、異地普通市區車輛違章
車主在返回成都後查詢到在異地城市普通道路有違規情況,可諮詢當地交管部門,按照要求持駕照本人到場處理。若在異地碰到當地交警手開罰單的情況,應按照罰單上的處理地點和要求在當地及時處理。
二、省外高速車輛違章
如果車主在省外高速路上存在超速行為,可在當地高速路收費站出口、執勤點詢問,按要求在當地進行處理。
三、省內高速車輛違章
如果車主在省內省管高速存在超速違章行車行為,被電子眼拍下,可統一到當地高速交警部門便民視窗進行查詢處理。
交通違章扣分什麼時候清零
一、駕駛證扣分什麼時候清零
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如此類推不斷地迴圈。駕駛證的清分時間是駕駛證上的發證日期,每年在發證日期那天系統自動清分。從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起算,一年為一個記分週期,如此類推不斷地迴圈。
2、如果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是2010年5月x日,那麼駕駛證記分週期就是:從2010年5月x日的零時起至2011年5月x日二十四時止。
3、違法所記分值如果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所記分值未滿12分的,記分系統會從下一記分週期開始將上一記分週期所記分值交清罰款後自動清零;
4、被記滿12分的,則需要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或到違法行為地車管所參加學習並考試科目一一個記分週期連續兩次記滿12分的增駕科目三後考試合格後,方能將分數清零。否則你的駕駛證無法正常使用。
二、如何計算記分週期
1、第一次記滿12分至24分不含駕駛人只需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即可清除交通違法記分,兩次及以上記滿12分或同一週期累計24分含以上駕駛人,每次須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後由交管部門歸檔清分。其中,駕駛人初領證日期至轉年同日前一天為一個交通違法記分週期,如駕駛人初領證日期為2011年4 月1日,那一個交通違法記分週期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2、從2012年7月起,未申領機動車環保標誌的車輛禁止上路。機動車“黃綠標”需貼上於機動車前擋風玻璃內側右上方,便於查驗,禁止轉讓、轉借、塗改、偽造。凡未貼標車輛上路行駛一經查處,將罰款200元,但不做扣分處理。